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财政预决算公开 > 县农业农村局 > 决算情况说明
珙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 2025-10-13 来源: 珙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目  录

公开时间:2025年 10 月 14 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农业(农业、林业、渔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贯彻落实扶贫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扶贫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协调机制,推进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扶贫工作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办法。负责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实施绩效考核评价。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宣传、培训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3.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被征地农民名单的确定。

5.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6.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标准化生产及建设工作。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7.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8.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推广休耕轮作提高耕地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9.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相关许可与监督管理。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指导和督办重大农业案件的处理。

10.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协调渔业生产安全搜救工作。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种子、农机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11.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央、省、南通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

12.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3.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农业利用外资、农业“走出去”、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指导开放型农业发展,协助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珙县农业农村局下属二级单位1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12个。

纳入珙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珙县农村能源和畜牧水产中心

2.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3.珙县农村经营管理站

4.珙县农机安全监理站

5.珙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6.珙县植物保护与检疫站

7.珙县种子站

8.珙县蚕桑与经济作物站

9.珙县农业环保与土肥站

10.珙县农业信息中心

11.珙县国营珙珙县良种场

12.珙县新农村建设推进服务中心

13.珙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4.珙县畜牧生产科技推广中心

15.珙县水产渔政管理站

16.珙县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支出总计均为63269.5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43123.03万元,增长214.05%。主要变动原因是乡村振兴局并入我局,项目支出增加。

单位:万元

(图1: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3269.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269.54万元,占60.4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000万元,占39.51%。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3269.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78.7万元,占4.08%;项目支出60690.84万元,占95.92%。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均为63269.5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支出总计各增加43123.03万元,增长214.05%。主要变动原因是乡村振兴局并入我局,项目支出增加。

单位:万元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269.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0.48%。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516.03万元,增长104.07%。主要变动原因是乡村振兴局并入我局,项目支出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269.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6.8万元,占0.91%;卫生健康支出94.87万元,占0.25%;城乡社区支出2698.05万元,占7.05%;农林水支出34500.99万元,占90.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90.84万元,占1.02%;住房保障支出176.53万元,占0.4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1.46万元,占0.16%。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38269.5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05.4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4.3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6.7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2.5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6.6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9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698.0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831.5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3.9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962.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支出决算为347.5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支出决算为228.5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支出决算为65.2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执法监管(项):支出决算为15.1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稳定农民收入补贴(项):支出决算为3227.5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支出决算为2096.0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支出决算为286.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态资源保护(项):支出决算为1269.8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渔业发展(项):支出决算为53.9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耕地建设与利用(项):支出决算为2542.6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755.9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3.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96.2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4.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支出决算为8336.9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5.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56.7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6.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003.1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7.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支出决算为4042.0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8.农林水支出(类)目标价格补贴(款)其他目标价格补贴(项):支出决算为279.3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90.8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76.5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其他粮油物资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1.4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7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96.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82.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2.25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减少3.03万元,下降11.9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08万元,占90.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7万元,占9.75%。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与2023年度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增加3.29万元,增长19.59%。主要原因是本年因会议差旅增加,公车运行费用增加。

其中: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0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6.32万元,下降74.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1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24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1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接待种植、养殖产业发展调研;二是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考核;三是饲料兽药安全检查;四是重大项目实施方案评审;五是高校及科研机调研产业发展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9.51%。与2023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607.00万元,增长1694.69%。主要变动原因是主要是本年度蚕桑现代农业园区升星项目增加23607.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珙县农业农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2.14万元,比2023年度增加1.31万元,增长0.73%。主要原因是合并乡村振兴局数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珙县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9.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0.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8.95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素质农民培育服务项目、2024年农产品质量监测项目、珙县高标准农田初步设计项目、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防疫物资采购、

