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县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措施及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县级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省、市安监局做好安全生产准入的初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工作。负责煤矿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建设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整顿关闭及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审批上报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工作,承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案件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市等重要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一系列工作部署,理清发展思路,以“牢牢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最高职责,保持清醒头脑,树立忧患意识,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零容忍”,推动更多的企业实现“零死亡”。科学谋划“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主要工作措施:
(一)深化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建立常态化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机制。
(二)突出重点领域、行业的“打非治违”行动,形成依法生产的良好格局。
(三)查漏补缺,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依法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加大安全投入,大力推行“科技兴安”战略。督促各类企业实施标准化、机械化改造。
(五)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营造良好安全氛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全员职工培训,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不高的问题。
二、部门概况
(一)内设机构
我局共设3个内设机构: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煤矿安全生产驻矿监管中心、安全技术管理服务站。全局在职在编人员数5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数15人,参公人员7人,事业编制人员34人。
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行政编制人员数14人,与上年一致(调进1人、退休1人);行政工勤1人;事业编制人员34人(含乡镇安监员4人),比上年增加2人(辞退1人,新招3人)。
(二)人员编制和实有数
编制总数61 人,其中:行政编制13 人,事业编制46 人,工勤编制 2 人。实有职工56 人,其中:行政14 人,事业 41人,工勤 1 人,缺编5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 1060.15万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60.15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收入 万元。安排支出预算1060.1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1.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75.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3.21万元;项目支出468.85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包括运转类项目28万元,事业类项目44.08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5.3万元。主要用于:本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等方面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31万元。主要用于:本机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17.9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2.5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49万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减少 1 %。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 万元,公务接待费6.5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96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1 %。主要原因是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 1 %。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后,公车数量减少和加强公车管理,相应减少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费用。目前,我部门保留公务用车2 辆(一般公务用车)。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3.96万元。
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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