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县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珙委发[2001]49号文件),设置中共珙县县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委是县委领导全县政法工作的部门,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领导和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贯彻上级维稳办和县委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指示和要求,调查研究全县社会稳定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县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和组织落实维护全县稳定的工作措施。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是继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县级、乡镇综治中心建设,开展政法队伍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委政法委为行政单位,下属无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珙县委政法委2019年收入预算318.5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8.50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珙县委政法委2019年支出预算318.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80万元,占49.54%;项目支出160.70万元,占50.4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珙县委政法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8.50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8.50万元、上年财政拨款资金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8.1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珙县委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8.5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1.8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了11.8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8.16万元,占90.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1万元,占5.03%;卫生健康支出5.21万元,占1.64%;住房保障支出9.12万元,占2.8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019年预算数为288.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19年预算数为16.0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19年预算数为5.2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9年预算数为9.1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珙县委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8.5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7.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60.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9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4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0%。
根据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0%。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省、市相关负责人来我县指导督查工作。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27.00%。原因:已调拨一辆公务用车到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使用。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9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珙县委政法委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珙县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18.5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1.86万元,增长3.72%。原因:2019年增加了依法治县经费23万元及纪委派驻纪检工作组工作经费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珙县委政法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公车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物业管理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珙县委政法委共有车辆1辆,其中,公务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珙县委政法委17个预算项目共160.70万元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 “三公”经费:纳入珙县委政法委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川公网安备 511526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