南瓜种植项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9.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89.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珙县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蚕桑现代农业园区升星项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发展任务、财政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农业险、地震险)等69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6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69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珙县农业农村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县农业农村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6分,绩效自评综述:2024年,县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编制较为准确、绩效目标设置基本科学合理,较好地完成了绩效目标各项任务,基本保障了单位的正常运转。2024年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结合项目自身特点、评价重点及管理办法等要求,围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相应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良好。同时,本部门开展的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指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经费。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经费。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指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人才奖励,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的技术试验示范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指用于畜禽疫情监测、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耗材,疫畜防治、扑杀补偿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指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执法监管(项):指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稳定农民收入补贴(项):指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及为稳定增加农民收入给予的补贴。   

2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指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指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态资源保护(项):指用于草原草场利用,渔业水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品种改良提升,以及农业生物资源调研收集、鉴定评价、保存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渔业发展(项):指用于海洋牧场、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渔业基础公共设施、渔业绿色循环发展、渔业资源调查养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耕地建设与利用(项):指反映用于农田建设和田间水利相关工程建设的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31.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指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32.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方面的支出。

33.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反映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

34.农林水支出(类)目标价格补贴(款)其他目标价格补贴(项):指其他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支出。

3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商业流通事务(项):用于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3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其他粮油物资事务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粮油和物资事务方面的支出。

37.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用于核算地方政府通过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募集的资金并安排支出的情况。

3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3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珙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农业(农业、林业、渔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贯彻落实扶贫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扶贫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协调机制,推进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扶贫工作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办法。负责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实施绩效考核评价。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宣传、培训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3.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被征地农民名单的确定。

5.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6.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标准化生产及建设工作。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7.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8.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推广休耕轮作提高耕地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9.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相关许可与监督管理。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指导和督办重大农业案件的处理。

10.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协调渔业生产安全搜救工作。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种子、农机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11.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央、省、南通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

12.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3.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农业利用外资、农业“走出去”、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指导开放型农业发展,协助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下属二级单位1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12个。主要包括:县农村能源和畜牧水产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县植物保护与检疫站、县种子站、县蚕桑与经济作物站、县农业环保与土肥站、县农业信息中心、县国营珙县良种场、县新农村建设推进服务中心、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畜牧生产科技推广中心、县水产渔政管理站、县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截至2024年底,县农业农村局实有在编人员112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9人,事业人员50人。2024年较2023年114人减少2人,主要原因:一是因机改乡村振兴局并入农业农村局增加14人,县内调入2人,新招聘人员5人;二是在职转退休12人,县内调出8人,辞职2人,在职死亡1人。本年度人员增减品迭后减少2人。年末其他人员35人,较上年减少6人,遗属人员10人单独反映,未包括在年末其他人员数中。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建设。

2.粮油生产保障稳面增收。

3.畜牧水产持续发展工作。

4.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

5.推进特色产业提质增效。

6.园区建设提档升级。

7.稳步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

8.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9.培养造就一支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三农”工作队伍。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乡村振兴建设:2024年,在确保完成“三农”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确保成功创建省级乡村振兴成效显著县。同时,成功创建省级乡村振兴先进乡镇1个,示范村2个,重点帮扶优秀村1个;市级乡村振兴先进乡镇1个,示范村3个,重点帮扶优秀村1个;和美乡村建设“百村示范、千村达标”工程示范村2个、达标村35个。

