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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年10月14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2
一、 部门职责 2
二、机构设置 5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5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7
第四部分附件 17
附件2 33
第五部分附表 45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珙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拟定全县水利政策、发展战略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河道流域的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规定权限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定全县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参与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和评价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5)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县江河、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乡镇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占用河道、河堤通道的监督管理。
(6)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7)负责防治水土流失。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预防、监测、治理和监督;负责有关较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8)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解决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9)承担县总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协调、督促、落实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拟制县级层面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指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督导乡镇、村同步全面落实河长制相关工作。统筹制定、修订县级河湖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及河长制考核方案。督促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能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10)负责全县水利行业的科技工作;组织重大水利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编制方案。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投资促进、统计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珙县应急管理局与珙县水利局、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珙县林业和竹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珙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珙县水利局、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珙县林业和竹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①珙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珙县水利局、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珙县林业和竹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②珙县水利局负责落实水旱灾害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③必要时,珙县水利局可以提请珙县应急管理局,以珙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机构设置
珙县水利局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纳入珙县水利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珙县基建电力管理站
2.珙县防汛抗旱河道事务中心
3.珙县水土保持事务中心
4.珙县水利工程管理总站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支出总计均为19857.8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11212.9万元,增长129.71%。主要变动原因是2024年项目增加。

(图1: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9857.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33.77万元,占58.5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24.04万元,占41.4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9857.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8.65万元,占3.32%;项目支出19,199.15万元,占96.6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均为19857.8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11212.9万元,增长129.71%。主要变动原因是2024年项目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33.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8.59%。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49.9万元,增长37.13%。主要变动原因是2024年项目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33.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54万元,占0.56%;卫生健康支出27.46万元,占0.24%;住房保障支出48.89万元,占0.42%;农林水支出11491.89万元,占98.78%;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1,633.77万元,与预算数持平。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7.21万元,与预算数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32万元,与预算数持平。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9.17万元,与预算数持平。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9.81万元,与预算数持平。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4.86万元,与预算数持平。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3.62万元,与预算数持平。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01.06万元,与预算数持平。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支出决算为282.69万元,与预算数持平。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支出决算为9909.31万元,与预算数持平。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支出决算为96.99万元,与预算数持平。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支出决算为46.28万元,与预算数持平。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支出决算为134.92万元,与预算数持平。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支出决算为203.7万元,与预算数持平。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支出决算为330.52万元,与预算数持平。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供水(项):支出决算为15.5万元,与预算数持平。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1万元,与预算数持平。
