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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时间: 2025-10-14 来源: 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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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年10月14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

一、部门职责 1

二、机构设置 3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5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8

第四部分 附件 22

第五部分 附表 5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6

二、收入决算表 56

三、支出决算表 5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6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5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56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56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56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6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6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6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56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等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组织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4.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建筑活动,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业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5.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6.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7.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8.负责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世界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县管辖区域城市内涝工作及其监督检查。

10.负责推进行业建设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指导白蚁防治工作。

11.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县建设行业协会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系统的信访工作,督察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12.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建设时序,牵头组织编制近期建设项目计划、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提出、审批、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

13.负责县政府非经营性城市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监督管理。

14.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负责全县供水、排水、节水和污水处理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以及市政工程测量。

15.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房地产管理;负责对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城乡建设项目标准定额和建设工程造价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16.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纳入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

2.珙县建设监察大队(参公事业);

3.珙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参公事业);

4.珙县住房保障办公室(事业);

5.珙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事业);

6.珙县供排水站(事业);

7.珙县房产管理所(事业)。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0750.49万元。与2023年相比,收、支计各减少4414.95万元,下降9.8%。主要变动原因是2024年职能职责划转,将预算项目珙县餐厨垃圾收转运体系项目、珙县南部乡镇生活垃圾压缩转运至中电海诺尔项目(乡镇转运补助)和珙县南部乡镇生活垃圾压缩站转运至中电海诺尔宜宾环保发电厂处理项目划转至综合执法局;以及2024年城区道路路沿石改造及支巷道路工程建设BT项目已完工。以上项目减少,导致2024年度收、支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0750.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51.25万元,占28.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099.24万元,占71.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075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0.52万元,占3.3%;项目支出39389.97万元,占96.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0750.49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414.95万元,下降9.8%。主要变动原因是2024年职能职责划转,将预算项目珙县餐厨垃圾收转运体系项目、珙县南部乡镇生活垃圾压缩转运至中电海诺尔项目(乡镇转运补助)和珙县南部乡镇生活垃圾压缩站转运至中电海诺尔宜宾环保发电厂处理项目划转至综合执法局;以及2024年城区道路路沿石改造及支巷道路工程建设BT项目已完工。以上项目减少,导致2024年度收、支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51.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占28.6%。与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341.19万元,下降38.7%。主要变动原因是2024年度减少了城乡社区支出(餐厨垃圾收转运体系项目、南部乡镇生活垃圾压缩中转费、南部乡镇生活垃圾压缩站转运至中电海诺尔宜宾环保发电厂处理、城区道路路沿石改造及支巷道路工程建设BT项目等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51.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03万元,占1.1%;卫生健康支出54.24万元,占0.5%;住房保障支出2479.43万元,占21.3%;节能环保支出1143.08万元,占9.8%;城乡社区支出3035.21万元,占26%;农林水支出4648.95万元;39.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60.31万元,占1.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1651.2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9.3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7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3.2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6.9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5.1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9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决算为1143.08万元,完成预算100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70.36万元。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88.91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支出决算为316.7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支出决算为224.88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3.99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决算为796.41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83.9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629.9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7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支出决算为113.1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支出决算为95.4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支出决算为52.0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支出决算为1676.9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支出决算为52.0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04.7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4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37.1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5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0.3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0.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46.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1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96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减少2.8万元,下降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26万元,占9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万元,占4.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增加3.03万元,增长25.4%。主要原因是车辆老旧,维修费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0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2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其他车辆8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26万元。主要用于下乡检查项目推进情况、外出开会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减少3.55万元,下降75.2%。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减少不必要的接待等。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5批次,7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公安厅督导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接待费0.25万元;珙县和美乡村生活聚居点建设项目会商会公餐接待费0.02万元;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组来珙检查巡场镇跳墩村聚居点项目接待费0.15万元;省住建厅对住建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集中核查接待费0.13万元;开展业务交流学习0.15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099.24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2万元,比2023年度增加16.76万元,增加19%。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有新进人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7.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6.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0.35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度珙县春节氛围营造项目180.62万元,珙县第一批历史建筑物建档测绘项目54.46万元,宜宾市珙县县城内涝41.52万元,珙县城市燃气管网更新改造项目监理服务60.0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5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专业特种用车42辆,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单位人员平时乡下检查项目和外出开会。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珙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项目、珙县供排水基础设施项目、珙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城市供水服务项目等20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0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0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整体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9分,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较好;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1.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8.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城镇污水处理方面的支出。

