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珙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
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5年10月14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部门职责
珙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珙县范围内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和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事务相关的工作。
主要工作包括编制土地征收年度工作计划;配合相关部门草拟征地征收公告以及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告;草拟土地征收补偿拆迁安置方案;会同乡镇对征地征收区域实施摸底调查;编制征地征收项目补偿资金预算并完成报审;与相关乡镇配合,承担与被征地征收单位或个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具体事务;负责办理失地农民农转非和社会保障的资料初审工作;管理、支付征地征收补偿资金,办理财务核算,并接受相关部门审计;宣传有关征地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提供咨询服务;协调、落实倒迁安置房源,妥善安置被拆迁户;负责将完成征收拆迁的土地移交有关部门纳入储备;配合建设业主做好放线、地籍权调、土地测绘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珙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珙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无。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支出总计均为2700.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4892.83万元,下降64.44%。主要变动原因是2024年政府减少征地拆迁规模。
(图1: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图1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70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1.14万元,占29.3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09.36万元,占70.7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图2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70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4.4万元,占16.46%;项目支出2256.1万元,占83.54%。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图3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均为2700.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支出总计各减少4892.83万元,下降64.44%。主要变动原因是2024年政府减少征地拆迁规模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图4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1.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9.3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230.17万元,下降80.33%。主要变动原因是2024年度政府减少了征地拆迁项目。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图5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1.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87万元,占3.40%;卫生健康支出10.27万元,占1.30%;城乡社区支出731.02万元,占92.40%;住房保障支出22.98万元,占2.90%。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图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791.14,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5(项):支出决算为26.8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卫生健康210(类)11(款)01(项):支出决算为3.2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210(类)11(款)02(项):支出决算为5.5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卫生健康210(类)11(款)03(项):支出决算为0.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卫生健康210(类)11(款)99(项):支出决算为0.8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城乡社区212(类)01(款)01(项):支出决算为58.3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城乡社区212(类)01(款)99(项):支出决算为672.6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住房保障212(类)02(款)01(项):支出决算为22.9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19.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4.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7万元,完成预算100%,与上年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图7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3年持平。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3年度一致。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23年度一致。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万元,主要用于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15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7万元,主要用于征地拆迁过程中,用于接待村社干部、拆迁对象的生活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9.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0.70%。与2023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662.67万元,下降46.55%。主要变动原因是2024年度政府减少了征地拆迁项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3年度持平。
2024年度,珙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2024年度,珙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会议室投影仪。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珙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珙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棚改(项目名称)等7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7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7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珙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珙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珙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
1.缴纳社保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缴纳社保项目经费621.692万元,主要用于建设用地报批需要缴纳社保预存款,我单位与相关乡镇及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合作,按时完成缴纳社保工作,支付资金621.692万元,支付率100%,圆满地完成了目标任务。
2.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作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经费41万元,主要用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剩余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我单位与巡场镇、中坝村等单位积极配合、通力合作,按时完房屋拆迁,支付工作相关支出41万元,支付率100%,圆满地完成了目标任务。
3.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珙县巡场镇南井社区等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我单位与巡场镇、住建局等单位积极配合、通力合作,按时完2024年棚户区改造等相关工作,支付工作相关支出30万元,支付率100%,圆满地完成了目标任务。
4.失地农民农转非后医疗保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农转非工作项目经费324.63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失地农民征地农转非所需社会保障资金。我单位与公安局、人社局等单位积极配合、通力合作,按时完2023年农转非相关工作,支付工作相关支出324.63万元,支付率100%,圆满地完成了目标任务。
5.信创工程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信创工程项目用于购买替代非涉密笔记本9台外加信息集成服务。我单位根据项目需要,申请资金5.74万元,与机要局等单位积极配合、通力合作,按时完成非涉密笔记本采购9台,支付工作相关支出5.74万元,支付率100%,圆满地完成了目标任务。
6.余箐工业园区YJ-Y-01等地块征地拆迁工作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余箐工业园区YJ-Y-01等地块征地拆迁工作项目拆迁经费300万元,主要用于征收余箐工业园区YJ-Y-01等地块集体土地、拆迁房屋等。我单位与巡场镇、经开区等单位位积极配合、通力合作,按时完成余箐工业园区YJ-Y-01等地块征地拆迁工作,支付资金300万元,支付率100%,圆满地完成了目标任务。
7.余箐工业园区玻璃产业园项目一期征地拆迁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余箐工业园区玻璃产业园项目一期征地拆迁工作项目拆迁经费933.04万元,主要用于征收余箐工业园区玻璃产业园项目一期集体土地、拆迁房屋等。我单位与巡场镇、经开区等单位位积极配合、通力合作,按时完成该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征收土地100亩,拆迁房屋41户,安置认口226人,支付资金933.04万元,支付率100%,圆满地完成了目标任务。
本单位2024年的所有项目均按照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205(类)05(款)05(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210(类)11(款)01(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卫生健康210(类)11(款)02(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卫生健康210(类)11(款)03(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卫生健康210(类)11(款)99(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212(类)01(款)01(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城乡社区212(类)01(款)99(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城乡社区212(类)08(款)01(项):指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14.城乡社区212(类)08(款)05(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以及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支出。
15.城乡社区212(类)08(款)06(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的开支。
16.住房保障221(类)02(款)01(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珙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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