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职能简介。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促进就业创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2)负责承办全县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等工作,负责珙县被征地农民失业保险费征收、待遇支付、基金管理工作。
(3)负责依法对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核查。
(4)负责全县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负责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5)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人员创业担保贷款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6)负责统筹城乡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务输出、求职登记、职业介绍、企业用工信息发布、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负责对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等。
(7)负责全县小微企业的认定和指导。
(8)负责人才市场中介服务的审批,指导、管理、监督人才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及其服务活动;指导、管理、监督人才招聘活动;负责大学生就业、见习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发布、岗位信息、网络招聘、远程面试、指导咨询等就业服务。
(9)负责对全县各乡镇劳动保障所、社区、就业工作站的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服务。
(10)负责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4年重点工作。
(1)稳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力争城镇新增就业3700人以上,失业人员再就业1000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实现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2)创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争技能培训人次500人以上。
(3)进一步促进转移就业。加强与临港智能终端企业的协作,开展各种形式的招聘会促进我县劳动力转移就业、就近就地就业。预计组织开展30场招聘会,促进转移就业860人。
(4)抓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大力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和返乡创业分险基金担保贷款等工作,力争创业担保贷款发放1000万以上。
(5)强化公益性岗位管理。深入开展公益性岗位管理不规范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把好公益性岗位补贴及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社保补贴的审核发放关口。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2.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4.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7万元。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402.85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5.0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就业创业保障工作38.00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402.8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2.8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402.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85万元,占53.08%,其中工资奖金津补贴132.13万元, 社会保障缴费31.05万元,住房公积金18.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4万元;办公费5.65万元,咨询费0.35万元,手续费0.25万元,水费0.05万元,电费0.1万元,物业管理费0.1万元,差旅费0.6万元,维修费0.6万元,会议费0.2万元,培训费0.55万元,公务接待0.55万元,工会经费0.35万元,福利费0.91万元,公务交通补贴8.6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13万元;项目支出189.00万元,占46.92%,其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目办公经费40万元, 其他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14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2.85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5.0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就业创业保障工作38.00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2.85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4.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7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2.8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35.0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就业创业保障工作38.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4.54万元、占92.97%;卫生健康支出9.61万元,占2.38%、住房保障支出18.70万元,占4.6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为20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49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创业补助专项资金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1.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养老保险缴费工作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5.5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医疗方面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6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事业人员医疗方面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7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7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医疗方面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8.7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3.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6.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等。
公用经费27.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根据工作实际需要,2023年县级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切实落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检查指导、出席会议。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7.03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40万元,增加1.50%。主要原因四级主任科员增加2人,公务交通补贴增加150元/人/月。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主要是无采购办公设备计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4年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100万及以上的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县级配套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支出。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缴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医疗方面的支出。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缴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事业人员医疗方面支出。
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医疗方面支出。
10.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表0.封面
表0-1.目录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项目支出绩效表




川公网安备 511526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