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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年10月14日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等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组织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4.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建筑活动,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业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5.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6.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7.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8.负责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世界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县管辖区域城市内涝工作及其监督检查。
10.负责推进行业建设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指导白蚁防治工作。
11.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县建设行业协会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系统的信访工作,督察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12.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建设时序,牵头组织编制近期建设项目计划、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提出、审批、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
13.负责县政府非经营性城市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监督管理。
14.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负责全县供水、排水、节水和污水处理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以及市政工程测量。
15.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房地产管理;负责对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城乡建设项目标准定额和建设工程造价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16.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于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的二级预算单位。下设独立编制机构0个,其中行政机构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机构0个,其他事业机构0个。
纳入2024年度单位决算编制范围的独立编制机构1个。
第二部分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40386.19万元。与2023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4421.72万元,减少9.9%。主要变动原因是由于2024年职能职责划转,将预算项目珙县餐厨垃圾收转运体系项目、珙县南部乡镇生活垃圾压缩转运至中电海诺尔项目(乡镇转运补助)和珙县南部乡镇生活垃圾压缩站转运至中电海诺尔宜宾环保发电厂处理项目划转至综合执法局;以及2024年城区道路路沿石改造及支巷道路工程建设BT项目已完工。以上项目减少,导致2024年度收、支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0386.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86.95万元,占27.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29099.24万元,占72.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0386.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9.4万元,占2.8%;项目支出39266.79万元,占97.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0386.19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421.72万元,减少9.9%。主要变动原因是由于2024年职能职责划转,将预算项目珙县餐厨垃圾收转运体系项目、珙县南部乡镇生活垃圾压缩转运至中电海诺尔项目(乡镇转运补助)和珙县南部乡镇生活垃圾压缩站转运至中电海诺尔宜宾环保发电厂处理项目划转至综合执法局;以及2024年城区道路路沿石改造及支巷道路工程建设BT项目已完工。以上项目减少,导致2024年度收、支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86.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占27.9%。与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347.98万元,下降39.4%。主要变动原因是2024年度减少了城乡社区支出(餐厨垃圾收转运体系项目、南部乡镇生活垃圾压缩中转费、南部乡镇生活垃圾压缩站转运至中电海诺尔宜宾环保发电厂处理、城区道路路沿石改造及支巷道路工程建设BT项目等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86.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75万元,占1%;卫生健康支出43.80万元,占0.4%;住房保障支出2146.85万元,占19%;节能环保支出1143.08万元,占10.1%;城乡社区支出3035.21万元,占26.9%;农林水支出4648.95万元,占4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60.31万元,占1.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1286.9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8.0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7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3.2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9.7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5.1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6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决算为1143.0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70.36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88.9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支出决算为316.7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支出决算为224.8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3.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决算为796.4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83.92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629.9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7.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支出决算为113.1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支出决算为95.4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支出决算为1676.9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支出决算为52.0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85.9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3.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3.3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4.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0.3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9.4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14.20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05.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伙食补助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96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增加3.03万元,增长25.4%,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26万元,占9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万元,占4.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增加3.03万元,增长25.4%。主要原因是车辆老旧,维修费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0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2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其他车辆8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26万元。下乡检查项目推进情况、外出开会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年减少0.43万元,下降38%。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减少不必要的接待等。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7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公安厅督导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接待费0.25万元;珙县和美乡村生活聚居点建设项目会商会公餐接待费0.02万元;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组来珙检查巡场镇跳墩村聚居点项目接待费0.15万元;省住建厅对住建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集中核查接待费0.13万元;开展业务交流学习0.15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099.24万元。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2万元,比2023年度增加16.76万元,增加19%。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有新进人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7.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6.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0.35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度珙县春节氛围营造项目180.62万元,珙县第一批历史建筑物建档测绘项目54.46万元,宜宾市珙县县城内涝41.52万元,珙县城市燃气管网更新改造项目监理服务60.0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5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专业特种用车42辆,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单位人员平时乡下检查项目和外出开会。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珙县南部乡镇生活垃圾压缩站转运至中电海诺尔宜宾环保发电厂处理项目、珙县餐厨垃圾收转运体系项目、珙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城市供水服务项目等20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0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0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50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8.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城镇污水处理方面的支出。
9.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类)其他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其他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2.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指反映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本建设方面的支出。
13.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4.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指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8.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建设(项):指用于珙县游乐场进出口道路改造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由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及农村危房改造、公共租赁住房、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大学生购房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川公网安备 511526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