1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49.91万元,与预算数持平。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8.89万元,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33.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1.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7.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28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减少1.23万元,下降14.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控制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51万元,占75.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7万元,占24.31%。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3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1.15万元,下降17.27%。主要原因是控制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51万元。主要用于抗旱应急水源、农村饮水安全、防洪治理、脱贫攻坚、水土保持、疫情防控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0.08万元,下降4.32%。主要原因是控制支出。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7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22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7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国债项目稽查、区县河湖交流学习、水库前期建设指导工作会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24.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063万元,增长5000%。主要变动原因是新增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与上年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24年度,珙县水利局运行经费支出47.12万元,比2023年度减少6.99万元,下降12.92%主要原因是控制支出。
2024年度,珙县水利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6万元。承担水利业务工作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13.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4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5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珙县水利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珙县水利局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农村安全饮水等36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6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同时,本部门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珙县水利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移民后期扶持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珙县水利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8分,绩效自评综述良好;移民后期扶持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绩效自评综述良好,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指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指用于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框纽、涵闸、灌区、供水、苦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改造更新、病险水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指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指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定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资源节约、监管、配置、调度、保护和基础管理工作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质监测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水环境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进行水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测试、化验、分析、资料整编、发布水质公报等。
2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指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备、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2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供水(项):反映用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和维修养护等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用于其他水利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项):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支出。
2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珙县水利局部门
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珙县水利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1. 珙县基建电力管理站2. 珙县防汛抗旱河道事务中心3. 珙县水土保持事务中心4. 珙县水利工程管理总站。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
1. 机构职能