9.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类)其他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其他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2.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指反映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本建设方面的支出。

13.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4.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指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8.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建设(项):指用于珙县游乐场进出口道路改造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由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及农村危房改造、公共租赁住房、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大学生购房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珙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下设7个独立编制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单位2个,分别是珙县建设监察大队和珙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独立核算事业单位1个即珙县房产管理所。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珙县住房保障办、供排水站、珙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1. 机构职能

1.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3.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

4.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

6.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

7.负责推进建筑节能、村镇减排的责任。

8.负责县政府非经营性城市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监督管理。

9.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管理的责任。

10.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的监督检查和城市管理的监督和考核。

11.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城镇管理工作,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日常监管。

12.加强县城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和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1. 人员概况

2023年末单位实有83人,其中在职人员83人。2024年调出2人,调进2人,退休2人,辞职1人,招考2人。2024年末单位实有人员82人,其中在职人员82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4年度收入总计40750.49万元,与2023年相比,收入减少4414.95万元,下降9.8%。主要变动原因是2024年职能职责划转,将预算项目珙县餐厨垃圾收转运体系项目、珙县南部乡镇生活垃圾压缩转运至中电海诺尔项目(乡镇转运补助)和珙县南部乡镇生活垃圾压缩站转运至中电海诺尔宜宾环保发电厂处理项目划转至综合执法局;以及2024年城区道路路沿石改造及支巷道路工程建设BT项目已完工。以上项目减少,导致2024年度收入减少。与决算报表收入保持一致。

  1. 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075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0.52万元,占3.3%;项目支出39389.97万元,占96.7%。与决算报表支出保持一致。

  1. 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为40750.49万元,本年支出合计为40750.49万元,无结转结余情况。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

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是根据市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定额公用经费预算草案,预算编制科学合理,绩效目标设置细化量化、规范完整,以人员工资总额作为预算基数按比例计算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补贴、各项保险、公积金等预算。全年人员类项目工资支出按要求在月底申报并发放次月工资,保障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职工个人五险一金每月按时申报缴纳,全年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费用支出。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正常运转,不存在超范围支出的情况,所有资金的使用均按照批复的预算,用款计划以及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资金。2024年度,本部门人员及公用类经费支出共1360.52万元,人员及日常公用类项目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执行未出现偏离,未发生违规记录行为。发放覆盖率100%、足额保障率100%。

2.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特定目标类项目先行事前绩效评估,量化细化项目年度目标内容、三级指标、测算依据、支出绩效指标,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不存在重复申报项目或虚报项目内容。本部门 2024年度特定目标类年末预算项目共计 50个。

全年特定目标类年末项目总收入39389.97万元,年末决算报表均无结余。

  1.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按照部门预决算编制通知要求,按时完成预决算编制工作,并按时提交部门预决算。

2024年度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结果良好,我单位根据部门预算与中途追加资金,根据单位工作实际开展情况,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的分配资金,使资金使用达到预期效果。

部门在年初设定了明确的绩效目标,包括部门绩效目标制定、目标实现、支出控制等多个方面。经过一年的努力,部门在各项业务指标上均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具体来说,我局未发生公务出国(境)费用,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照政府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制定公务接待费的范围和标准,实行了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扎实做好五项经费专项督查工作,无乱发钱物等情况,不存在超标准报销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情况。对公车运行费用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2024年度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各项目基本按照绩效目标计划实施,均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

省级部门2024年度若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应在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报告中对完成情况进行梳理阐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自评重点关注企业的运营质量、行业水平等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自评重点关注基金可持续性、区域安全性等情况。

