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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11月1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4
一、部门职责········································4
二、机构设置········································4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9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11
第四部分附件·······································14
第五部分附表·······································4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4
二、收入决算表······································44
三、支出决算表······································4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4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4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44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44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44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44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44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44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44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4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本部门的主要职能是加强全县政法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组织开展平安建设和扫黑除恶斗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与满意度,全力做好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全面推进防范和处置邪教各项工作,加强法学会建设和发展,努力构建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机构设置
县委政法委下属无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557.73万元,支出总计557.73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入减少1187.65万元,下降68.05%;支出减少1187.65万元,下降68.05%。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减少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经费。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557.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7.73万元,占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占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557.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1.09万元,占61.16%;项目支出216.64万元,占38.8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57.73万元、支出总计557.73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87.65万元,下降68.05%;支出减少1187.65万元,下降68.05%。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减少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7.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87.65万元,下降68.05%。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减少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7.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8.54万元,占80.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1万元,占4.91%;卫生健康支出8.32万元,占1.50%;城乡社区支出49.69万元,占8.91%;住房保障支出23.77万元,占4.2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57.73万元,完成预算100.00%。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支出决算为448.54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支出决算为27.41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决算为8.32万元,完成预算100%。
4.城乡社区支出: 支出决算为49.69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 支出决算为23.7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1.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4.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46.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09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减少1.99万元,下降21.92%。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23万元,占87.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6万元,占12.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1年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2年12月底,单位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23万元。主要用于法治队伍建设、扫黑除恶、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1.99万元,下降69.82%。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减少公务接待。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8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平安建设、教育转化、维稳、市域社会治理等工作的接待餐及住宿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6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8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信访维稳督导0.3万元,市域社会治理交叉检查0.1万元,市专项活动督查0.05万元,平安建设接待0.2万元,教育转化0.21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县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74万元,比2021年减少3.40万元,下降6.78%。主要原因是机关对办公用品购置和领用实行专人管理,物资统筹趋于合理。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县委政法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县委政法委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主要是用于法治队伍建设、扫黑除恶、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珙县维护社会稳定专项经费、法治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等1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2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中共珙县县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卫生健康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卫生健康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5.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6.公共安全(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中共珙县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县委政法委内设部门:政治部、办公室、综治督导室、维稳指导室、反邪教协调室。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
