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应急管理局职能简介。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政策制度。
3.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镇(乡)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8.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级下拨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牵头组织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常态化、督促检查常态化、整改落实常态化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依法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和各镇(乡)政府(含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应急部、应急厅、市应急局做好中央、省、市在珙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
14.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准入条件、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上报煤炭项目并负责建设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治理和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15.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6.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7.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8.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9.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2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21.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二)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重点工作。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顺利召开,我局将把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作为近期重点工作,并在工作中逐项落实。特别是深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森林防灭火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好发展与安全。
2.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持续坚持“四个常态化”,运用好“两书一函”,让安全生产权责关系“一清二楚”,让全县所有风险隐患“一目了然”,让所有问题整改“动态闭环”,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大课堂、安全知识大宣传、安全生产大演练,全力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3.进一步加快应急指挥中心建设
打造全县“一站式”应急指挥调度场所,基本实现“指挥场所标准化、应急值守专业化、指挥手段信息化、应急处置流程化”目标,分类分级接入矿山、森林、地震、天网、雪亮工程、平安校园、电子警察、数字城管、地质灾害图像等各类监测系统,形成县域应急综合应用一张图,实现县域应急资源一图展示,前线与指挥中心互联互通、一键调度,最终形成一体化作战应急指挥体系。
4.进一步推进贯彻“四铁”作风
持续深入推进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督促煤矿、非煤、危化、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市场监管、文化旅游、民爆物品以及工贸等重点涉安领域主管部门,在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严格执法,真正做到“铁心布置、铁面检查、铁腕执法、以铁的作风抓好落实”。
5.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各项日常工作
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实现疫情和安全“两不误”;常态化开展入户走访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常态化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守住青山不放松;常态化落实防汛减灾救灾工作,强化统筹调度抓总;常态化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应急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应急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2425.79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60.64万元,主要原因是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收入预算2425.7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25.7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支出预算2425.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6.46万元,占46.02%;项目支出1309.33万元,占53.9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25.79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360.64万元,主要原因是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25.79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4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152.1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25.79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360.64万元,主要原因是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124.28元,占5.13%;卫生健康支出54.90万元,占2.26%;住房保障支出94.47万元,占3.8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152.14万元,占88.7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75.4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452.9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1423.7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安委办工作、安全监管、信访维稳及其他应急管理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24.2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机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7.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0.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2.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94.4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16.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07.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108.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38万元。2023年县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2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3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38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县应急管理局下属珙县应急管理局0家行政单位以及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3.7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25万元,增长5.5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县应急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县应急管理局13个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其中有0个项目,因项目内容涉密(敏感),不予主动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项):指开展安全生产、安委办工作、安全监管、信访维稳及其他应急管理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机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0.封面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川公网安备 511526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