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2024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住建城管局职能简介。
主要职能是房产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市政工程测量、防震减灾工作、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城区市政设施维护、爱国卫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等。
(二)县住建城管局2024年重点工作。
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切实推动行业发展。一是建筑业补短提质。加强政策扶持,拟定《珙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明确我县本地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对本地项目产值落地、完成产值等方面的奖励在市上的基础上加大了力度,促进建筑业产值落地。二是房地产提振增效。加大购房政策宣传,继续推行购房补贴政策,提升观望群体的购房欲望,加快现有房屋的销售;加快金河新区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房开企业投资信心,推进房开项目用地拍卖,促使新房开项目尽快落地;成立保交楼专班,妥善解决当前开发商和购房业主之间的各类信访问题,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营造良好市场氛围。
全力抓好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已申报2024年县重点项目13个,其中8个项目为2023年续建项目、5个项目为新包装项目(珙县巡场镇2024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珙县文化公园停车场及配套设施项目、新老城区互联互通项目、县城南延线(老子桥至苦塘坳隧道段)市政提升工程、珙县巡场镇南井社区连片改造项目);力争2024年完成2个续建项目,加快推进5个新包装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全力推进城市更新改造。以城市更新建设规划为基础,开展城市更新建设项目包装,重点抓好2024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023年珙县城市燃气管网更新改造项目、珙县金河灵秀生态城项目等项目建设;根据巡场河保护综合治理方案积极推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的提升和完善,持续推进供排水基础设施项目供排水站相关子项落地;全面完成15个老旧小区改造、完成既有住宅电梯增设2部的年度目标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住建城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珙县房产管理所。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住建城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住建城管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8487.63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719.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爱国卫生宣传治理、铁路沿线卫生治理。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住建城管局2024年收入预算8,487.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67.63万元,占97.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20万元,占2.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住建城管局2024年支出预算8,487.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0.47万元,占15.2%;项目支出7,197.16万元,占84.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住建城管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487.63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719.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爱国卫生宣传治理项目、铁路沿线卫生治理项目。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67.63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20.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4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22.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670.95万元、农林水支出4,239.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9.8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住建城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267.63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058.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城市供水服务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58万元,占1.42%;卫生健康支出54.45万元,占0.64%;节能环保支出1,022.40万元,占12.04%;城乡社区支出2670.95万元,占31.47%;农林水支出4239.4万元,占49.95%;住房保障支出379.85万元,占4.4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20.5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3.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6.8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5.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86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缴纳事业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24年预算数为1022.4万元,主要用于:珙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污水处理厂代管理运行、珙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528.04万元,主要用于:关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45.8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公共自行车项目回购款、城乡管理及建筑安全检查业务项目。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21.56万元,主要用于:指挥中心运行费。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金河新区和中坝教育组团电费。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4年预算数为1334.52万元,主要用于:珙县南部乡镇生活垃圾压缩站转运至中电海诺尔宜宾环保发电厂处理项目、珙县餐厨垃圾收转运体系项目。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1万元,主要用于:应急避难场所维修维护费和执收业务费。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93万元,主要用于:巡场河补水运行费。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146.4万元,主要用于:城区供水服务项目。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05.5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74.2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住建城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90.4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60.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聘用人员经费、职业年金缴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129.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电费、水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会议费、公务交通补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住建城管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26万元。2024年县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48.3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住房保障、老旧小区改造、新城区建设工作中所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4.9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1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26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城镇管理、城市建设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住建城管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2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20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住建城管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县住建城管局下属局机关0家行政单位以及珙县建设监察大队和珙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等2家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3.68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2.49万元,增加30.32%。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县住建城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空调机和文件柜。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县住建城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4年县住建城管局13个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0.封面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13.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川公网安备 511526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