2.确保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工作,完成大豆扩种面积、生猪出栏和能繁母猪存栏目标任务,确保全县粮食种植面积保持在54.2万亩,粮食年产量稳定在19.4万吨,力争实现面积54.4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19.6万吨。持续推进油菜扩种1.3万亩、小麦种植2000亩,力争实现小春粮食作物播种面积3.52万亩,并适度增加豆类、薯类、杂粮播种面积,助推粮食生产稳面增产,加强撂荒地整治,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7万亩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3.推进特色产业现代化:2024年预计安排乡村振兴衔接资金1600万元,用于智能化、工厂化共育室建设,专业化养蚕设施建设,新蚕品种选育推广,优质茧基地巩固、提升,桑品种改良,养蚕环境消杀服务体系建设,科研、推广,桑园废弃物面源污染治理,专业化分工养殖示范“九大工程”;预计2024年全年出栏肉牛1.8万头,同比增加6%,实现一产产值2.8亿元;2024年争取安排资金1000万元,用于工厂化恒温出菇、标准化大棚出菇、庭院出菇、闲置蚕棚出菇、闲置厂房和学校出菇、林下种植、地栽食用菌等;完成水产品产量6005吨,同比增长0.4%,实现渔业产值1.24亿元。

4.持续提升示范片(带)打造。坚持现代农业园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多区多规合一发展,推进3个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带和粮油、蚕桑、茶叶三大优势产业集群打造;

5.推进园区建设提档升级:推进园区建设提档升级:2024年创建成为省五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围绕“省级优质高山绿茶基地县”建设目标,确保2024年将曹营茶叶园区创建为市级现代农业园区。

6.联农带农机制:确保实现镇公司100%实体化运营,80%村公司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力争2024年重点打造一批农民成员1000户以上、带动一批种植粮油、稻虾、蚕桑、生猪等产业农户3000户以上的农民合作社目标七: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确保2024年全面完成全县4个乡镇级片区和8个村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2024年完成5个行政村的整村推进建设任务、1800户农村改厕任务;持续开展和美乡村建设“百村示范、千村达标”工程,2024年争创示范村2个、达标村35个;到2024年底,实现主要农作物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实现8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2%以上。开展乡村“四旁四边”绿化行动。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部门总体收入情况

2024年总体收入63269.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269.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000万元。

2.部门总体支出情况

2024年总体支出63269.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269.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000万元。

3.部门总体结转结余情况

2024年末财政收回指标在2025年安排。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63269.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269.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000万元。

2.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63269.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78.70万元,项目支出60690.84万元。

3.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情况

2024年末财政收回指标在2025年安排。

三、部门整体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

2024年我局人员经费2396.56万元,占基本支出92.94%,预算执行率达100%,无结转结余。其主要构成是工资、绩效、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卫生健康支出、住房公积金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与2023年相比,人员经费减少70.8万元,主要因人员变动导致预算调整。

2.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2.14万元,占基本支出7.06%,预算执行100%,与去年持平。机关经费支出中,一是重点分析“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支出22.25万元,低于预算数。其中,机关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8万元,公务接待费2.17万元。2024年决算数与上年相比减少3.03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6.32万元,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3.29万元,因今年为迎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成立专班包片蹲点督导近半年增加公车费用。继2019年、2024年两次机构改革后,公用经费预算级次降低(按五级档次11340元/人.年计),已不能满足日常工作基本运转之需,年产生约50万元经费缺口,加之县财力紧张,年末运转经费预算被调减25%。

3.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1)资金绩效分配情况。

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18个293.43万元,占项目总支出60690.84万元的0.48%,预算资金执行率100%。资金分配涵盖畜产品安全监测3.96万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15.18万元,植保工作0.09万元,农村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5万元,农业事业管理29.11万元,粮油、蚕桑、茶叶、畜牧四个专班30.21万元,中小养殖场粪污环境治理12.98万元,农产品安全抽检和执法11.40万元,春秋动物防疫经费15.24万元,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9.01万元,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5万元,农田建设(管护)5.08万元,水产技术推广7.74万元,办公用房维修改造54万元,空调、办公用品采购24.25万元,信创工程15.18万元,现代蚕桑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47.50万元,“珙县兴农头雁”工作生活补助2.50万元。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完善财务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专款专用,无超预算使用情况。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业务支出,弥补运转经费的不足。

