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县财政局汇总,2017年全县“三公”经费预算数 1857万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减少1%。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7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187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0.06 %。主要原因是全县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在前两年压缩幅度较大的基础上,2017年继续压缩,力保只减不增。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1.62%。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后,公车数量减少以及加强公车管理,全县保留有公务车的部门相应减少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232万元,年初暂不下达部门,预算执行中根据工作需要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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