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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统战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 2022-02-07 来源: 县委统战部 【字体: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委统战部职能简介。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县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珙委发〔2001〕49号)精神,设置中共珙县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简称县委统战部),县委统战部是县委主管统一战线的工作部门,正科级。2019年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珙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珙委发〔2019〕6号)明确,县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县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台湾事务工作。其主要职能、职责是:1.组织宣传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搞好统战理论和政策调研,牵头、协调、监督、检查本地区统战工作,当好县委的参谋和助手,协助县委把握统战工作的方向;2.负责我县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推荐;3.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主要反映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推荐人才,重点做好有代表性的党外知识分子工作;4.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培养、选拔和推荐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5.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6.加强对县工商联党组领导,坚持“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方针,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工作;7.做好我县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等统战代表人士工作;8.加强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9.完成县委和上级统战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县委统战部2022年重点工作。

一是抓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二是抓基地建设,进一步发挥好以点带面示范作用;三是抓平台建设,进一步打造好统战人士联络载体;四是抓能力建设,进一步锻造好这支统战干部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委统战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委统战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委统战部2022年收支总预算195.83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实际需要。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委统战部2022年收入预算195.8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5.8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委统战部2022年支出预算195.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38万元,占81.9%;项目支出35.45万元,占18.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委统战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5.83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实际需要。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5.83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8.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4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委统战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5.83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实际工作需要。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8.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4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14.7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宗教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3万元,主要用于:宗教工作两乱整治项目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7.5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其他统战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2.75万元,主要用于:援甘干部慰问、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等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4.9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4.0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0.8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0.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7.4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统战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0.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等。

公用经费14.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委统战部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县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中央、省、市、其他区县来珙调研、参观学习等接待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54%。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到上级单位汇报工作、下乡等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统战部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统战部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县委统战部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9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01万元,增长0.07%。主要原因是四舍五入后的小数点数字变化。

(二)政府采购情况

县委统战部2022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县委统战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县委统战部无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无需编制部门预算绩效目标。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宗教事务(项):指用于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其他统战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统战部门的事务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0.封面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项目支出绩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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