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县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珙委发[2001]49号文件),设置中共珙县县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委是县委领导全县政法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领导和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能,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职能,负责贯彻上级维稳办和县委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指示和要求,调查研究全县社会稳定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县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和组织落实维护全县稳定的工作措施。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是“平安” 珙县创建,镇乡“大调解”中心及全县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工作。
二、部门概况
政法委有县委挂牌机构2个,珙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珙县维护社会稳定办公室(正科级),委机关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监督室、珙县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珙县社会管理服务办公室等。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政法委本年收入合计819.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9.13万元,占78%;事业收入82.94万元,占1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80.05万元,占22%。
2016年政法委本年支出合计639.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60万元,占27%;项目支出464.86万元,占7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政法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840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80万元,增长2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政法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9.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8.46万元,增加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政法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9.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5.79万元,占95%;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5万元,占1%;医疗卫生支出3.79万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8.60万元,占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605.79万元,完成预算4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增多。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8.15元,完成预算1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拨款与社保局缴费口径调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3.79万元,完成预算1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拨款与社保局缴费口径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政法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9.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1.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2.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84万元,完成预算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68万元,完成预算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8万元,完成预算9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响应政府例行节俭的号召,大力缩减三公经费。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24万元,下降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36万元,下降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6万元,下降1%。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响应政府例行节俭的号召,大力缩减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68万元,占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8万元,占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6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68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9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150人,共计支出2.9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网格化交流学习接待8批次,40人,共计支出0.80万元,平安建设检查交流接待9批次,50人,共计支出0.98万元,维护社会稳定检查交流13批次,60人,共计支出1.2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政法委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82万元,比2015年增加3.48万元,增长2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法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政法委公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雪亮工程等往来款。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事业运行,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珙县政法委2016年部门收支决算表。
中共珙县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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