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珙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珙县范围内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和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事务性工作。
主要工作包括编制土地征收年度工作计划;配合相关部门草拟征地征收公告以及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告;草拟土地征收补偿拆迁安置方案;会同乡镇对征地征收区域实施摸底调查;编制征地征收项目补偿资金预算并完成报审;与相关乡镇配合,承担与被征地征收单位或个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具体事务;负责办理失地农民农转非和社会保障的资料初审工作;管理、支付征地征收补偿资金,办理财务核算,并接受相关部门审计;宣传有关征地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提供咨询服务;协调、落实倒迁安置房源,妥善安置被拆迁户;负责将完成征收拆迁的土地移交有关部门纳入储备;配合建设业主做好放线、地籍权调、土地测绘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金河组团项目:金河新区征地拆迁项目共交地619.29亩。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767户,现已签订655户,未签订112户(包括22户还未丈量的房屋),签订率85.40%;房屋腾空交房628户,交房率95.88%;共清点坟墓700余所,现已搬迁436所。
2.珙县“三所一队”项目:全面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地面青苗附着物清除交地工作,征用土地23.033亩,农转非安置人员115人。
3.S436玉观路段升级改造项目:完成了整个玉和段征地协议签订30.75亩和范围内房屋的摸底调查工作。对玉和段7户拆迁户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进行了拆除。
4.珙县液化气厂征地项目:完成征地放线,红线内面积7.35亩、红线外面积4.81亩。
5.工业园区主要工作:重晶石项目分别与双河四社、五社签订了征地协议,共征地面积:6.555亩(其中双河四社3.717亩、双河五社2.838亩)。
二、部门概况
征地拆迁服务中心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有在编事业单位人员7人,临时聘用人员48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征地拆迁服务中心本年收入合计3502.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2.74万元,占28.6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99.81万元,占71.4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征地拆迁服务中心本年支出合计3502.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21万元,占6.30%;项目支出3283.34万元,占93.7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502.5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90.31万元,增长51.5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2.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8.6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20.32万元,增长449.7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2.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19.61万元,占31.9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53万元,占3.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64万元,占1.90%;城乡社区支出629.59万元,占62.80%;住房保障支出4.37万元,占0.4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
1.公共安全支出(其它公安支出):支出决算为319.61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支出决算为30.53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18.64万元,完成预算100%。
4.城乡社区支出(其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支出决算为169.59万元,完成预算100%。
5.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其它城乡社公共设施支出):支出决算为460万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支出):支出决算为4.3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9.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2.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6.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94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0.9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32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94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94万元,下降1.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499.81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拆迁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3万元,比2016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拆迁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拆迁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资金783.53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8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个别被征地拆迁户的利益诉求难以满足,漫天要价,不达到要求拒不签订协议或阻挠施工单位,造成工作推进难。二是强制拆迁顾虑多,困难大,依法强制拆迁的手段不能充分发挥,担心矛盾激化。三是拆迁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部分工作人员新到岗位业务不熟,对法律、法规掌握不透,面对拆迁种种棘手问题总是方法不多、信心不强,缺乏沟通能力和经验。下一步打算:一是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二是强化监督工作,抓好为政清廉。三是搞好依法行政、实现规范征收。四是抓好疑难问题会商、把握好政策底线。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其它公安支出:是指除公安机关服务、治安管理、国内安全保卫、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出入境管理、行动技术管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禁毒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网络侦控管理、反恐怖、居民身份证管理、网络运行及维护、拘押收教场管理、警犬繁育及训练、信息化建设、事业运行以外的其它公安方面的支出。
8.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9.其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反映社区管理事务中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城管执法、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工程建设管理、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国家重点风景区管理、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等以外的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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