  1. 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单位实际财务支出数据和实际工作开展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及时公开、整改。为了真实地反映支出绩效评价,根据珙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珙财函〔2025〕25号)的文件要求,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评价工作组,对所有预算项目完成了整体自评,对2024年度单位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查阅2024年度预算安排、非税收入、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形成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自评得分89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价,2024年度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结果良好,根据评价分析,我部门应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对新常态,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的基础数据,确保住建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存在问题。

1.对项目建设的管理力度不够大,相关制度仍需完善。

2.对绩效考核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识存在偏差,制定和实施缺乏认识基础。

3.运用结果有缺乏合理性的地方,执行力有待加强。

(三)改进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到绩效考核是引领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指挥棒”。

2.不断完善绩效考评体系建设,增强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畅通沟通渠道,提高对绩效考核的认同感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2024年度珙县县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

工程项目县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

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珙县县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

项目单位: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管部门: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属性:市政工程项目

实施周期:2020年—2020

资金预算:2024年度申报预算175.52万元(财政资金全额支持)。

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牵头单位及业主单位负责监督、统筹全局的职能职责。

项目立项及资金申报依据:

经报县政府研究后,已经县政府十七届第六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专项经费严格合同执行,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其中工程款严格按照合同及标书约定执行。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珙县县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主管16.8km,新建污水支管3.84km,共计20.6km;新建一体化污水泵站共计4座。重点实施县城区污水管网新建和已建污水管网的破损、病害问题整治,同时覆盖巡场河上游塘坝安置小区、珙一高和体育场片区。项目总投资为2731.64万元。

2.项目绩效目标

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为了规范项目实施,有效、安全的使用和管理污水管网工程费用,确保项目实施内容的全修建,做到群众满意度100%,将项目工程费用按合同进行按两月申报。我单位加强对该项目工程款的实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的行为。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方式,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做好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4年申报预算175.52万元,根据关于重新安排珙县县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进度款的通知及领导批示,经县财政局审核,全额批复。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到位

类别

计划金额(万元)

到位金额(万元)

到位率

支出金额

(万元)

结余率

县级财政资金

175.52

175.52

175.52

175.52

0

2.资金使用规范性

资金支付依据合同及发票,符合预算标准和支付进度要求,暂未发现违规问题。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单位财务制度健全,核算规范,账务处理及时,未出现挪用或超支现象。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股室领导为成员项目建设工作组,具体负责工程组织协调。同时明确各自工作职责:项目牵头股室具体负责工程组织实施,包括对居民宣传、动员、协调、验收等。

项目管理情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应技术人员,负责对该项目技术指导,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负责项目报批、实施方案编制和施工技术指导,确保工程达到相应技术标准并正常发挥效益。

(二)项目监管情况。

(三)聘用第三方具有专业资质监管单位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1. 项目绩效情况

污水处理厂代管理运行项目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项目完成

数量指标

污水管网修建

16.8KM管网


质量指标

项目完工后质量

100%

项目效益

时效指标

项目完工后质保期

2年

成本指标

项目投资

2731.64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提高污水收集率

提高污水收集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5%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立项必要、资金使用规范、绩效目标全面达成,综合评分为100分(优)。

(二)存在的问题。

预算执行初期资金支出进度较慢,需加快支付流程。

(三)相关建议。

优化资金拨付机制,按季度预拨部分经费以提高执行效率。

附表:

县级主管部门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序号

项目资金末端分配点位

自评得分(百分制)

备注

1

四川能投

95


2




3




4




5




6




7




8




……




备注:1、项目资金末端分配点位包括乡镇、县级部门及下属单位、一次性单位等。

2、自评得分(百分制)从高到低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各个档次数量占比分别为20%、20%、55%、5%,且不同档次间得分分值应体现差异化,同档次得分分值相同的比例不超过该档次总数量的10%。

珙县城市燃气管网更新改造项目

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我单位负责承担老旧小区燃气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2.申报项目预算金额为590.61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590.61万元)。

