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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 2017-01-18 来源: 珙县统计局 【字体: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珙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珙府办发〔2011〕20号)文件批准我局三定方案主要有: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全县统计规划以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批县级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4.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

5.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乡镇、县级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7.协助管理乡镇综合统计人员、县级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接受上级统计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本级政府统计部门向乡镇提供的统计补助经费。

8.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县级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

1.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

2.工业抽样调查;

3.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

4.《统计月报》卡片编印;

5.规范化建设与新经济统计调查监测;

6.工业考核和乡镇经济综合评价;

7.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8.城乡一体化抽样调查;

9.全社会能源统计调查;

10.服务业统计监测调查;

11.新型城镇化和就业失业调查;

12.农产品价格和农民外出务工调查;

13.妇儿两纲监测调查;

14.生猪大县统计抽样调查;

15.文化产业统计抽样调查;

16.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培训;

17.统计人员分季度培训;

18.GDP、民营核算、统计设计管理、城乡划分;

19.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更新、维护;

20.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建筑安装企业统计调查;

2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调查;

22.限额以上住宿业、餐饮业、旅游业统计调查;

23.统计执法检查;

24.各项群众满意度及民意调查;

25.承办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业务事项。

二、部门概况

(一)内设机构

珙县统计局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经济统计股、调查监测股等3个股室、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珙县普查中心(珙县社情民意调查中心)1个。

(二)人员编制和实有数

编制总数18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工勤编制1人。实有职工17人,其中:行政7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9人,工勤1人,缺编1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435.19万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5.19万元。安排支出预算43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0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7.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08万元;项目支出277.1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包括运转类项目13.44万元,事业类项目263.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1.35万元。主要用于:本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第三次农业普查等21项目方面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0万元。主要用于:本机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5.8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0.6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教育支出9.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各级统计人员开展业务更新培训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15万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减少1%。

六、其他说明事项

我部门“附表4、附表4-1、附表5”没有基金类和国有资本经营类预算,故为空表。

 

附件:珙县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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