本部门的职能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努力构建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有公务员11人,事业人员4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临聘人员1人,合计17人。退休人员2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围绕风险防范,三步递进护安全。一是宣传教育固本强基。二是依法重拳打击治标。三是立足源头管控治本。
(2)紧扣中心任务,五措并举防风险。一是抓好涉稳问题排查化解。二是全面推进信访问题排查化解。三是扎实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审核评估。四是深入推进执法监督工作。五是全力保障社会大局稳定。
(3)紧扣社会治理,五个注重保平安。一是注重强基固本。二是注重打防结合。三是注重示范引领。四是注重精细管理。五是注重成效转化。
(4)深化法治建设,五个保障抓推进。一是财政统管保障司法体制改革。二是智慧建设保障为民服务。三是执行保障胜诉权益。四是司法保障增进民生福祉。五是安商惠企保障营商环境。
(5)凝心铸魂,四个聚焦强队伍。一是聚焦责任落实落细。二是聚焦筑牢忠诚根基。三是聚焦纯洁队伍肌体。四是聚焦激发干事热情。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县委政法委深入贯彻党中央决定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推进平安珙县、法治珙县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部门总体收入情况
县委政法委2022年度收入总计557.73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入减少1187.65万元,下降68.05%,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减少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经费。
2. 部门总体支出情况
县委政法委2022年度支出总计557.73万元,与2021年相比,支出减少1187.65万元,下降68.05%。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减少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经费。
3. 部门总体结转结余情况
县委政法委2022年无结转结余。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县委政法委2022年度年初预算财政收入安排501.96万元,调整预算安排55.77万元,总收入决算数为557.73万元。与上年财政收入1745.38万元相比,减少了1187.65 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珙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经费。
2.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县委政法委2022年度支出决算数557.7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3. 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情况
县委政法委2022年度无结转结余。
三、部门整体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
县委政法委人员类项目在年初预算时制定了绩效目标,按照月度支出申报资金,保障了工资及其他保险等人员类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年末无资金结余。
2.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
县委政法委运转类项目在年初预算时制定了绩效目标,按照月度支出申报资金,保障了单位日常运转,年末无资金结余。
3.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县委政法委特定目标类项目在年初预算时制定了绩效目标,按照项目进度申报资金,保障了项目的正常运行,年末无资金结余。
(二)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县委政法委认真按照财政局的要求,按时做好预算编制和决算编制、绩效目标填报、专项预算提前细化、结余结转管理情况等,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对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有效、有序,全年执行进度较好。
(三)结果应用情况。
县委政法委注重部门自评工作开展和评价结果运用,对往年绩效评价中发现问题进行跟踪整改,确保绩效管理落地落实。
(四)自评质量。
县委政法委按要求对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有力的保障了县委政法委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每月安全稳定情报分析、形势研判、专题会商,积极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信访维稳、安全保卫、应急处突、舆情控制、社会面稳控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5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资金都得到了合理的使用,同时对各项目的顺利开展起到推动作用。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县委政法委认真按本级财政及会计制度要求,规范的进行财务管理,及时完成决算的编报和报送,审核错误较少。由于决算工作的要求,账务中个别经济科目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但支出总数与账务一致。
(二)存在问题。
决算数据文字分析中有大量的报表,大部分报表在决算报表系统中已进行了填报,再次在文字分析中填写,增加了填报的工作量。建议若需要进行原因分析的报表,可直接在报表中增加原因分析栏,更直观,避免报表分析文字里重复反映。
(三)改进建议。
目前决算报表已较详细,暂无对部门决算管理及报表设计的建议。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附件2
法治队伍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县委的有关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研究和指导县级政法部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指导政法改革工作,对依法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政法宣传等工作。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法治队伍建设专项经费是历年延续性常规性项目。
3.资金或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法治队伍建设专项经费项目,由县委政法委统筹安排,测算资金需求,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开展法治队伍建设专项工作。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对法治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由县委政法委负责监督用于法治队伍建设专项工作开展,确保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把政法队伍建设作为全面推动政法工作的重要抓手,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为契机,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统筹推进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履职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等工作,不断提升队伍建设工作质量水平。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牢牢把握“五个过硬”的总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全面加强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确保政法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建设人民幸福的经济强县和绿色家园提供有力的政法保障。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按照财政下达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申报指标8.20万元,县财政及时进行了批复。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该项目资金计划为县级财政资金。
2.资金到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资金全部足额到位。
3.资金使用。
该项目资金在2022年12月31日已全额支付,无资金结余情况,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及有效性方面未发现存在问题,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支出与财政拨付数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采取授权支付形式,由相关股室年初拟定用款计划,分期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该项目主要用于县委政法委开展法治队伍建设工作,具体流程:1.集体研究,制定工作方案;2.开展法治队伍建设工作;3.根据法治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体情况拨付资金(大额资金需集体讨论决定)。
(二)项目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重大经济业务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监管情况。
