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委目标绩效办职能简介。主要负责中、省、市、县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有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统筹、组织开展县委、县政府专项督查;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意见的交办、督查和考评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民生工程及民生实事的分解、下达和督查和考评工作;在县委纠正“四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县纠正“四风”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分析研判和检查考核;负责市委、市政府目标任务的分解下达、执行监控。负责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县直部门目标任务的分解、下达、执行监控、督查、考评、结果运用等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委目标绩效办2024年重点工作。围绕上级党委和县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开展现场督查、帮助协调解决问题、编发专报、引发督查通报,负责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县直部门目标任务的分解、下达、执行监控、督查、考评、结果运用等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委目标绩效办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委目标绩效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委目标绩效办2024年收支总预算226.86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5.2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人员增加,二是督查工作的任务加重,强度增大,项目经费增加15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委目标绩效办2024年收入预算226.8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6.8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委目标绩效办2024年支出预算226.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86万元,占60.33%;项目支出90万元,占39.6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委目标绩效办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6.86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5.2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人员增加,二是督查工作的任务加重,强度增大,项目经费增加15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6.8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5.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7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委目标绩效办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6.86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5.2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人员增加,二是督查工作的任务加重,强度增大,项目经费增加1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5.72万元,占86.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8万元,占6.25%;卫生健康支出5.26万元,占2.32%;住房保障支出11.70万元,占5.1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83.22万元,主要用于:我办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督查组办公费用、差旅费、误餐费、住宿费、租车费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2.50万元,主要用于:我办目标绩效评价中心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4.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2024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健康卫生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4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2024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健康卫生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2024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健康卫生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2024年公务员住院补助缴费支出。
8.健康卫生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2024年公务员住院补助缴费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督查委办公费用、差旅费、误餐费、住宿费、租车费等,确保督查委工作正常运行。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1.7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目标绩效办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6.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9.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6.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委目标绩效办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4年县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无变化。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部门来检查指导工作产生的餐饮费、住宿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与2023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目标绩效办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目标绩效办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县委目标绩效办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16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28万元,下降7.05%。主要原因是持续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合理调减预算标准。
(二)政府采购情况
县委目标绩效办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县委目标绩效办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4年县委目标绩效办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督查督办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01.封面
表02.目录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川公网安备 511526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