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珙县水务局在珙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项目管理中实施监管的职能。
2.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以县财政局出具《关于对县水务局<解决珙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经费的请示>的审核建议》(珙财农审〔2014〕34号)审核批复资金预算作为资金申报的依据。
3.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目标主要内容和绩效目标为城市排水防涝普查,摸清现状,是做好城市排水防涝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现状普查的目的不仅只是满足城市排水防涝综合性规划修编和设施建设的需要,更为重要的是要为排水防涝设施科学有序有效运营管理服务、确保城市安全。
2.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绩效自评我局采用的《珙县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县水务局于2014年4月23日提交《关于解决珙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经费的请示请示》(珙水〔2014〕44号)资金请示至县政府,县财政局于2014年5月12日出具《关于对县水务局<解决珙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经费的请示>的审核建议》(珙财农审〔2014〕34号)审核批复资金预算。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规定。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为县级财政资金。
2.资金到位。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资金到位63.9万元。
3.资金使用。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资金已全部支付完。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成立以县水务局为项目业主,县财政局为监督单位的责任体系。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合理,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和项目公示制相关规定合法合规。
(三)项目监管情况。
项目实施期间成立了项目工作小组,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
四、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完成任务量。
项目于2014年5月12日获得县财政局资金批复,2014年8月18日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第六地形测量队中标作为实施单位实施。工程于2015年12月开始普查,2016年11月完成普查。由于省住建厅的评审原因,项目于2017年11月16日通过评审。
(二)目标完成质量。
按照项目计划目标,根据验收报告,项目实际完成质量合格。
(三)目标完成进度。
按照预定进度计划,项目实际完成进度与预定进度计划相符。
五、项目绩效情况
项目普查完成后,所提交的成果更好地为排水防涝设施科学有序有效的运营管理服务,提升了工作效率,确保了城市安全。
六、评价结论及建议
该工程暂无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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