项目根据“厉行节约、合理安排、从严控制”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坚持逐级审批制度,严格财务报销制度,各项支出均由分管领导初审后由书记签字列支。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具体实施流程:报销的票据、原始凭证,必须注明经办人,经财务人员、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及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会计人员对报销手续和报销票据是否合规审核,会计人员有权拒付不符合手续和规定的票据。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开展政法队伍建设督查2次,全覆盖政法部门和基层科所队庭;在春节期间对全县疫情值守政法干警进行慰问;机关法治文化、党建文化构建。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的实施在社会效益方面:逐步完成全县政法队伍建设工作;可持续效益方面:加快建设人民幸福的经济强县和绿色家园提供有力的政法保障;满意度方面:全县政法队伍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等全面加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认真履行县委政法委对法治队伍建设工作的管理职能,确保了法治队伍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干警工作积极性不够高。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与干警工作交流较多,交心谈话较少,对干警工作压力和生活压力的了解不够,对干警加班紧绷状态和生活双重压力没有常态化的方式进行系统性的了解和分析,导致部分干警压力累积,工作和生活状态不佳,缺乏工作的兴奋点。二是工作创新意识不够强。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举措较少,党建工作落实不够,政法队伍后备干部储备管理不完善,工作安排多,督促落实少,资料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做的不够好,政法队伍政治轮训不够。三是乡镇政法委员职能职责未得到充分有效发挥。
(三)相关建议。
珙县县委政法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推进政法队伍建设,一是强化对干警的关爱激励,建立健全关爱措施。二是创新工作举措。将党建工作与政法队伍建设及相关业务工作结合,推进政法工作再上新台阶。加强与县委组织部的对接和对县级政法各部门的督促,加大对政法系统年轻后备干部的培养力度。着力开展政治轮训,进一步坚定全县政法干警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提高政治本领、政治能力奠定基础。三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实施细则》,持续深化基层片区政法工作指导组指导基层政法工作,构建分片包干、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推进基层政法工作落实,破解基层治理难题。
党建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县委政法委党建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全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扫黑除恶工作等。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中共珙县县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十四届[2018]50号)同意《关于珙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事项的请示》(珙委政法[2018]13号)所需工作经费在党建经费中予以解决。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党建工作经费项目,由政法委统筹安排,测算资金需求,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等。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县委政法委在使用党建工作经费时,先对民生类支出(网格员工作补助)优先进行保障,再根据各项工作需要进行分配,确保每项工作都能顺利完成。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计划,以深化扫黑除恶工作为重要抓手,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决胜全面小康社会,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根据“区划不变、街巷定界、规模适度、便于管理、无缝覆盖、动态调整”的原则,依托全县党群服务体系建立了四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设立了县网格化服务管理监管中心、40个县级部门网格化服务管理联络站,13个乡镇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259个社区(村)网格化服务管理站,划分基础网格325个,建立起全县四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强化涉黑案件罚没财产执行。同时,聚焦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按照“群众关注什么就重点整治什么”“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的总体思路,重拳整治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多发性侵财犯罪。保障全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县委政法委在项目申报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具体实施内容与项目申报内容相符合、申报目标规范等相关财务制度要求规范运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给予资金兑现,做到了资金申请报告、资金执行情况报告、内部自查报告及时规范。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按照财政下达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申报指标49.686万元,县财政及时进行了批复。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该项目资金计划为县级财政资金(党建切块资金)。
2.资金到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资金全部足额到位。
3.资金使用。
该项目资金在2022年12月31日已全额支付,无资金结余情况,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及有效性方面未发现存在问题,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支出与财政拨付数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采取授权支付形式,由相关股室拟定用款计划,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该项目主要用于县扫黑办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综治督导室开展全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具体流程:1.集体研究,制定工作方案;2.开展各项工作;3.根据各项工作开展具体情况拨付资金(大额资金需集体讨论决定)。
(二)项目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重大经济业务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监管情况
项目根据“厉行节约、合理安排、从严控制”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坚持逐级审批制度,严格财务报销制度,各项支出均由分管领导初审后由书记签字列支。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具体实施流程:报销的票据、原始凭证,必须注明经办人,经财务人员、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及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会计人员对报销手续和报销票据是否合规审核,会计人员有权拒付不符合手续和规定的票据。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2年扫黑除恶工作得到省、市领导认可。
2022年全县网格化服务管理顺利开展,在疫情期间网格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障了社区防疫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项目效益情况
一是进一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大宣传,营造群众人人参与、同仇敌忾的良好氛围;二是在严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部门协同,“纪法”衔接、固本强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治、行业乱象治理等方面均取得明显成效;三是通过督导、专项督查、常规检查等方式,开展行业乱象治理和相关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4轮次,发现并整改问题30余个。
全县网格化服务管理顺利开展,在疫情期间网格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障了社区防疫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扫黑除恶工作有力打击了我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社会治安环境得到全面优化,重点行业、领域管理治理得到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增强。
