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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珙县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 2018-04-18 来源: 珙县审计局 【字体: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中共珙县县委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珙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珙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珙委发〔2010〕20号),设立珙县审计局(简称县审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县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市、县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县长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辖区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珙县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审计局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审计县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完成市审计局交办的上下联动审计任务,如:“扶贫资金审计”、“地税项目审计”、“德贷项目审计”等;完成县政府交办的“领导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完成政府投资大型项目的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珙县审计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事业单位有:珙县投资审计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珙县审计局2018年收入预算308.02万元,其中:无上年财政拨款资金结转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8.0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珙县审计局2018年支出预算308.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17万元,占69%;项目支出95.86万元,占3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珙县审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8.02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8.02万元、无上年财政拨款资金结转资金;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3.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59万元,无教育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珙县审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8.0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6.22万元。主要是审计业务费增加。 。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3.98万元,占85.7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6万元,占7.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79万元,占2.53%;住房保障支出13.59万元,占4.4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31.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95.8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审计工作项目支出。如:审计外勤中产生的差旅费、办公费、生活费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36.9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无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2.6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无。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无。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5.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2.2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无。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3.5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珙县审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2.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2.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9.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97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3.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0%。主要原因是2017年及2018年均未产生该费用。

根据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3.57%。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市局调研人员、在各区县审计局来我局进行交流学习时进行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2.96%。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运行费支出。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7万元,其中:公务用购置费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7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珙县投资审计中心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珙县审计局未安排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珙县审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1家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6.2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1.21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人员新增、工资基数上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珙县审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公车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物业管理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珙县审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公务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珙县审计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5.86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日常运行、开展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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