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珙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能是:1、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2、对“一府一委两院”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3、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人事任免。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年共召开县人代会1次,常委会会议11次、主任会议15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3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8项。组织视察、调研11次,开展执法检查2次,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8人(次),依法补选县人大代表2名。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依法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名,选举县监察委员会主任1名。广元市人大常委会、雅安市汉源县等13个市、县(区)人大先后来珙县考察交流人大工作。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在喜迎十九大暨全市人大建“四型”机关活动中荣获一等奖。珙县代表团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共提出46件议案建议。
二、部门概况
珙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以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开设银行基本账户,内设珙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社工委、人事代表工委、财经工委、农工委5个内设机构,本部门属县级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行政事业及挂靠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本年收入合计1109.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9.2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本年支出合计107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3.02万元,占58.07%;项目支出449.86万元,占41.9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09.2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74.3万元,增长32.8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2.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37.97万元,增长28.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2.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类出969.39万元,占90.35%;教育类支出12万元,占1.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17万元,占4.49%;医疗卫生类支出14.38万元,占1.34%;住房保障类支出28.94万元,占2.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类)人大事务(01款)行政运行(01项):支出决算为530.03万,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201类)人大事务(01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支出决算为35.27,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201类)人大事务(01款)人大会议(04项):支出决算为85万,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201类)人大事务(01款)代表工作(08项):支出决算为317.5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201类)人大事务(01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99项): 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6.教育(205类)进修及培训(08款)培训支出(03项): 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 支出决算为48.17万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医疗保障(05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支出决算为14.38万元,完成预算100%。
9.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17年决算数为28.9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3.0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8.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支出156.32万元、津贴补贴支出246.17万元、奖金支出12.8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1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保险等)支出14.38万元、生活补助支出1.5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28.94万元等。
公用经费114.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支出22.82万元、水费支出0.33万元、电费支出4.76万元、差旅费支出15.18万元、维修(护)费支出0.4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7.18万元、工会经费支出5.53万元、福利费支出3.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56万元、其他交通费35.22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6.74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56万元,占73.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18万元,占26.8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开支内容包括:…(团组名称、出访地点、取得成效)等。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5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5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人大及自身调研执法检查及扶贫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2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减少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7.1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5批次,85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7.1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市人大执法检查调研及其他县市学习考察。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07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陪同人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珙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66万元,比2016年增加46.78万元,增长46.7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新重人员及更新电脑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有车辆5辆(已过户机关事务管理局),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20.27万元,覆盖率达到1.83%。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0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评价指标较为宽泛,部分资金项目效果无法量化,评价结果欠准确;二是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结果缺乏必要的约束力,容易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仅仅存在于表面,流于形式。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细化评价指标,二是构建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重点突出岗位的差异性,采用客观公正的评价方法得出让人信服的评价结果。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人大机关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人大机关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机关的基本支出,包括工资奖金,各种保险,生活补助等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四型”机关建设、乡镇规范化建设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县乡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及代表小组活动经费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4.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部分县乡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干部教育培训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人大机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人大机关在职及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为人大机关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人大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人大机关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人大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四川省宜宾市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本级)2017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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