4.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

2024年专项项目资金55个,总额60397.41万元,占项目总支出60690.84万元的99.52%,预算资金执行率98.91%。资金分配涉及粮油生产保障资金1445.53万元、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239.50万元、耕地建设利用资金8918.04万元、农业防灾减灾213.20万元、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385.65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27.23万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90.84万元、省级财政高质量发展资金339.49万元、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16670.15万元、农业政策性保险保费4249.75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47.78万元、目标价格补贴279.35万元、品牌战略奖励44万元、涉农统筹整合资金444.36万元、债券资金25022万元、厕所革命286万元、农业品牌1.5万元、科技推广及转化17.98万元、烤烟产业发展资金652.44万元、和美乡村文化活动专项经费257.55万元、风险补偿金31.4万元、保证金16.67万元、职业技能培训17万元。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和预期目标,设置并细化产出、效益、满意度指标,年末评价显示全年完成情况良好,实现预期效果。相关项目自评表及报告附后。

(二)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2024年,县农业农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1.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优化完善20条脱贫群众增收硬措施和减少支出3项办法,投资1.59亿元实施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等帮扶项目132个,投资3926万元实施以工代赈项目44个,兑现到户产业扶持资金3836户977万元。2024年实现全县脱贫人口人均收入增长20%,顺利实现2023年脱贫人口持续增收省级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摘牌。增收措施典型案例在四川省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办公室第七期采用,全省印发。

2.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自2019年至今我县共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1.42万亩(其中新建高标准农田9.72万亩;改造提升1.7万亩),其中,2022年新建2.5万亩,总投资7500万元,项目已完成县级、市级验收工作。2023年,改造提升1.7万亩,总投资5100万元,正在市级县级初验。提灌站建设:2024年建设11座,投资406.344万元,其中新建10座,维修改造1座,目前已全面完成验收。

3.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2024年创建省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18个,整合各类资金1.14亿元。其中,市级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的巡场鞍子村(100万元)、上罗石板溪村(200万元)均完成其余也均完成。

4.市级“百千工程”建设、美丽庭院建设、村庄清洁行动、厕所革命推进。认真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珙县巡场镇跳墩村和美新村聚居点主体工程建设完工,市级和美乡村示范村2个、达标村35个。大力实施庭院卫生整治、绿化培育、美化提升、家风文明培育四大行动,完成玉和苗族乡青龙村、孝儿镇宝山村美丽庭院建设125户,完成农村厕所改造1870户。扎实推进城乡宴席新风、厚葬薄养专项治理,相关经验做法得到省文明办、省农业农村厅等七部门联合推广,获中国文明网宣传报道。

5.园区建设。2023年以来,总投入各类资金9938.5万元,省星级园区奖补资金500万元,省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98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8458.5万元,其中,卓景公司资金1458.5万元、农投公司资金7000万元(桑枝食用菌一体化建设项目)。建成珙县蚕桑现代农业园区面积11875亩,正在推进曹营镇面积为8158亩茶叶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建设王家镇粮油现代农业园区5000亩,现已完成7个项目建设,预计2025年底完成建设;洛亥镇粮油(稻虾)现代农业园区面积5000亩,现已完成总进度的25%,预计2025年底完成建设;正在推进“珙县茧丝绸精深加工一体化项目”落地实施,计划投资3亿元;招商引进“贵州七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县国有平台公司共同投资建设珙县桑枝食用菌一体化发展项目,一期投入7500万元,可实现年生产1200万棒食用菌,依托食用菌一体化发展项目,在园区内将原楠桥小学闲置资产改建成1500平方米恒温出菇棚、100亩桑园套种食用菌试验示范基地。珙县蚕桑现代农业园区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被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列入全省现代农业园区联农带农十大典型模式。

6.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一方面,投入扶持资金299万元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目前,共有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155家(其中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8家、专业合作社32家、家庭农场58家)。另一方面,因地制宜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利益联结为纽带,强化分工化协作,依托规模化经营,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化农业生产有机衔接,因地制宜培育一批多元主体融合、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比如,“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智溢联农养蚕模式、“公司+农户”的亨博利带农养牛模式等。

