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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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11月8日
珙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珙县范围内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和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事务相关的工作。
主要工作包括编制土地征收年度工作计划;配合相关部门草拟征地征收公告以及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告;草拟土地征收补偿拆迁安置方案;会同乡镇对征地征收区域实施摸底调查;编制征地征收项目补偿资金预算并完成报审;与相关乡镇配合,承担与被征地征收单位或个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具体事务;负责办理失地农民农转非和社会保障的资料初审工作;管理、支付征地征收补偿资金,办理财务核算,并接受相关部门审计;宣传有关征地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提供咨询服务;协调、落实倒迁安置房源,妥善安置被拆迁户;负责将完成征收拆迁的土地移交有关部门纳入储备;配合建设业主做好放线、地籍权调查、土地测绘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征地拆迁服务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在编人员16人,临时聘用人员48人。珙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下设办公室、财务股、征地拆迁股、征收补偿股。珙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合计7593.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21.31万元,占5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72.03万元,占47%;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占0%。与2022年相比,增加6497.66万元,增加593.03%。主要变动原因是2023年政府增加征地拆迁规模。
2023年度支出合计7593.33万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9.3万元,占6.31%;项目支出7114.03万元,占93.69%;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6497.66万元,增加593.03%。主要变动原因是政府增加了征地拆迁项目。
2023年本年收入合计7593.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21.31万元,占5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72.03万元,占4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23年本年支出合计7593.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9.3万元,占6.31%;项目支出7114.03万元,占93.6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593.33万元,支出总计7593.33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6497.66万元,增加593.03%。主要变动原因是政府增加了征地拆迁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21.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3%。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358.04万元,增加506.29%。主要变动原因是2023年度政府增加了征地拆迁项目。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21.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67万元,占1.58%;卫生健康支出32.52万元,占0.81%;城乡社区支出3890.18万元,占96.74%;住房保障支出34.95万元,占0.87%。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021.3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决算为3890.1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住房保障(类):支出决算为34.9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决算为63.6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卫生健康(类):支出决算为32.5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9.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5.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3.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7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1年保持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2年保持一致。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接待较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万元,主要用于 (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15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7万元,主要用于征地拆迁过程中,用于接待村社干部、拆迁对象的生活费支出。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72.03万元,全部用于城乡社区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的项目费用支出。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3年,珙县拆迁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22年决算数持平。
2023年,珙县拆迁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珙县拆迁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本单位按要求对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2023年的所有项目均按照要求完成。本单位还自行组织了11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所有项目均按照要求完成。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S436东环线建设项目第二批次农转非所需社会保障资金项目、华洁项目一期房屋拆迁项目、华洁项目景区一期工作项目等11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S436东环线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S436东环线建设项目工作经费42.91万元,主要用于S436东环线建设项目3人农转非所需社保资金缴费工作,我单位与相关乡镇及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合作,按时完成S436东环线项目3人农转非参加社会保障缴费工作,支付资金42.91万元,支付率100%,圆满地完成了目标任务。
华洁项目一期房屋拆迁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华洁项目一期房屋拆迁项目经费1500万元,主要用于华洁项目一期房屋拆迁11余户补偿补助支出。我单位与巡场镇、经开区等单位积极配合、通力合作,按时完成华洁项目一期房屋拆迁11户,支付资金1500万元,支付率100%,圆满地完成了目标任务。
华洁项目景区一期工作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华洁项目影响区一期工作项目工作经费100.52万元,确保华洁影响区一期拆迁工作顺利开展。我单位与巡场镇、经开区等单位积极配合、通力合作,按时完成华洁项目一期房屋拆迁11户,支付工作相关支出100.52万元,支付率100%,圆满地完成了目标任务。
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经费1134.8万元,主要用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11户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我单位与巡场镇、中坝村等单位积极配合、通力合作,按时完成房房屋拆迁11户,支付工作相关支出1134.8万元,支付率100%,圆满地完成了目标任务。
信创工程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信创工程项目用于购买非涉密台式普用终端9台,非涉密台式普用软件9套,非涉密终端流式软件9套,非涉密终端版式软件9套,非涉密终端杀毒软件9套,外加信息集成服务。我单位根据项目需要,申请资金2.3万元,与机要局等单位积极配合、通力合作,按时完成非涉密电脑采购9台,支付工作相关支出2.3万元,支付率100%,圆满地完成了目标任务。
绿色建材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绿色建材项目经费2400万元,主要用于绿色建材项目房屋拆迁21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我单位与巡场镇、跳墩村等单位积极配合、通力合作,按时完成绿色建材项目房屋拆迁21户,支付工作相关支出2400万元,支付率100%,圆满地完成了目标任务。
农转非工作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农转非工作项目经费48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失地农民征地农转非所需社会保障资金。我单位与公安局、人社局等单位积极配合、通力合作,按时完成2023年农转非相关工作,支付工作相关支出48万元,支付率100%,圆满地完成了目标任务。
棚户区改造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经费304.2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珙县巡场镇南井社区等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我单位与巡场镇、住建局等单位积极配合、通力合作,按时完成2023年棚户区改造等相关工作,支付工作相关支出304.29万元,支付率100%,圆满地完成了目标任务。
巡场至玉和二级路升级改造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巡场至玉和路项目建设经费0.47万元,涉及我县巡场镇、珙泉镇、底洞镇、玉和乡四个乡镇。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完成项目相关扫尾工作。我单位与项目乡镇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巡场至玉和路项目建设扫尾工作基本完成,支付工作相关支出0.47万元,支付率100%,圆满地完成了目标任务。
工业园区玻璃产业园建设项目余箐一社农转非社保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工业园区玻璃产业园建设项目余箐一社农转非社保资金项目工作经费1330.74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园区玻璃产业园建设项目余箐社区一社230名农转非一期社保缴纳。我单位与相关乡镇及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合作,按时完成玻璃产业园一期230人农转非参加社会保障缴费工作,支付资金1330.74万元,支付率100%,圆满地完成了目标任务。
巡场至玉和二级路升级改造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巡场至玉和二级路升级改造项目经费250万元,主要用于该项目房屋拆迁6户。我单位与项目单位积极配合、通力合作,按时完成房屋拆迁6户,支付资金250万元,支付率100%,圆满地完成了目标任务。
2023年度对上述11个项目开展了全覆盖绩效自评,项目依次自评得分为:95分、93分、93分、93分、93分、93分、93分、93分、93分、95分、93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我单位对上述项目编写了绩效自评报告,详见第四部分附件1。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205(类)05(款)05(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210(类)11(款)01(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卫生健康210(类)11(款)02(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卫生健康210(类)11(款)03(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卫生健康210(类)11(款)99(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212(类)01(款)01(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城乡社区212(类)01(款)99(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城乡社区212(类)08(款)01(项):指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14.城乡社区212(类)08(款)05(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以及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支出。
15.城乡社区212(类)08(款)06(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的开支。
16.住房保障221(类)02(款)01(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11: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川公网安备 511526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