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县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珙委发[2001]49号文件),设置中共珙县县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委是县委领导全县政法工作的部门,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领导和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能,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职能,负责贯彻上级维稳办和县委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指示和要求,调查研究全县社会稳定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县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和组织落实维护全县稳定的工作措施。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是“平安” 珙县创建,全县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工作。镇乡调解室规范化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委政法委为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8年收入预算306.6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6.6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8年支出预算30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94万元,占57.70%;项目支出129.70万元,占42.3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6.64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6.64万元、上年财政拨款资金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5.07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6.6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06.7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51.4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8.7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5.07万元,占89.7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4万元,占5.4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9万元,占1.56%;住房保障支出10.04万元,占3.2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
2018年预算数为275.0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18年预算数为16.7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18年预算数为4.7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8年预算数为10.0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6.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5.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71.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8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9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8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0%。
根据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0%。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省、市相关负责人来我县指导督查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0%。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86万元,其中:公务用购置费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6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县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06.6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06.73万元,增长34.8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委政法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本单位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县委政法委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公务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委政法委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6.64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珙县县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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