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珙县统计局职能简介。
根据《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珙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珙府办发〔2011〕20号)文件批准我局三定方案主要有: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全县统计规划以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批县级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4.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
5.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乡镇、县级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7.协助管理乡镇综合统计人员、县级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接受上级统计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本级政府统计部门向乡镇提供的统计补助经费。
8.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县级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
9.负责全县规下、限下企业调查工作,推进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统计局2024年重点工作。
1.四下企业服务工作;
2.工业抽样调查;
3.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
4.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5.统计规范化建设与新经济统计调查监测;
6.乡镇经济综合评价;
7.住户收支抽样调查;
8.全社会能源统计调查;
9.服务业统计监测调查;
1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调查;
11.农产品价格和农民外出务工调查;
12.妇儿两纲监测调查;
13.生猪大县统计抽样调查;
14.文化产业统计抽样调查;
15.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培训;
16.产粮大县粮食产量抽样监测调查;
17.GDP、民营核算、统计设计管理、城乡划分;
18.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更新、维护;
19.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建筑安装企业统计调查;
20.新型城镇化和就业失业调查;
21.限额以上住宿业、餐饮业、旅游业统计调查;
22.统计人员培训;
23.统计执法检查;
24.各项群众满意度及民意调查;
25.承办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业务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统计局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珙县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珙县统计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683.82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2.77万元,主要原因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大型项目在今年重点开展,项目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统计局2024年收入预算683.82万元,其中:无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3.8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统计局2024年支出预算683.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1万元,占47%;项目支出360.72万元,占53%。其中行政运行228.26万元,占33.38%;专项普查活动183万元,占26.76%,事业运行20.94万元,占3.06%,统计抽样调查177.72万元,占2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88万元,占4.81%;行政单位医疗9.81万元,占1.43%;事业单位医疗0.99万元,占0.14%;公务员医疗补助2万元,占0.2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2万元,占0.03%;住房公积金28.02万元,占4.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统计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83.82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72.77万元,主要原因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大型项目在今年重点开展,项目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3.82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9.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0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统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83.8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72.77万元,主要原因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大型项目在今年重点开展,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9.92万元,占89.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88万元,占4.81%;卫生健康支出13万元,占1.9%;住房保障支出28.02万元,占4.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28.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2024年预算数为183万元,主要用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2024年预算数为177.72万元,主要用于:住户收支抽样调查、服务业统计监测调查、工业统计调查、文化产业统计调查、生猪大县统计抽样调查、产粮大县调查等方面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0.9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2.8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9.8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0.9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医疗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8.0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统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38.6万元,主要包括: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统计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4年县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省市检查人员。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统计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统计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县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2.68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13万元,4.75%。主要原因减少了人员。
(二)政府采购情况
县统计局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县统计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台。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4年县统计局4个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专项普查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各类调查工作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下属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退休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12.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0.封面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川公网安备 511526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