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珙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珙府办发〔2011〕20号)文件批准我局三定方案主要有: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全县统计规划以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批县级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4.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
5.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乡镇、县级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7.协助管理乡镇综合统计人员、县级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接受上级统计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本级政府统计部门向乡镇提供的统计补助经费。
8.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县级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主要工作
1.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
2.工业抽样调查;
3.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
4.《统计月报》卡片编印;
5.规范化建设与新经济统计调查监测;
6.工业考核和乡镇经济综合评价;
7.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8.城乡一体化抽样调查;
9.全社会能源统计调查;
10.服务业统计监测调查;
11.新型城镇化和就业失业调查;
12.农产品价格和农民外出务工调查;
13.妇儿两纲监测调查;
14.生猪大县统计抽样调查;
15.文化产业统计抽样调查;
16.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培训;
17.统计人员分季度培训;
18.GDP、民营核算、统计设计管理、城乡划分;
19.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更新、维护;
20.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建筑安装企业统计调查;
2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调查;
22.限额以上住宿业、餐饮业、旅游业统计调查;
23.统计执法检查;
24.各项群众满意度及民意调查;
25.进一步开展深化统计体制改革工作;
26.承办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业务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珙县统计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珙县普查中心(珙县社情民意调查中心)1个,未独立开展会计核算。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珙县统计局2019年收入预算478.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8.3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珙县统计局2019年支出预算478.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03万元,占45.2%;项目支出262.3万元,占54.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珙县统计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78.33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8.33万元、上年财政拨款资金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9.11万元、教育支出1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1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珙县统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8.3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3.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0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9.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5万元;项目支出262.3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包括事业类项目262.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9.11万元,占87.6%;教育支出13.5万元,占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6万元,占4.9%;卫生健康支出8.02万元,占1.7%;住房保障支出14.14万元,占3.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419.1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2019年预算数为8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支出。
3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2019年预算数为103.3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一体化抽样调查、服务业统计监测调查、妇儿两纲监测统计调查、文化产业统计调查、生猪大县统计抽样调查、农产品价格调查和农民外出务工调查、新型城镇化和就业失业调查等方面支出。
4.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3.5万元,主要用于:劳动工资年报培训会、季度统计人员培训会议费、食宿费及会务费等方面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3.5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8.0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4.1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珙县统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6.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2.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3.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本单位2018年度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工作需要接待上下级及兄弟区县。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属于代公车办管理。其中:轿车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珙县统计局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珙县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9.0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8万元,增长78.1%。主要原因是将2018年项目经费优化调整合并入机关运行经费中。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珙县统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珙县统计局共有代管车辆1辆,其中,公务保障用车1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珙县统计局按要求实际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2.3万元.县级财政资金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规范化建设与新经济调查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管理(项):指反映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执法、职称考试等方面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指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指反映统计抽样调查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川公网安备 511526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