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珙县财政局汇总,2015年珙县县级部门和乡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决算总额为1470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462万元,较上年下降18.06%。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6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50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259万元;公务接待费514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209万元。主要是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规范接待活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相关支出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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