珙县网格化服务管理为信息收集、事件处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提供了便利,民事纠纷得到及时化解,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
1.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自全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开展以来,网格管理员和网格员报酬、补助及相关工作经费一直由县委在全县党建工作经费中切块使用进行保障,但每年党建工作经费划拨时间不一,导致经费不能及时兑现,存在拖欠网格管理员和网格员报酬、补助等现象。
2. 扫黑除恶方面。一是群众反映的线索量大,反映出过去堆积的问题较多,需一定时间进行消化;二是在依法严惩方面,还需要更加彻底的“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三是行业乱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治理措施针对性不够强、成效不够明显、治理不够彻底。
(三)相关建议
1.建议按照《预算法》等规定,将网格化服务管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增长及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逐年增加预算,改变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经费在党建工作经费中切块保障的经费保障渠道,确保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2.建议继续加大扫黑除恶工作资金支持力度,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推进。
珙县维护社会稳定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着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及时防范化解重大稳定风险,扎实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珙县维护社会稳定是历年延续性常规性项目。
3.资金或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珙县维护社会稳定项目经费,由县委政法委统筹安排,测算资金需求,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开展珙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对珙县维护社会稳定项目经费,由县委政法委负责监督用于珙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开展,确保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牢固树立新时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新理念,完成2022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宣传,组织对大型重大项目、重要时间节点的现场社会稳定风险隐患排查,对乡镇维稳工作进行督察和迎接市上对维稳工作的检查等。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维稳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稳定也是硬道理”的发展理念,树立政权安全意识,不断开创新时代维稳工作新局面,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珙县现代化建设新胜利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按照财政下达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申报指标41.912万元,县财政及时进行了批复。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该项目资金计划为县级财政资金。
2.资金到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资金全部足额到位。
3.资金使用。
该项目资金在2022年12月31日已全额支付,无资金结余情况,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及有效性方面未发现存在问题,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支出与财政拨付数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采取授权支付形式,由相关股室年初拟定用款计划,分期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该项目主要用于县委政法委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具体流程:1.集体研究,制定工作方案;2.开展维稳工作;3.根据维稳工作开展具体情况拨付资金(大额资金需集体讨论决定)。
(二)项目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重大经济业务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监管情况
项目根据“厉行节约、合理安排、从严控制”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坚持逐级审批制度,严格财务报销制度,各项支出均由分管领导初审后由书记签字列支。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具体实施流程:报销的票据、原始凭证,必须注明经办人,经财务人员、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及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会计人员对报销手续和报销票据是否合规审核,会计人员有权拒付不符合手续和规定的票据。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2年,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得到了市、县领导的肯定。累计完成全县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84件。通过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组建强有力劝返工作专班,进一步细化稳控工作责任,党的二十大期间,未发生珙县信访人员进京上访事件。春节、冬奥会、冬残奥会、全国“两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宜宾市2022世界动力电池大会等重要节点期间及珙县“3·14”疫情、宜宾“9·3”输入性疫情等突发事件期间全县社会大局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的实施在社会效益方面:保障全县维稳工作有序开展;可持续效益方面:为深入推进平安珙县提供法治保障和环境保障;满意度方面:提高群众对维稳工作的满意度和知晓度。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珙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以实际行动保障了2022年珙县社会大局平安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有待形成制度。情报信息网不够畅通,部门间未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
(三)相关建议
继续抓好维稳平台建设,主动发挥政法职能,积极提升工作质效,积极整合各方资源,构建维稳工作合力,加强社会动态研判,构建完善预警机制,完善机制强化学习,全力保障信访稳定,创新机制统一标准,推进稳评走深走实。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全面深化平安珙县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为宜宾加快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区域中心城市持续贡献珙县力量。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历年延续性常规性项目。
3.资金或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项目,由县委政法委统筹安排,测算资金需求,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由县委政法委负责监督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确保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社会管理专项工作困难解决率;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提升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能力,切实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稳定;打击、遏制制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平稳。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本县无重特大社会治安案(事)件,有效防范化解矛盾,维护我县社会稳定;打击遏制制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平稳。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按照财政下达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申报指标13.98万元,县财政及时进行了批复。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该项目资金计划为县级财政资金。
2.资金到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资金全部足额到位。
3.资金使用。