(1).拟定全县水利政策、发展战略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河道流域的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规定权限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3).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4).拟定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5).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县江河、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乡镇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占用河道、河堤通道的监督管理。(6).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7).负责防治水土流失。(8).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解决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9).承担县总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协调、督促、落实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10).负责全县水利行业的科技工作;组织重大水利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编制方案。(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投资促进、统计工作。(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 人员概况
(1)现珙县水利局人员编制情况:行政编制9个,参公编制10个,事业编制19个,工勤编制1个。
(2)2024年末实有人员情况:年末实有人员共计32人,其中:行政9人,参公8人,事业15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杨义水库。全力推进杨义水库前期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12个专题,其余专题正在编制审批中。(2)珙县经济开发区供水及污水处理项目(供水工程)。项目已基本完成前期专题编制,正在加快办理永久用地手续、临时用地手续及征地拆迁工作,管道安装已完成约1940米。(3)珙县青山渠中型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该项目于2023年9月27日动工修建,落实向中省资金、2023年第一批国债项目资金共计6570万元。截至目前,主体已基本完工。(4)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推进情况。积极推进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进一步提高我县洪涝灾害防御能力。投入资金1.09亿元(其中:上级资金0.667亿元),实施2个主要支流治理项目(南广河上罗镇、南广河沐滩镇段)、2个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珙县汾洞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珙县落藏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以及1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珙县洛亥河洛表镇靛塘村段防洪治理工程),累计综合治理河道12.8km,预计2024年年底前南广河上罗段、沐滩段、落藏沟及汾洞沟基本完工,洛亥河靛塘村段完成主体工程的50%。(5)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推进情况。2025年水利发展资金珙县三合项目区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已完成宜宾市水利局审查审批。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做好机构改革工作,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降低财政支出,节约行政成本,为全县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部门总体收入情况
2024年本年收入19857.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33.77万元,占比58.5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24.04万元,占比41.41%。
2.部门总体支出情况
2024年本年支出19857.81万元,按支出性质,基本支出658.65万元,比2023年减少10.57%,减少的原因是控制支出,项目支出19199.15万元,比2023年增加142.77%,增加的原因为工程项目增加。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537.25万元,比2023年减少16.08%;商品与服务支出1384.95万元,比2023年增加123.7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2.54万元,比2023年增加126.63%;资本性支出17813.07万元,比2023年增加142.96%。
3. 部门总体结转结余情况
2024年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本年收入19857.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33.77万元,占比58.5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8224.04万元,占比41.41%。
2.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本年支出19857.81万元,按支出性质,基本支出658.65万元,比2023年减少10.57%,减少的原因是控制支出,项目支出19199.15万元,比2023年增加142.77%,增加的原因为工程项目增加。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537.25万元,比2023年减少16.08%;商品与服务支出1384.95万元,比2023年增加123.7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2.54万元,比2023年增加126.63%;资本性支出17813.07万元,比2023年增加142.96%。
3. 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情况
2024年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
三、部门整体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
为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发放、足额发放,预算编制科学合理。2024年年初预算人员经费支出485.3万元,全年实际支出611.53万元(增加了未纳入年初预算的经费),指标结余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无违规记录。
2.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
为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提高预算编制质量,2024年年初预算公用经费支出52.38万元,全年实际支出47.12万元,指标结余5.26万元,预算执行率89.96%,主要原因是财政要求压减三公经费、公务接待、差旅次数等,无违规记录。
3.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一是完成杨义水库征地红线内的人口、房屋、土地、道路、通讯设施等丈量登记及三榜公示工作。并报送县政府、市水利局先后对实物调查指标进行了确认。完成四川省文物局、省自然资源厅等专题报告工作。完成向省政府报送《移民安置规划大纲(送审本)》。
二是珙县经济开发区供水及污水处理项目(供水工程)。项目已基本完成前期专题编制,正在加快办理永久用地手续、临时用地手续及征地拆迁工作,管道安装已完成约1940米。
三是珙县青山渠中型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该项目于2023年9月27日动工修建,落实向中省资金、2023年第一批国债项目资金共计6570万元。截至目前,主体已基本完工。
四是积极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程。5个项目总投资10885.45万元,落实上级资金6666万元,综合治理河道12.8KM。一是加快推进2023年中小河流治理工程2个(珙县汾洞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珙县落藏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总投资2760万元,落实上级国债资金2000万元,地方配套760万元,综合治理河道4KM,已完成主体工程。二是开工建设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1个(珙县洛亥河洛表镇靛塘村段防洪治理工程),总投资2847.13万元,落实上级资金1704万元,综合治理河道5.49公里,已完成30%工程量。三是完成主要支流治理建设项目2个(南广河上罗镇、南广河沐滩镇段),总投资5278.32万元,落实中央预算资金2962万元,综合治理河道3.31KM。
五是积极包装储备项目一批。一是加快推进珙县清溪河防洪治理工程前期工作。二是拟在巡场镇三合村实施天堂沟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开展对邓家河、下罗河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的储备工作,积极争取中省资金和国有平台融资运作。