3.该项目2024年资金590.61万元全部用于老旧小区燃气设施改造,没有用于支付其他支出。

4.目资金分配方法科学合理,分配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分配资金及时。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拟对珙县巡场片区、珙泉片区的113个小区进行燃气设施更新改造。改造涉及总户数25244户,其中涉及室内燃气设施改造合计14630户,室外燃气设施改造合计14818户(室内、室外均需改造合计4204户)。室内燃气改造部分主要包括室内管线更换(表后管)175560m,新增报警设施14630套,燃气表、表前阀及配套表箱更换9796套;室外燃气设施改造(红线内)主要包括3.6km庭院燃气管网更新改造、3.0km入户引入管改造和162台调压箱更换,同时配套更新改造9.0km城镇中压燃气管道。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提升城镇燃气管网及设施运行的安全性,使城镇燃气管网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通过收集项目数据来支持自评工作。包括项目计划、工作报告、预算管理等。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收集到数据后,对数据进行分析,评价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结果,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申报项目预算金额为590.61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配套资金,县级配套资金590.61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2024年下达县级配套资金590.61万元。我单位申报该项目资金计划590.61万元。

2.资金到位。2024年该项目共到位590.61万元。

3.资金使用。截至2024年底我单位已实际支付当年珙县老旧小区燃气改造项目费用共计590.61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珙县老旧小区燃气改造项目严格按照管理程序,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财务处理真实及时,会计核算规范有效。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此项目中交天航(宜宾)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实施,我单位负责按月考核及组织协调工作。

  1. 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此项目中交天航(宜宾)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实施,我单位负责按月考核及组织协调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此项目中交天航(宜宾)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实施,我单位按月根据考核情况将资金支付给中交天航(宜宾)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三)项目监管情况。我单位负责承担项目改造实施的监督考核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目前珙县2022年老旧小区燃气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已完成,珙县城市燃气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完成改造小区41个。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老旧燃气设施改造,提升了城镇燃气管网及设施运行的安全性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老旧小区燃气改造项目通过燃气管线更换(表后管),新增报警设施等改造措施,提升老旧小区燃气使用安全性能。完成及时,效果明显。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推进存在沟通不畅问题,部分居民对燃气改造不了解、不理解。

(三)相关建议。

会同属地政府、社区及施工单位加强项目的宣传引导,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征得群众支持。

珙县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供排水厂网

一体化建设、升级改造和运营项目

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一是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四川绿建西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诚意金纠纷诉讼案件、二是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四川自力建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三是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四是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四川珂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五是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四川志诚嘉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案件。

2.四川省志诚嘉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诚嘉鸿公司”)起诉我局关于珙县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供排水厂网一体化建设、升级改造和运营PPP项目工程款民事纠纷一案,经珙县人民法院初审判决我局败诉,确认我局共计应支付志诚嘉鸿公司工程款6444.04万元及案件受理费7.8万元,共计6451.84万元。2024年3月5日,县委15届103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解决珙县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供排水厂网一体化建设、升级改造和运营PPP项目工程款及案件受理费。

3.该项目2024年资金1509.9万元全部用于珙县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供排水厂网一体化建设、升级改造和运营PPP项目诉讼费用,没有用于支付其他支出。

4.该项目资金分配方法科学合理,分配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分配资金及时。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本项目的主要内容是为加快推进我县统筹城乡项目一期遗留问题法务工作,全力应诉抗辩,尽力挽回部分项目损失。2019 年预算安排0万元,实际执行0万元;2020年预算安排0万元,实际执行0万元;2021年预算安排0万元,实际执行0万元;2022年预算安排0万元,实际执行0万元;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实际执行0万元;2024年预算安排1509.9万元,实际执行1509.9万元。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目前珙县统筹城乡项目一期诉讼案件主要包括施工单位、设计、监理、采购等本诉及反诉案件的一审、二审、执行程序。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通过收集项目数据来支持自评工作。包括项目计划、工作报告、预算管理等。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收集到数据后,对数据进行分析,评价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结果,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4年县财政下达我单位预算指标安排县级资金用于珙县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供排水厂网一体化建设、升级改造和运营PPP项目诉讼费用共计1509.9万元。我单位申报该项目资金计划1509.9万元。县财政批复1509.9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2024年县财政下达我单位预算指标安排县级资金用于珙县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供排水厂网一体化建设、升级改造和运营PPP项目诉讼费用共计1509.9万元我单位申报该项目资金计划1509.9元。

