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珙县县委组织部职能参照编委批准的三定方案;指导全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农民夜校教学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党员的教育管理;研究制定全县干部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组织、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有关的综合协调工作;主管干部教育工作;归口管理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承担全县4312345数字信息工作。
(二)2017年全县组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村(社区)换届风清气正,从严从实抓好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牵头出台多项深化改革制度,推进国企改革,承办了全省城市基层党建丘陵山区片区务虚会,受到与会单位一致好评。
二、部门概况
珙县县委组织部属行政单位,下属五个公益类事业单位,有县党群服务中心、县党员教育中心、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县数字信息管理服务中心、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基地(由县委党校管理),其中参公事业单位2个(县党员教育中心、县老干部活动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珙县县委组织部预算总收入2909.86万元,其中:基本收入551.9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374.3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77.58万元);项目收入2357.93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收入1368.28万元;教育收入28.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1454.36万元;医疗卫生收入10.01万元;住房保障收入19.93万元;其他收入27.5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1.48万元。
2017年总支出2767.3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6.9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374.3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72.58万元;项目支出2220.41万元,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2220.41万元。按照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26.75万元;教育支出28.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4.3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0.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93万元;其他支出27.51。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354.42万元,商品与服务支出1137.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5.1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2.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5万元,项目支出结转137.5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909.86万元,支出总计2767.3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拨款收入增加1673.21万元,增长128.17%,支出增加1513.21万元,增长115.91%,增加的原因是新增数字信息管理服务中心,中心在进行二期建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67.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513.31万元,增长115.91%,增加的原因是新增数字信息管理服务中心,中心在进行二期建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67.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26.75万元,占44.33%;教育支出28.77万元,占1.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4.36万元,占52.55%;医疗卫生支出10.01万元,占0.36%;住房保障支出19.93万元,占0.72%;其他支出27.51万元,占0.9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419.26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375.5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64.58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367.42万元,完成预算100%。
2.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8.77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2017年决算数为1421.21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17年决算数为33.15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7.07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2.94万元,完成预算100%,
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7年决算数为19.93万元,完成预算100%。
6.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2017年决算数为27.5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1.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4.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77.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3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83万元,占72.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47万元,占27.38%。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8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零。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83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党建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63万元,下降5.03%。主要原因是严格管理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45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47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24万元,增长0.57%。主要原因是新增了数字信息管理服务中心,人员增加,职能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组织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58万元,比2016年增加118.12万元,增长216.89%,增长的原因是新增数字信息管理服务中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县委组织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万元。主要用于老干部活动及办公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县委组织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362.5万元。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5分,存在的问题:由于部分职工及代管部门刷公务卡消费的意识不强,致使我办现金流量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及时传达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职工增强节能降耗意识。二是按规定要求职工办公务时尽量减少现金流量提高公务卡刷卡率。三是加大对项目资金支出过程把控,提高资金按进度实现支出的力度,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意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13.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主要用于机关干部教育培训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份费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看、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部门除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以外的其他所有支出。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共珙县县委组织部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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