(二)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1.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一是强化节水意识。开展涉水法律法规和节约用水集中活动3次,积极开展节水宣传“五进”活动8次,通过节水倡议书、开展节水知识座谈会的方式,推进节水护水志愿行动走深走实。二是加强取用水管理。按时完成70个取水点和29个在公共供水管网内年取水量超1万m³的非居民取水户2024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审批工作,并下达用水计划,2024年新增5个非常规水源取水户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杜绝非法取水。三是强力推进经开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协助经开区完成《四川珙县经济开发区(含珙县余箐化工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工作并取得批复。四是切实做好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处理3起水事违法案件,收缴罚款9.6万元。
2.水土保持工作。一是落实水土保持主体责任,加大违法案件惩处力度,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协同治理制度,开展执法跟踪服务和执法检查49次,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19.26万元。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0.5956km2。二是完成38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6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工作。三是强力推进珙县天堂沟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珙县邓家河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珙县下罗河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选址工作。
3.河长制工作。一是调整了各级河(湖)的河(湖)长,重新梳理确定了《县、乡、村三级责任河长名录》。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对标建设内容及评价指标,梳理了珙县幸福河湖建设工作的现状优势和短板,结合实际提前编制2025年南广河珙县段、长宁河珙县段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三是加快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南广河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任务,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切实改善水资源环境现状。四是持续开展巡河工作。2024年,全年开展巡河5579次,发现并闭环整改河湖问题177个,清理打捞河道垃圾漂浮物达200余吨;五是落实2024年度河(湖)长制管护经费12.5万元、专项经费194.09万元,投资9.53亿元组织实施宜宾市清溪河(珙县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六是完成我县178个不属实问题“回头看”复核填报,填报完成率100%;完成2个新增“四乱”问题整改工作,整改率100%;完成2个2024年省级河湖长制暗访督查问题整改工作,整改率100%;完成水利部2024年下发卫星遥感图斑复核57个,已完成整改销号。
4.全面落实各项防汛减灾工作。一是始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上级关于防汛减灾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抓好防汛减灾各项工作。二是修订完善了2024年的防汛预案和应急预案,制定汛期应急预案,并对县防指领导及成员进行调整,完善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三是完成1个县级、13个乡镇、8个水库、34个水电站和216个山洪灾害危险区的防汛演练,切实提升了应急队伍和干部群众的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四是组织开展业务技能培训,重点培训山洪灾害防御重点等工作,切实提高基层责任人业务能力。五是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坚持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以乡(镇)、村(社)等属地摸排为基础,切实把防汛工作责任压实到“最后一公里”。六是加大巡查力度,提高防汛抗旱意识,常态化开展电站安全检查开展了20次,发现电站隐患问题66个,已整改完成66个。
5.珙县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完成珙县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以甘泉、珙泉、上罗等11个规模化水厂为核心,覆盖周边农村,将全县划分为等11个规模化供区,以更高效地覆盖农村人口。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以及规模化工程的深入发展,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的自来水普及率,规划估算总投资额78089.07万元。
6.大力推广合同节水。珙县创新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方式,通过与节水服务企业签订合同,使用先进节水设施、进行节水改造,降低管网漏损,得到宜宾市水利局的大力推广学习,承办宜宾市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暨合同节水交流会议1次,现场交流学习4次。
(三)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预算整体绩效完成较好,有个别项目经费执行率较低,已经在财政将资金拨付后按要求完成。本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自评表和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上报于系统。
(四)自评质量。
本单位资金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4年水利局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支付各项费用,未出现无预算支付的现象。完善了相关财务工作制度,保障财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严格按上级文件精神办理事项,绩效突出。项目建设程序规范,均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公开比选、招投标,无暗箱操作。所有项目均由专人负责管理,在项目实施前进行集体研究讨论,项目进行时有负责人及时跟踪项目实施情况,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并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项目优质高效地完成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存在问题。
1.财政下拨的年初预算按平均每人1.134万元的标准安排单位公用经费,小于人员支出以及公用支出的刚性需求,需使用财政的其他拨款弥补人员支出。
2.由于多次上缴项目存量资金,部分工程项目资金再次申报时困难,付款时需用多项其他项目资金垫付,导致账务处理复杂难理。
3.我单位每年水利技术人员需要脱产进行水利行业教育培训,由于经济发展及物价上涨,我县的培训费仍然参照珙财函[2015]39号文件执行,相关的培训住宿费等标准低于实际水平。
(三)改进建议。
一是继续进一步争取加大财政投入,加大经费拨款管理力度,减化拨款审批程序,促进财政资金及时到账,单位及时申报,及时实现支出。二是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编制内容。三是行政机关依法创收有限,在编制时只得实行以收定支,存在用其他资金弥补公用经费及政策性奖励经费的所需经费来源的不足,建议财政预算加大对公用经费的安排,弥补单位支出的刚性所需。四是根据珙县实际情况,望进一步对培训费等标准进行核定;最后再进一步强化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的绩效管理理念,打破干部职工中“资金管理使用只是财务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的思想,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深入推进绩效工作,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理念。
附件见公开表:珙县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附件2
