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珙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珙府办发〔2011〕20号)文件批准我局三定方案主要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全县统计规划以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批县级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
(五)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乡镇、县级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七)协助管理乡镇综合统计人员、县级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接受上级统计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本级政府统计部门向乡镇提供的统计补助经费。
(八)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县级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珙县统计局直属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不是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珙县统计局本年收入合计399.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9.96万元。
2016年珙县统计局本年支出399.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16万元,占48.3%;项目支出206.80万元,占51.7%。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珙县统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99.96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25万元,增长4.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珙县统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9.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7.25万元,增长4.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珙县统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9.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6.74万元,占89.2%;教育支出11.5万元,占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7万元,占4.0%;医疗卫生支出5.24万元,占1.3%;住房保障支出10.41万元,占2.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61.44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3.1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2016年决算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2016年决算数为112.20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
6.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1.5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6.07万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5.24万元,完成预算100%。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0.4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珙县统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3.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4.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5.63万元、津贴补贴55.67万元、奖金4.19万元、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0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2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万元、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10.42万元、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8.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05万元、印刷费3.40万元、咨询费、手续费0.03万元、水费0.61万元、电费0.90万元、邮电费1.55万元、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7.4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0.63万元、租赁费1.54万元、会议费4.21万元、培训费5.02万元、公务接待费2.21万元、劳务费1.99万元、委托业务费1.56万元、工会经费1.71万元、福利费1.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8万元、其他交通费6.54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珙县统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1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1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逐年减少且不能突破预算,故持平。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04万元,下降1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2万元,下降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9%。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压缩“三公”经费和实施了交通补贴所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8万元,占4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1万元,占5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无开支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8万元。主要用于第三次经济普查扫尾工作、第三次农业普查、城乡一体化抽样调查、服务业统计监测调查、新型城镇化和就业失业调查、文化产业统计调查、生猪大县统计抽样调查、妇儿两纲监测统计调查、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农产品价格抽样调查、工业抽样调查、农民外出务工调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2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0批次,831人,共计支出2.2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召开培训会议2万元、迎接上级督促检查工作接待0.2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珙县统计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珙县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74万元,比2015年减少36.76万元,下降57.8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珙县统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珙县统计局公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8个,涉及财政资金206.8万元,覆盖率达到100%。根据财政局工作要求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本部门自评结果得分100分、存在的问题在于象普查类项目资金属于跨年度使用,当年不能衡量项目质量完成情况。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员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管理(项):指反映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执法、统计人员上岗资格认定、职称考试等方面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指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指反映统计抽样调查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8.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川公网安备 511526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