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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 4.25灾后重建征地农转非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时间: 2018-12-20 来源: 【字体:  

一、项目概况

因巡场镇“4.25”灾后重建项目,征收了巡场镇芙蓉村1社、德窝村6社集体土地15.02亩。根据农转非相关政策,本次征地应农转非参加社会保障43人(其中:芙蓉1社42人、德窝6社1人)。应农转非参加社会保障人员名单,被征地社于2015年11月按要求向我中心申报农转非。经测算共需农转非社会保障资金493.19万元。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批农转非人员,按农转非政策经社保局、就业局、医保局测算,并经人社局审核,需农转非资金493.19万元。后报经财政审核金额为493.19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农转非项目资金的要求,涉及此项目的镇村社于2015年11月9日完成资料审核后交我中心,我中心于2015年12月15日完成资料审核后报国土局,国土局于次日审核同意,2016年7月4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后同意将该项目失地应农转非人员纳入农转非参加社会保障安置。7月11日,我中心把失地应农转非参加社会保障人员报人社局测算,完成测算后,于2016年7月20日向县人民政府请示农转非人员参加社会保障资金493.19万元, 2017年底在完善相关程序后,县财政划拨了该项目资金。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预算应支付资金493.19万元,实际支付资金493.31万元,准确率是100%。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经县人民政府多次研究、会商,最后该项目资金请示经过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后,2017年12月30日,县财政将该项目资金划拨到我中心。

2、资金使用及结余。根据社保资金及时统筹、不挂账、不影响农转非参保人员跨年度调资等相关要求,我中心按时将相关社保资金划入社保部门,无挂账、无节余。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4.25灾后重建农转非人员参加社会保障项目经费采取转账支付形式,由财务室,按社保统筹资金管理要求划拨、使用,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三)项目实施情况

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社会保障项目管理,重点有两个方面:一是农转非人员审批程序管理。二是农转非社会保障资金支付管理。我中心严格依照《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珙县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珙府办发[2012]13号)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镇村社和县级相关部门通力配合,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20日,该项目应农转非人员43人,实际农转非人员43人,社会保障资金全部按时缴纳入库,确保了4.25灾后重建项目失地农民应保尽保。

(二)目标质量完成情况:

4.25灾后重建项目农转非人员参加社会保障项目,在各级有关部门的关心、帮助下、顺利推进,圆满完成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

(三)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农转非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工作全面完成。

四、项目绩效情况

4.25灾后重建项目的全面实施,使失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做到应保尽保,让他们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五、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该项目为及时解决山地灾害易地搬迁户的住房问题,时间紧,征地拆迁工作推进较快,最后在农转非人员上报和农转非人员报批过程中,由于情况特殊耽搁了一些时间。

(二)相关建议

行政主管部门和征地机构按法定程序有计划的实施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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