7.环保、安全等底线工作。对照一、二轮及省三轮督察反馈问题清单,逐一开展“回头看”、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全面做好第三轮环保督察各项工作。开展秸秆禁烧常态化巡查,2024年以来处理焚烧点位247个,立案查处露天焚烧案件(秸秆、杂草和枯枝落叶)16起,处罚金额8900元,2024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预计93%;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4%,完成目标任务。常抓不懈做好养殖场、沼气池、屠宰场、渔业等安全排查,截至目前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8.主要特色亮点。一是实现蚕桑产业连续增产增收,2024年蚕农售茧收入6.5亿元,同比增长5.6%。珙县蚕桑现代农业园区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被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列入全省现代农业园区联农带农十大典型模式,园区建设先进经验做法被相关区县现场学习,2024年5月7日-8日全省小蚕人工饲料共育现场推进会在珙县召开;二是七星养殖场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国家级)已于9月13日通过省级初审,已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国家级现场评审;三是兽药减量化行动推进有力,目前已完成任务数149%,目前居全市第一;四是坚持品牌建设为依托,加快推进“省级优质高山绿茶基地县”建设;五是以融入川南肉牛产业集群,建成川南地区最大的能繁母牛基地为目标,加快推进“千牛村”打造。

(三)结果应用情况。

1.及时反馈: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至各业务站股,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专题会议,分项目进行详细分析,识问题和不足;

2.提出改进措施:根据评价结果,分项目逐一分析,明确改进措施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3.优化预算调整:针对项目主体变更、资金使用效率低的问题,按程序优化和调整预算方案,优先支持高效项目,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效益最大化;

4.制度完善:根据评价结果,补充并完善绩效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效率;

5.培训与能力建设: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后期将制定培训计划,通过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管理和执行能力;

6.建立监督与问责:充分调动农办督查股职能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改进措施落实,内部纪检对未达绩效目标的部门或个人进行问责;

7.信息公开:按照财政统一要求的时间内及时公开绩效自评,提升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自评质量。

本部门在自评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政策,确保程序规范。数据来源全面,涵盖所有相关业务和财务数据,并经过严格审核,确保准确性。评价指标科学合理,权重分配反映工作重点。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进行数据分析。查找支出和管理中的问题,并深入分析原因。改进建议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并有明确的实施计划。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基本达成,资金使用规范,重点项目按计划推进,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但在部分项目执行中存在进度滞后和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需进一步改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2.6分,具体情况如下:

1.预算资金执行率:98.91%(满分10分,得分9分)

2.产出指标(满分60分,得分56.6分)

数量指标:全年出栏肉牛任务数1.8万头,实际完成1.4679万头,扣0.4分;

质量指标:项目验收报账不及时,扣1分,畜禽粪污环保污染出现1起,扣1分;

时效指标:及时完率未达标,扣1分;

3.成本指标(满分4分,得分4分)

4.效益指标(满分22分,得分19分)

社会效益指标:镇公司实体化运营实现率未达100%,扣2分,

可持续影响指标:带动一批粮油、稻虾、蚕桑、生猪等产业专合社未完成3000个以上,扣1分。

5.满意度指标(满分4分,得分4分)

(二)存在问题

1.绩效观念不深入。日常财务工作中存在“重分配、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现象,绩效目标编制不完善,资金绩效管理重视程度不足。

2.预算绩效规范管理有盲点。财务人员缺乏专业经验与技能储备,部分工作流于表面,难以实现程序规范、管理科学,难以满足当前绩效管理要求。

3.机关运行经费不足。人均公用经费偏低,全年公用经费缺口较大,保障正常运转压力较大。

(三)改进建议

1.增强绩效管理理念。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意识,做到“花钱必问效”。加强与财政绩效股的沟通协调,按照绩效评价原则,监督资金安全性和规范性,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符合绩效管理要求。

