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委政法委职能简介。
县委政法委的主要职能是加强全县政法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组织开展平安建设和扫黑除恶斗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与满意度,全力做好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全面推进防范和处置反XJ各项工作,加强法学会建设和发展,努力构建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县委政法委2023年重点工作。
(1)深入学习,把牢政法工作正确方向。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思想教育作为基础工程来抓,开展政法干警政治轮训,抓好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推动当前政法工作的具体举措。同时,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四川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深化基层片区政法工作,不断提升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权威性。
(2)立足长效,扎实推进政法队伍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党建带队建,全面加强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履职能力“五项建设”,坚持从优励警,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政法队伍。
(3)强化服务,提供社会发展法治保障。以法治智慧、法治力量助推乡村振兴、页岩气开发、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以“常态化案件评查”为重要举措,加强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体系建设,不断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着力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全力做好政法为民十件实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4)聚焦重点,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紧紧围绕重要敏感节点安保维稳工作,强化情报信息先导性、引领性作用,全力抓好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深入开展反恐怖反分裂斗争、防范化解各类涉稳风险、严厉打击各类突出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加强公共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坚决确保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5)持续发力,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构建长效常治机制,持之以恒、坚定不移地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大力推进源头治理,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系列专项整治巩固治乱成果。持续加强自身建设,把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扫黑除恶形成有效衔接,对新发现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深挖彻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充分发挥震慑作用。
(6)夯实基础,巩固基层社会治理成果。全面推进县乡矛盾纠纷多元协调中心、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群众提供“一站式” 解纷服务。进一步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全科网格”改革。对标完成平安建设考评细则所列各项任务,积极开展平安基层、平安行业、平安单位等平安系统创建、申报、评选、命名等工作,严防发生负面清单。完成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化试点工作指引任务,扎实推进平安宜宾建设示范县创建各项工作。
(7)强化保障,深化反邪教斗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去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的总体要求,以打好教育转化、专项整治、综合防控“三场硬仗”为抓手,强化组织保障、狠抓工作落实,坚决确保邪教问题不成为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因素。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委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委政法委2023年收支总预算784.05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53.81万元,主要原因是把全年项目都纳入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委政法委2023年收入预算784.0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4.05万元,占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委政法委2023年支出预算784.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9.52万元,占42.02%;项目支出454.53万元,占57.98%。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84.05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53.81万元,主要原因是把全年项目都纳入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4.05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5.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0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3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0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委政法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84.05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453.81万元,主要原因是把全年项目都纳入预算,如党建工作经费33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5.07万元,占49.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87万元,占4.06%;卫生健康支出12.02万元,占1.53%;城乡社区支出330.00万元,占42.09%;住房保障支出25.09万元,占3.2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行政运行2023年预算数为211.1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津补贴、公务交通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行政公用经费、档案管理工作等。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3年预算数为71.53万元,主要用于:见义勇为慰问、平安综治调解、 政法网络平台运行维护、 珙县维护社会稳定、 县委常委招商引资等工作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事业运行2023年预算数为45.9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津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事业公用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56.48万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生活补助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基本支出), 政治安全暨反邪教、 法治队伍建设、 扫黑除恶工作支出(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31.87万元,主要用于县委政法委行政和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单位医疗2023年预算数为8.3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卫生健康支出事业单位医疗2023年预算数为1.9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8.卫生健康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2023年预算数为1.4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补助缴费。
9.卫生健康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0.4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补助缴费。
1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2023年预算数为25.0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
11.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330.00万元,主要是党建工作经费用于全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及扫黑除恶工作。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9.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3.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临聘人员生活补助等。
公用经费46.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基层党建经费、档案管理工作,其他商品和服务等。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6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29万元。2023年县级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单位来珙检查工作、其他各单位来珙进行业务学习交流等接待。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9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综治、维稳、防邪等工作开展。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县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6.2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4.23万元,增长52.41%。主要原因是2023年把车补加入机关运行经费计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县委政法委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县委政法委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县委政法委9个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有1个项目,因项目内容涉密(敏感),不予主动公开。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行政运行: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平安综治调解等工作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 “三公”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表0.封面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3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川公网安备 511526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