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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11月8日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4
二、机构设置........................................................................................7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4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16
第四部分附件................................................20
第五部分附表................................................2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人才管理和服务相关工作。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农民工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咨询、困难帮扶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农民工返乡交通、法律援助、权益保障、子女教育等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农民工突发事件;负责协助组织农民工党建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人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等。
(二)2023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指标任务全面完成。预计到12月底,全县城镇新增就业达到4500人,完成率121.62%;失业人员再就业1200人,完成率120%;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480人,完成率120%;脱贫人口就业15235人,预计完成率105%;城镇登记失业率3.64%,控制在4.2%以内;特殊困难群体代缴完成0.83万人,完成率105.0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5.5291万人,完成率106.16%;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2.1366万人,完成率102.23%;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0.34万人,完成率103.03%。
(二)全县就业形势相对稳定。一是大学生就业见习政策落地落实。目前,全县实有见习单位86家,实有岗位731个,青年就业见习人员在岗199人,全年兑现见习补贴94.95万元。全年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65人24.75万元。开发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1305个,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740万元。全日制公益性岗位预计安置200名就业困难人员。全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期11个班556人,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技能提升培训1449人次。根据目前进度,力争年底实用技术培训达到1万人。全年预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200万元以上,带动就业500余人。
(三)织密扎牢社保安全网。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36518人,基金收入24663万元;工伤保险参保单位733个,项目参保81个,参保人数30693人,基金收入111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182个,缴费人数7060人,基金收入28774万元,职业年金收入9339.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64000人,基金收入8500万元。
(四)农民工服务保障有新的提升。扎实落实《宜宾市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八条政策措施》,支持宜宾籍农民工本地就业补贴88人补贴金额共12.6万,支持县内企业新吸纳宜宾籍农民工就业补贴52人共5.2万元。返乡返岗“春风行动”中,采取专车、专列(包厢)、包机“一站式”农民工直达运输服务专车38车次,累计输送农民工741人次。成立乡镇劳务专合社4个,培育村级劳务经纪人61人,全县实现农民工转移就业15.612万人。精心培育打造珙县特色劳务品牌,“巡场烧烤”于2023年4月成功命名为珙县特色劳务品牌。出台《2023年劳务品牌培训和返乡创业培训的实施方案》,全年开展特色劳务品牌培训15期858人,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的214.5%。开展返乡创业培训5期149人,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的124.2%。安排就业创业补助资金2127万元,用于岗位补贴、就业培训补贴等。扎实落实今冬明春农民工服务保障“五件实事”,旅途暖冬服务农民工741人次,“点对点”专车输送返岗农民工216人,包机1架输送80名珙县农民工赴厦门返岗就业。建立农民工党建联席会议制度,目前我县已在北京、成都等5个点建立流动党员支部。
(五)全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落实农民工工资周转金3000万元,用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处理。主动监察用人单位户243次,为 115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78.6万元。坚持信访“零报告”,全年信访件办结率100%。
二、机构设置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下设独立编制机构6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机构1个,其他事业单位机构4个。
纳入2023年度单位决算编制范围的独立编制机构包括:
1.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珙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3.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4.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5.珙县人才储备中心
6.珙县农民工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062.8万元,与2022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51.9万元,同比下降11.78%,主要变动原因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收入合计106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支出合计106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4.37万元,占70%;项目支出318.43万元,占3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62.8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51.90万元,下降12.51%。主要变动原因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51.9万元,下降12.51%。主要变动原因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9.41万元,占91.21%;卫生健康支出30.16万元,占2.84%;住房保障支出63.23万元,占5.9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062.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32.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0.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74.2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2.9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7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0.6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8.7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5.3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3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63.2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4.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92.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5.59万元、津贴补贴79.86万元、奖金15.62万元、绩效工资199.0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2.9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4.98万元、公务员医疗缴费补助5.3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4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8.83万元、生活补助0.11万元、住房公积金63.23万元。
公用经费52.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49万元、印刷费2.69万元、水费0.54万元、电费6.87万元、邮电费0.07万元、差旅费4.03万元、维修(护)费1.53万元、租赁费1.11万元、会议费0.96万元、培训费2.81万元、公务接待费0.31、劳务费1.66万元、委托业务费0.14万元、工会经费3.09万元、福利费0.25万元、其他交通费16.1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1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32万元,完成预算9.14%,较上年减少2.3万元,下降87.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减少2.21万元,减少的原因是2023起,公务用车统一由县机关事务中心安排或外租车辆使用,本单位不再安排公车运行。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完成预算9.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减少0.09万元,下降21.95%,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管理要求,进一步压缩各类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支出。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执行公务、社监委开展工作、根治农民工欠薪工作调查、部门事业人员考试工作协调等支出。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6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3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根治农民工欠薪工作调查、社监工作、社保基金监督检查等工作支出。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不涉及外事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元。
2023年,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35万元,比2022年减少17.87万元,下降25.45%。主要原因是2023年单位人员人员调出、厉行节约进一步等减少相应人员的费用支出。
2023年,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安排政府采购支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共有车辆1辆(备注:轿车1辆编制数在县机关事务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使用),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人社局维稳解困项目等9个特定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全部预算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9个特定目标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并对2022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项目进行第三方绩效评估,其中,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为87分,绩效自评综述:我单位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使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加强过程监控。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
2023年对2022年就业创业补助专项预算项目绩效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估得分为83.05分。通过开展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估,对我单位项目实施过程中作出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等有一个更加清楚的认识,对我单位今后开展项目绩效评估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图为昆明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事业单位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等各种支出以外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事务的各项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款):指用于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9.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除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出让费用的开支。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川公网安备 511526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