2.资金到位。2024年该项目共到位1509.9万元。

3.资金使用。截至2024年底我单位已实际支付当年珙县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供排水厂网一体化建设、升级改造和运营PPP项目诉讼费用共计1509.9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珙县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供排水厂网一体化建设、升级改造和运营PPP项目诉讼费用严格按照管理程序,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财务处理真实及时,会计核算规范有效。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此项目由四川戎星律师事务所负责代理案件,我单位负责应诉抗辩。

  1. 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此项目由四川戎星律师事务所负责代理案件,我单位负责应诉抗辩。

(二)项目管理情况。此项目由四川戎星律师事务所负责代理案件,我单位负责应诉抗辩。

(三)项目监管情况。我单位负责应诉抗辩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正在对纠纷案件进行二审及反诉。

(二)项目效益情况。

目前通过对纠纷案件的积极应诉抗辩,有效遏制了我县损失进一步扩大。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综合前述评估内容来看,该项目立项必要性和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具备实施条件,具有公共性,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方向等。建议予以支持,预算控制在1509.9万元以内。该项目申请资金总预算 1509.9万元,经评审,建议预算申报数1509.9万元,合计评减1509.9万元,评减率 0。我单位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加强运行监控,节约财政资金并提升资金效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根据合同约定,逐年支付应诉费用。

2024年度珙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县级专项资金

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珙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

项目单位:珙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主管部门: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属性:延续性项目

实施周期:2011年—2036年

资金预算:2024年度申报预算1092.96万元(财政资金全额支持)。

珙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监督、统筹全局的职能职责。

项目立项及资金申报依据:

根据珙县人民政府和资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16日签订的《珙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资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享有珙县污水处理费项目特许经营期25年,珙县人民政府应按月足额付给资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

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使用范围包括电费、人工成本及设备维护费用,支付标准按合同及市场价执行,确保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动珙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建设项目。项目预计投资11053.89万元,资金到位5000万元,项目实际支出4857.58万元,结转资金142.42万元。项目实际由珙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单位,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及安装招标,其工程内容及规模为扩建处理能力2.0万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厂及修复、改造城区病害管网,新建四大矿区周边农村及城市边缘污水收集管网,工程施工地址在珙县巡场镇,计划于2024年1月31日完工投入运营。2.项目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合理性:目标量化清晰,排放水质达标、人居环境改善需求相符,申报内容真实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方式,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做好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4年申报预算1092.96万元,根据川财预[2023]87号、珙财函[2024]1号文件及领导批示,经县财政局审核,全额批复。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到位

类别

计划金额(万元)

到位金额(万元)

到位率

支出金额

(万元)

结余率

县级财政资金

1092.96

1092.96

100%

1092.96(预算执行初期)

0

2.资金使用规范性

资金支付依据合同及发票,符合预算标准和支付进度要求,暂未发现违规问题。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单位财务制度健全,核算规范,账务处理及时,未出现挪用或超支现象。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股室领导为成员项目建设工作组,具体负责工程组织协调。同时明确各自工作职责:项目牵头股室具体负责工程组织实施,包括对居民宣传、动员、协调、验收等。

(二)项目管理情况。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应技术人员,负责对该项目技术指导,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负责项目报批、实施方案编制和施工技术指导,确保工程达到相应技术标准并正常发挥效益。

(三)项目监管情况。

聘用第三方具有专业资质监管单位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1. 项目绩效情况

四川珙县污水处理费项目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项目完成

数量指标

每日污水处理量

大于1.5万吨

质量指标

污水处理率

大于等于92%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2年前

成本指标

污水处理费单价

1.025元/立方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指标

提高县域经济发展

项目形成对珙县经济是否起到了促进作用

社会效益指标

改善城市环境

污水应收尽收

生态效益指标

对水域环境的保护

推进环保工作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持续改善人居环境

25年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居民满意度

大于等于95%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立项必要、资金使用规范、绩效目标全面达成,综合评分为100分(优)。

