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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审计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 2017-10-25 来源: 珙县审计局 【字体:  

根据《中共珙县县委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珙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珙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珙委发〔2010〕20号),设立珙县审计局(简称县审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以及县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县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市、县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县长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辖区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珙县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审计局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审计县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珙县审计局含下属事业单位一个,名称“珙县投资审计中心”。

根据上述职责,珙县审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效能建设、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和政务接待等工作;编制全县审计工作计划;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起草机关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文件;负责审计业务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审计机关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金审工程”,负责机关政务网络信息发布;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等;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参与研究制订财政经济方面的政策,提出有关建议;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实施审计执法和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教育培训、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的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承办机关党群工作。

(二)财政税务金融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和税收征管、县国库办理县级预算执行资金拨付情况;负责审计县政府财政收支、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和税收征管情况;负责审计县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以及上级审计部门授权或统一组织的有关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负责审计县属国有担保公司、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对地方债券和集资进行审计监督;承办县政府授权的金融审计监督事项;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三)行政事业专项资金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级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负责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其他单位受县政府或县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其他单位受县政府或县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和移民资金等;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企业基建外资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管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组织对县管其他国家建设项目和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珙县援助、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对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境外中资企业和机构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县政府或县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外债审计、专项审计;负责审计县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实施对其他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审计监督;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县政府要求对其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经济责任审计股

承担对科级领导干部、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以及依法属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审计调查,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

(六)政策法规审理股

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等;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参与研究制订财政经济方面的政策,提出有关建议;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实施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374.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4.01万元,占总收入100%。

2016年支出合计368.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41万元,占60.98%;项目支出143.60万元,占39.0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74.01万元。与2015年 321.74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2.2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4.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2.2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8.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1.44万元,占8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2万元,占7.2%;医疗卫生支出6.67万元,占1.8%;住房保障支出13.59万元,占3.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26.32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2016年决算数为6.6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4.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9.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5.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2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8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0.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减少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万元,增加3%。公务接待费增加原因为:与市局、各区县审计局往来相对2015年较多一些。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83万元,占0.0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0万元,占0.0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3万元,其中: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3万元。主要用于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8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8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市、县级相关部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4.4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共编制绩效143.6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得分100分、项目评审过程中实施进度偏慢。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工程预算评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年度(珙县审计局)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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