2.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规范,确保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等环节有章可循,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3.落实财会监督。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审核、支付和核算;控制“三公”经费的预算和支出,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金效益。

4.加强财务素养和专业技能培训。建议县财政局相关科室针对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县财务人员开展专项培训,提升绩效管理能力,确保绩效理念深入人心、政策执行到位。

附件2

2024年度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24年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资金)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强化专业技术服务,帮助农民和龙头企业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协助保险机构开展理赔定损工作。负责提出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议,参与制定、协调全县农业保险政策和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年度工作方案,参与种植业、养殖业保险政策的宣传组织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做好重大疫情防控和死亡牲畜无害化处理,对承保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遵循《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银保监会 林草局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9)精神,严格按照《珙县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3.资金或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附资金或项目管理办法。

传统大宗农作物作为中央补贴心中按照完全成本保险品种的执行费率、保险金额以及保费分摊比例(其中水稻、玉米中央财政45%,省财政27%,县财政3%,农户25%;育肥猪及能育母猪中央财政50%,省财政23%,市财政2%,县财政5%,农户20%;生猪价格指数县财政65%,农户35%;商品林中央财政30%,省财政25%,县财政20%,农户25%;公益林中央财政50%,省财政25%,县财政15%,农户10%,)。

地方特色农产品的执行费率、保险金额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2〕12号)、宜宾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欧诺告知》(宜财金〔2023〕1号)执行(其中烤烟各县政府按总保费三分之一分配;蚕桑县级补贴总保费60%)。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资金分配原则:农户、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县级财政按比例分配。

考虑因素: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银保监会 林草局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9)及《珙县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严格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稻谷等三大主粮农作物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农业保险深度达到1%,农业保险密度达到500元/人的主要目标要求实行资金分配。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保险范围涵盖巡场镇、珙泉镇等13个乡镇,涉保产品为水稻、玉米等共计7项。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但不限于:绩效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产出指标:2024年,我县对全县巡场镇、珙泉镇等13个乡镇进行分区域、分时段投保,投保金额3353.55万元。保障种植险17.378618万亩;养殖险36.3348万头(其中,育肥猪34.5011万头、能繁母猪1.8337万头),生猪价格指数投保7.803万头;公益林、商品林15.74148万亩;烤烟0.8515万亩;蚕桑9.0817万张。

效益指标:实现农户保障共272户,烤烟保障151户,蚕桑保障80976.3张。

满意度指标:农户满意度95%。

3.项目资金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且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为确保珙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项资金项目的高效实施,成立了绩效自评小组,任命李军为副组长,由相关保险股室和计财股负责,形成了有管理、有技术、有监督与评估的团队,层次清晰、职责明确的项目组织架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4年10月,县农业农村局呈县政府申请解决中国人保财险珙县支公司1225.66万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珙县分公司1213万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珙县分公司34.85万元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同意划拨资金共2473.51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中央财政

省级财政

市(州)级财政

县级财政

合计

资金

(万元)

1468.39

665.56

114.19

225.37

2473.51

2.资金到位情况。

2024年农业保险保费资金计划共计2473.51万元,资金在请示后60日内到账,承保机构申请划拨后5日内划转。

3.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评价时点该项目资金已全部支出。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规范合理、符合预算内容。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严格执行《资金使用方案》中项目资金管理要求,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执行政府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为确保珙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项资金项目的高效实施,成立了绩效自评小组,任命李军为副组长,由相关保险股室和计财股负责,形成了有管理、有技术、有监督与评估的团队,层次清晰、职责明确的项目组织架构。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一是农业政策性保险专项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确定了农业政策性保险项目并落实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二是由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验收组成员通过实地验收;三是严格按照县财政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要求,实行专款专用,使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监管情况。

