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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珙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 2017-10-25 来源: 中共珙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字体: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2.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级各部门“三定”规定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乡镇及县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评估改革效果。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工作。

3.负责全县行政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对县乡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空缺编制补充人员进行核批。

4.负责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调县级各部门之间及县级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负责县级部门机构和领导职务按副科级及以上规格设置的审核上报工作。

5.研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负责县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审核县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负责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审核县乡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指导事业单位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6.监督检查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7.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编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加快政府机构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成立珙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核定行政编制19名,主抓全县脱贫攻坚事业。在全县各镇乡“经济发展办公室”挂“扶贫移民办公室”牌子,增设副主任1名,主抓扶贫工作;二是整合珙县教育局与珙县文化广电局,设立珙县教育和文化广电局;三是拟定涉改部门珙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珙县教育和文化广电局“三定”规定,并按程序规定审核印发;四是开展国有林场改革,合理界定林场属性,撤销珙县国营苗圃,将珙县杉木种子园变更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整合机构编制资源,增强重点领域力量。

一是整合全县数字信息资源,成立珙县数字信息管理服务中心,挂“珙县一定四通党群服务中心”、“珙县网格化服务中心”牌子,核定事业编制10名,进一步提升我县社会治理精细化和社会服务信息化管理水平;二是统筹乡镇卫生院编制,从乡镇卫生院42名机动事业编制中调剂31名到编制较少的乡镇卫生院,及时扩充乡镇卫生院队伍力量,满足乡镇医疗事业发展;三是整合农业局有关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提高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四是整合农业、林业、水务、国土等资源成立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挂靠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3.强化登记管理力度,巩固分类改革成果。

一是加强法人证书管理。印发《中共珙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5 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改版工作的通知》(珙机编办〔2016〕7号),将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与换发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起部署、一并推进。今年4月,对我县符合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条件的302个事业法人单位,全部统一在宜宾市事业单位在线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率达100%。同时,组织开展《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改版工作,在办理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证书补(换)领时,一律使用新版《证书》。

二是强化公示信息核查。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事登〔2016〕3号)文件要求,成立珙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印发《珙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珙事登〔2016〕3号),针对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能职责、变更登记、存在问题、社会评价等内容开展核查,进一步规范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管力度,严格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程序,确保登记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川委办﹝2015﹞17号)精神, 2015年12月,我县共清理了35个县级部门(单位)共6204项行政权力责任清单,会同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审核后率先在珙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布。2016年,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办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6﹞35号)精神及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有关工作要求,通过认真清理,我县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所属县级部门(单位)数调整为33个,共计6184项,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已挂网向社会公布。

5.部署赋码换证工作,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3号)精神,县质监局的职能职责划转到县委编办负责,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取代原组织机构证。今年5月,我办启动全县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掌握各单位信息变化情况,集中精力开展赋码换证工作。

6.加强正风肃纪力度,开展“吃空饷”清理整顿。

为切实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我办通过组织开展实名制专项督查并配合纪检、组织、人社等部门做好清理整顿“吃空饷”专项工作。截至目前共清理整顿县医院、巡场卫生院“吃空饷”人员11人,核减县医院吃空饷人员编制6名、巡场镇卫生院吃空饷人员编制5名,收回县医院空缺编制34名、巡场镇卫生院空缺编制4名,共计核减收回编制49名。

二、部门概况

珙县县委编办下属事业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珙县县委编办本年收入合计104.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22万元,占90.32%;其他收入10.09万元,占9.67%。(注:由于2016年决算以“元”为单位,决算报表公开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点后2016年珙县县委编办收入合计误差0.01万元。)

2016年珙县县委编办本年支出合计96.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63万元,占76.51%;项目支出22.6万元,占23.49%。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珙县县委编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分别为104.32万元、96.2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58万元,增长29.20%;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49万元,增长19.1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珙县县委编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1%。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3.48万元,增长16.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珙县县委编办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26万元,占85.18%;教育支出1.5万元,占1.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4万元,占6.73%;医疗卫生支出1.94万元,占2.06%;住房保障支出4.18万元,占4.4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80.2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行政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54.96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6年决算数为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6.3万元,完成预算100%。

2.教育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培训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6.34元,完成预算100%。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6.34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9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016年决算数为1.94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4.1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住房公积金2016年决算数为4.1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珙县县委编办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7.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珙县县委编办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6万元,完成预算38.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5万元,完成预算66.96%。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42万元,下降41.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03万元,下降61.7%,主要原因是2016年7月进行车改,公车运行及维护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61万元,增长435.71%,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量增大,上级调研、督查频率增加(总额未超年初预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6万元,占62.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5万元,占37.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6万元。主要用于车改前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75万元,共计接待9批次,110人次。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珙县县委编办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珙县县委编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2万元,比2015年增加1.39万元,增长57.44%。主要原因是外出调研次数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珙县县委编办公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部门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94.22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相机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组织事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6.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转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度珙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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