2024年度县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水库移民后扶)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珙县水利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库移民管理职责,负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细则审查和移民安置规划的(预)审核;组织开展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及后续收尾和结算工作;按规定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工作;负责向规划建设股提供水库移民综合统计数据;组织水库移民工作中有关问题的专题研究;负责水库移民扶贫开发和科技创新相关工作;协助相关股室完成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年度计划编制、上报工作;协助相关股室完成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新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调查、登记和审核上报工作;协助相关股室完成后期扶持信息系统建设、运用和统计工作。
2.大中型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和规划管理执行。
3.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227号)要求,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大中型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移民后扶直发直补资金发放。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县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2024年大中型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主要完成“直发直补”资金发放。数量指标后期扶持受益移民人口数等于357人;质量指标对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完成率大于等于99%;时效指标完工时间等于12个月。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移民对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满意度大于等于98%。
2.2024年大中型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所有资金已完成下发24.04万元,未支付8.97万元,有效完成移民搬迁安置后续工作。
3. 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认真核实项目的实施流程。
2.检查资料的完整性。
3.现场查验核实资金到位情况,工程具体实施情况。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川财农[2023]145号文件及领导批示下达2024年移民后期扶持资金33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大中型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共下达中省资金33万元。
2.资金到位。
大中型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到位33万元。
3.资金使用。
截止评价时大中型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全县资金支出24.04万元。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项目资金管理坚持一分钱一分货,厉行节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该项目由珙县水利局移民股统筹管理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监管情况。
珙县水利局作为主管单位,严格对大中型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大中型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截止考评日资金已支付24.04万元,进度72.83%。
(二)项目效益情况。
有效完成移民搬迁安置,增加移民收入。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结果,大中型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分配符合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到位及时,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及成本指标基本完成,群众满意度良好,自查总体得分98分。
(二)存在的问题。
1、部分移民的社保卡为外省或非本地银行开户,需单独处理,影响资金统一发放时效。
2、乡镇工作人员与县级管理部门信息差导致动态数据滞后。
3、移民对政策理解不透彻。
4、经办人需培训加强学习。
(三)相关建议。
1、建议多部门联动,建立移民社保卡信息动态核查机制,确保社保卡办理状态、开户行信息与移民系统一致。对持有外省或异地社保卡的移民,协调银行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异地卡金融功能激活及资金拨付流程。在财政“一卡通”系统中增设社保卡状态自动校验功能,对未激活、信息不符或冻结账户实时预警,避免无效拨付。
2、乡镇指定专人负责移民数据动态更新,并纳入绩效考核;县级部门设立联络员,对口指导乡镇业务。
3、针对移民群体开展社保卡办理、激活等政策解读,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延误。
4、对乡镇经办人员开展社保卡异常处理专项培训,提升问题响应速度。
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清溪河污水应急治理项目工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清溪河在珙县境内称巡场河,境内流程17.8km,流域面积98.15km²,其上游支沟主要有白皎沟、芙蓉沟、天堂沟、浑水河等。近年来,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城镇化水平提高,清溪河流域内人口大幅度增加,用水量和排污量都大幅度的增长,农业种植及农村生活产生的面源污染问题突出,导致支流底层淤积污染,并且由于流域内矿井开采活动频繁,河道生态流量日益减少,导致清溪河河流水质较差,水环境隐患突出。清溪河从2017年至今水质整体不达标,CODcr、总磷、氨氮、粪大肠菌群为近几年超标的主要污染因子。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扎实推进清溪河(珙县段)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使清溪河流域水质能按时顺利达到国家及地方考核水质目标要求。
经核算,本工程采用包干价为150万元人民币,包含了水质提升处理过程中的技术服务费用、方案设计费用、工程建设费用、定制材料费、材料运输费、施工管理费以及税金等全部相关费用。由珙县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二)项目绩效目标。
清溪河污水应急治理项目工程资金用于清溪河污水应急治理项目工程建设。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方式,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奖惩,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认真听取上级领导建议意见,做好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珙水函[2024]45号文件及领导批示,安排清溪河污水应急治理项目工程款,下达2024年县级资金150万元用于清溪河污水应急治理项目工程建设。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根据珙水函[2024]45号文件及领导批示,安排清溪河污水应急治理项目工程款,下达2024年县级资金150万元用于清溪河污水应急治理项目工程建设,已到位资金150万元。
1.资金计划。根据相关文件及领导批示,下达计划资金150万元。
2.资金到位。截至2024年12月,计划资金全部到位,共计150万元。
3.资金使用。已支付150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县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该项目严格按照领导批示及相关程序规定组织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
该项目严格遵循快速、高效、安全的原则,对河道水污染事件进行全流程的闭环管理。做好事前评估与准备、事中响应与处置、事后恢复与检测。形成多部门联动、多技术集成、全过程管控的动态管理系统。