(二)存在的问题。

预算执行初期资金支出进度较慢,需加快支付流程。

(三)相关建议。

优化资金拨付机制,按季度预拨部分经费以提高执行效率。

2024年度县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

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是确保消防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201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移交至我单位,我单位每年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项目30余个,主要负责学校、医院、工厂及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通过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对消防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等进行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工程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从而防止因质量问题导致的火灾事故发生。

起重吊装及起重器械安装拆卸工程是建设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起重机械施工过程中的安装、顶升和拆除及日常的使用管理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可能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开展起重机械监管工作能及时发现起重机械施工设计、设施设备和日常使用维保中存在的问题,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川建行规〔2021〕2号)第八条相关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含具备该工程设计业务范围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并形成意见或者报告,作为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的依据;第二十三条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并形成意见或者报告,作为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的依据。

根据《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川建行规〔2018〕3 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所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方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检查,所需费用向本级财政申请予以保障。

3.资金或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保障资金测算。根据《宜宾市住建系统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宜住建函〔2020〕132号)第九条规定:消防设计审查劳务报酬,市内专家每人半天劳务费400元,全天劳务费600元;市外专家每人半天劳务费600元,全天800元。消防验收劳务报酬,市内专家每人半天劳务费600元,全天1000元;市外专家每人半天劳务费1200元,全天2000元,差旅费均由专家自理。目前我县每年约30个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专家组为5人,按聘请市内专家费用计算,消防设计审查需600*5*30=90000元,消防验收需1000*5*30=150000元,合计240000元。

2)起重机械监管保障资金测算。起重机械监管专家费用参照宜宾市其他县(区)聘请起重机械专家费用标准:市内专家每人半天劳务费400元,全天劳务费600元;市外专家每人半天劳务费600元,全天800元,差旅费均由专家自理。目前,我县每年约30个建设项目,每个项目约检查3次,专家组共3人,按聘请市内专家费用计算,需600*3*3*30=162000元。起重机械专家费用合计162000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及起重器械监管工作。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1)保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需要。

2)保障起重器械监管工作开展。

3.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量化可考核,相匹配,全面完整,契合政策或项目实质,与部门的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产出和效果相关联,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实施步骤。2024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评估工作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我单位开展自行评估,通过自行成立组建评估组,通过收集被评估项目相关基础资料,并查阅资料、收集数据信息等,深入论证分析后,形成绩效评估报告。

(2)评估方法。本项目通过查阅政策文件、市场调研等方法了解项目情况,收集相关资料,综合分析相关情况后,对项目的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目标合理性、方案可行性以及筹资合规性实施评估。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申报项目预算金额为3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或自有资金,其中财政资金30万元,自有资金0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体系,明确了财务管理的目标、原则、职责和权限,严格执行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资金预算管理规范合理,为项目的使用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监督人员根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向部门负责人申请使用专家,详细阐述项目内容和预算需求,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使用专用系统进行专家抽选,项目结束后填报相关资金使用报销凭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二)项目管理情况。

我部门结合项目实际,根据需要抽选消防专家和起重机械管理专家开展工作,并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关于专家使用相关文件及规范要求,在专家抽取方面使用宜宾市专家抽取系统随即抽选,抽选时由两名工作人员操作,互相监督,保证程序公平公正透明,专家使用结束后及时填报相关单据并附影像资料,按照财务制度申报资金。

(三)项目监管情况。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主管部门建立了严格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同时加强了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管理中的问题和风险。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2024年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项目共计完成24项,其中8个项目使用专家抽取系统抽取消防专家共10人指导消防验收工作。

2.起重器械监管工作。

2024年共有4个项目共抽取专家5人,指导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申报预算30 万元,本次申报金额为3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对项目投入经济性的评估是在项目事前绩效评估、预算测算的基础上,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需求、相关费用标准及市场价格水平,数量合理、投入经济、预算测算准确、测算过程详细、测算依据充分。评估认为,该项目任务数量基本合理、预算测算过程较为详细、测算依据基本充分、有一定的经济性。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综合前述评估内容来看,该项目立项必要性和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具备实施条件,具有公共性,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方向等。我部门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合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各项支出均在预算范围内,未出现超支情况,我单位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加强运行监控,节约财政资金并提升资金效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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