该项目资金在2022年12月31日已全额支付,无资金结余情况,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及有效性方面未发现存在问题,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支出与财政拨付数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采取授权支付形式,由相关股室年初拟定用款计划,分期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该项目主要用于县委政法委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流程:1.集体研究,制定工作方案;2.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3.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具体情况拨付资金(大额资金需集体讨论决定)。
(二)项目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重大经济业务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监管情况。
项目根据“厉行节约、合理安排、从严控制”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坚持逐级审批制度,严格财务报销制度,各项支出均由分管领导初审后由书记签字列支。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具体实施流程:报销的票据、原始凭证,必须注明经办人,经财务人员、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及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会计人员对报销手续和报销票据是否合规审核,会计人员有权拒付不符合手续和规定的票据。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有效打击遏制制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平稳大局。创新群防群治工作,积极开展院落联防、商户联防、山湾联防、边界联防、邻里守望和守楼护院活动;规范并发挥“红袖标”队伍、网格员等群防群治力量,及时掌控反馈社情民意,防范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进一步提升新形势下各级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能力,深化平安珙县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制度,夯实网格工作基础,在化解社会矛盾、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领导责任等方面创新实践,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二)项目效益情况。
解决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突出问题,探索工作新机制、新模式,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促进禁毒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认真履行县委政法委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管理职能,确保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基层基础建设运行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矛调中心(室)等社会治理基层基础建设所需场地、经费和人员等在保障上还不够有力,离实体化实战化规范化运行的要求还有差距。
(四)相关建议。
紧紧围绕平安珙县、法治政府两个“示范县”创建,继续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毒品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强化平安建设宣传和社会面管控,大力推进省、市级“六无”平安村(社区)等基层平安细胞创建工作,以开展专项整治为抓手,积极打造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珙县样板”,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夯实平安稳定基石。
网格化服务管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对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工作要求,县委政法委指导和管理全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中共珙县县委常委会议纪要(13届63次)通过县委政法委提交的《关于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的请示》(珙委政法[2014]19号),所需经费在大党建经费中列支。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网格化服务管理项目经费,由县委政法委统筹安排,测算资金需求,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对网格化服务管理项目经费,由县委政法委负责监督用于全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开展,确保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开展全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平台维护、日常运转、部门资源整合等工作,确保全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网格化服务管理项目保障全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涉及1个县级、13个乡镇级、161个村级和16个社区平台办公费,全年专职及兼职网格员工作补助,全年网格化电信通讯费及网格化工作办公费。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按照财政下达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申报指标4.5813万元,县财政及时进行了批复。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该项目资金计划为县级财政资金。
2.资金到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资金全部足额到位。
3.资金使用。
该项目资金在2022年12月31日已全额支付,无资金结余情况,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及有效性方面未发现存在问题,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支出与财政拨付数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采取授权支付形式,由相关股室年初拟定用款计划,分期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该项目主要用于县委政法委开展全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具体流程:1.集体研究,制定工作方案;2.开展全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3.根据全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开展具体情况拨付资金(大额资金需集体讨论决定)。
(二)项目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重大经济业务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监管情况
项目根据“厉行节约、合理安排、从严控制”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坚持逐级审批制度,严格财务报销制度,各项支出均由分管领导初审后由书记签字列支。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具体实施流程:报销的票据、原始凭证,必须注明经办人,经财务人员、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及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会计人员对报销手续和报销票据是否合规审核,会计人员有权拒付不符合手续和规定的票据。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已开展全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平台维护、日常运转、部门资源整合等工作,确保了全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的实施在社会效益方面:促进了全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可持续效益方面:群众办事服务网上监管、工作过程网上监管、责任目标网上监管;满意度方面:提高群众对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满意度和知晓度。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认真履行县委政法委对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能,保了全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专职和兼职网格员待遇有待提升。
(三)相关建议
建议按照《预算法》等规定,将网格化服务管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增长及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逐年增加预算,改变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经费在党建工作经费中切块保障的经费保障渠道,确保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部分 附表




川公网安备 511526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