(三)项目监管情况。
制定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按项目单独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强化监督,项目的正常实施监督检查是保障。对项目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保证市场化项目服务质量。
四、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完成任务量。
清溪河污水应急治理项目工程治理范围包括清溪河城区段及城外段,城外段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排口下游至下游杨村河考核断面止。实施水生态系统构建技术,运用镧系改性新材料、储氧催化材料、水体活化材料进行水质应急治理,在污水处理厂下游新建2座临时的生态过滤坝、跌水橡胶坝1座。清溪河V类、劣V类水质全面消除,年底前清溪河水质提升至IV类及以上水质。
(二)目标完成质量。
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帮助下、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该工程顺利推进,圆满完成任务。
(三)目标完成进度。
已完成清溪河污水应急治理项目工程建设,年底已通过市级水质监测抽查。
五、项目绩效情况
项目管理实行中带来了一定的社会效率和环境效率,效益预实现情况如下:
|
效益目标 (预期实现的效益) |
经济效益 |
不影响经济 |
不影响经济生产 |
|
社会效益 |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 |
确保当地社会和谐发展 | |
|
环境效益 |
清溪河水质提升至IV类 |
清溪河水质提升至IV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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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维持清溪河水质监测质量稳定 |
定性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群众满意度 |
≥95% |
六、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综合评价,一是在项目决策方面,科学、合理的决策为清溪河污水应急治理项目工程建设指明了方向,二是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做到自觉接受监督、公开透明,三是在项目绩效方面实现了项目预期目的,保障了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项目预算不够明细化。
二是缺乏必要质量及效益过程控制监督。
(三)相关建议。
一是建议按照全面预算管理方法,对项目预算的编制做到明细化、动态化预算管理。
二是建立、健全以绩效目标为导向的过程监督机制。
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珙县山洪灾害危险区监测巡查人员履职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进一步加强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管理,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规范使用履职补贴资金,进一步提升基层防御能力,有效避免和减少山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按照《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水函〔2022〕184号)文件要求,在每个山洪灾害危险区落实一名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对责任人进行监督管理。坚持“县级为主,省市适当补助”原则,落实基层责任人履职补贴资金,安排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履职补贴资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
数量指标一是山洪灾害危险区涉及乡镇13个,二是珙县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履职补贴人数211人。质量指标履职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率大于等于100%。时效指标履职协议书年限等于12个月。效益指标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大于等于95%。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方式,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奖惩,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认真听取上级领导建议意见,做好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宜财农[2023]85号、宜财农[2024]37号、珙财[2023]82号文件及领导批示,2024年财政已下达珙县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履职补贴资金71.24万元,我单位已申报71.24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根据宜财农[2023]85号、宜财农[2024]37号、珙财[2023]82号文件及领导批示,下达资金计划71.24万元,已到位71.24万元
1.资金计划。下达计划资金71.24万元。
2.资金到位。截至2024年12月,计划资金全部到位,共计71.24万元。
3.资金使用。已支付71.24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县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该项目严格按照领导批示及相关程序规定组织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
该项目严格从明确责任、规范流程、强化保障和严格监督四个方面确保履职责任人规范高效履职,实现“早发现、早预警、早转移”最大程度减少山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三)项目监管情况。
制定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按项目单独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强化监督,项目的正常实施监督检查是保障。对项目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保证市场化项目服务质量。
四、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完成任务量。
已完成2024年度对珙县211个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履职补贴资金的发放。
(二)目标完成质量。
截至考评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完成对珙县211个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履职补贴资金的发放。
(三)目标完成进度。
已完成。
五、项目绩效情况
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履职补贴资金的发放,进一步加强了山洪灾害危险区履职责任人管理,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规范使用履职补贴资金,进一步提升基层防御能力,有效避免山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综合评价,一是在项目决策方面,科学、合理的决策为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履职补贴资金的发放指明了方向,二是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做到自觉接受监督、公开透明,三是在项目绩效方面实现了项目预期目的,保障了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在山洪灾害防御意识、体系及能力等方面存在不足,山洪灾害防御形势依然严峻。
(三)相关建议。
加强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业务知识的培训和山洪灾害防御安全知识的宣传,加大资金提高履职补贴额度,调动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履职积极性。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四、珙县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川公网安备 511526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