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和中央、省、市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方针、政策;
2、对珙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决策及措施、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全县政治生活方面的重要事项,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中共珙县县委提出的县级人大、政府、政协以及政府序列部门的人事安排、涉外工作、关于统一祖国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3、对国家宪法与法律在珙县的实施情况、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全县重要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等方面情况,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4、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中共珙县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5、通过多种形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专长的作用,为改革开放和促进珙县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县政协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的支持配合下,高举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两面旗帜,坚持民主和团结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组织和带领全县政协委员开展视察、调研活动,积极建言献策,坚定不移推动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充分发挥了政协统一战线组织的作用,为珙县社会经济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部门概况
1.机构情况
县政协机关共有4个内设正科级机构,包括政协办公室、提案办公室、经济社会工作办公室、研究室。县政协机关法人单位为珙县政协办,主要职责是根据县政协常委会工作安排,为全县政协委员、县政协常委会开展活动提供后勤保障、会务服务、组织协调等工作。
2.人员情况
县政协机关编制13人,其中公务员10人,工勤3人。现有在职人员22人,其中:行政在编人员21人(本年度调出减少2人,退休1人,调进增加3人);工勤人员1人。无退休人员。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县政协本年收入合计755.0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图1:收入决算结构图)
2017年县政协本年支出合计698.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9.76万元,占65.83%;项目支出238.6万元,占34.17%;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55.0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了186.27万元,增长了32.75%。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98.3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了129.55万元,增长了22.78%。

(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8.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86.27万元,增长32.75%。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8.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0.53万元,占90.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85万元,占5.13%;医疗卫生支出10.47万元,占1.50%;住房保障支出21.51万元,占3.08%。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391.93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28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政协会议(项): 支出决算为67.98万元,完成预算54.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年一度的政协全体会议于2018年1月份召开,未在2017年年度内支付。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委员视察(项): 支出决算为73.42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参政议政(项): 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其他政协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67.20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项): 支出决算为35.85万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0.47万元,完成预算100%。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1.5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9.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8.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9.65万元、津贴补贴169.99万元、奖金8.8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8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47万元、生活补助2.4万元、住房公积金21.51万元等。
公用经费101.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46万元、印刷费8万元、水电费2.78万元、邮电费1.24万元、租赁费0.2万元、会议费2.5万元、培训费6.18万元、公务接待费7.06万元、劳务费7.9万元、工会经费6.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82万元、其他交通费27.2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4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45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5.8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82万元,占72.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06万元,占27.28%。具体情况如下: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8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82万元。主要用于考察视察、调研交流、请示汇报、学习培训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支出7.0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0批次,12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7.0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市政协领导、区县政协来珙交流调研、接待社会各界人士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县政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04万元,比2016年增加38.47万元,增长61.4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县政协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县政协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资金238.6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8分。总体来说,县政协办的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较高,达到了预算的目的。下一步,县政协办将强化问题整改,加强对各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的管理,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政协会议(项):指反映各级政协召开政治协商会议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委员视察(项):指反映政协委员开展各类视察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参政议政(项):指反映政协为参政议政进行调研、检查等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其他政协事务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协事务的支出。
5.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项):指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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