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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11月1日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4
一、主要职责.................................................................................4
二、机构设置.................................................................................4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2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13
第四部分附件........................................................................................15
第五部分附表........................................................................................18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注:请单位根据实际注明页码)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主要职责
珙县房产管理所负责全县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资质初审工作;负责全县的物业管理工作和物业资质初审工作;负责全县直管公房的管理维修工作;负责全县房屋装饰的资质审查、年审,从业人员培训、验收、执法管理;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
机构设置
珙县房产管理所属于珙县住建城管局下属的二级预算单位,下设独立编制机构0个,其中行政机构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机构0个,其他事业机构0个。
2022年度收、支总计334.79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3.83万元,增长28%。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支出以及维修项目支出增加。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334.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4.7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334.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6.79万元,占86%;项目支出48万元,占1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34.79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8.83万元,增长28%。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支出以及维修项目支出增加。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4.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8.83万元,增长28%。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支出以及维修项目支出增加。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4.7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1万元,占6%;卫生健康支出9.59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305.49万元,占91%。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34.79,完成预算100%。其中: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决算数为20.85万元,完成预算100%。
2.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2022年决算数为284.64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决算数为3.9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支出决算为15.82万元,完成预算100%。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支出决算为4.86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2年支出决算为4.73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6.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7.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99.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完成预算3%,较上年减少0.17万元,下降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完成预算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0.17万元,下降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用。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0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业务交流学习。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2年,珙县房产管理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022年,珙县房产管理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珙县房产管理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0项目(项目名称)等0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附件
详见附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川公网安备 511526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