项目实施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协助其他单位对项目选址、规格标准、时间节点等进行全跟踪服务和指导,由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人员为工作员,负责日常工作。参保农户总体评价较好。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项目按照要求完成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情况;

2024年12月,县农业农村局已将2473.51万元全数划拨到巡场镇等13个参保乡镇,由乡镇负责兑现到农户,按照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组成核查组,于2024年12月对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抽查核实。全县共计抽查335户,抽查面积1920.3亩(其中玉米1482.9亩,水稻437.4亩;育肥猪、能繁母猪3.63万头)抽验情况与投保情况一致。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规范合理、符合预算内容。

2.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没有违规违纪等情形发生。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全县共计完成投保水稻2.34万亩、玉米14.89万亩、油料作物0.14万亩、育肥猪34.5万头、能繁母猪1.8万头、公益林15.51万亩、商品林0.23万亩。

2024年度共计赔款2212.59万元,其中:种植业赔款320.67万元,养殖业赔款1891.92万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珙县总公司赔付983.17万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珙县支公司赔付1229.42万元;所有赔款均严格按照规定打卡到户,全险种累计收益农户14.9万户。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结合项目自身特点、评价重点及管理办法等要求,围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项目自评得分100分。

2024年度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方针政策,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对建设项目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管,熟悉现场情况及进度,及时与建设单位、乡镇、村民等相关方进行沟通,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的建设。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立项文件: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珙县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转移支付)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宜农函〔2023〕90号)

3.资金或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附资金或项目管理办法。

制定关于印发珙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珙农建办函〔2021 〕8号)。大力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基金。以特色优势产业园区为重点整合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测土配方施肥资金、节水改造投资、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投资,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资金分配原则根据《珙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分配到珙县各乡镇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完成2023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1.7万亩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但不限于:绩效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数量指标:完成2023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1.7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1万亩;

质量指标:项目竣工验收合同率95%;任务完成及时性为1年;

经济指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逐步提升;

社会效益指标:田间道路通达度≥90%;

生态效益指标:水资源利用率逐步提升;

可持续影响指标:耕地质量逐步提升;

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满意度95%。

2023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目前已完工,正在推进市级验收阶段。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守牢建好“天府良田”扎实做好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农发〔2023〕10号)、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珙县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转移支付)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宜农函〔2022〕90号)精神,确定珙县珙桐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珙县卓景商贸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采取EPC模式组织实施。我局切实履行项目主管部门职责。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49号)文件,安排中央资金1548万元。

关于下达2023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省级统筹部分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104号)文件,安排省级资金832万元。

关于下达市级财政2023年高标准农田 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宜财农〔2023〕62号)文件,安排市级资金561万元(其中,管护资金2万元)

关于解决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级配套资金的请示(珙农业〔2023〕115号)文件,安排一般债券资金2161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1548万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832万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561万元(含2万元管护资金),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为2161万元。

2.资金到位。截至2025年3月,该项目到位中央财政资金1548万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832万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559万元,县级资金1740.01万元。到位资金合计4679.01万元,资金到位率91.75%。

3.资金使用。资金拨付严格按照程序执行,根据施工进度,计量资料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确定珙县卓景商贸有限公司为建设单位,监督珙县卓景商贸有限公司及时开展相关工作,实施珙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该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灌溉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科技措施等。

(三)项目监管情况。我局为加强项目管理,督促业主单位珙县卓景商贸有限公司实施,并接受村组、农户和社会的监督。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现已完工,正在出具第三方结算审核报告及市级竣工验收工作。

(二)项目效益情况。

新增和改善排水达标面积3500亩,灌溉水利用率提高到14%,年节约用水量23万立方米,道路通达率达90%,使农民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得到改善,有利于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项目直接受益农业人口约26174人,地方公众满意度为95%。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激发农户主动种粮积极性,全面提升耕地产出效益,增加农户收入,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项目经县级初步验收后,合格。

(二)存在的问题。

资金投入有限,不能全面满足建设需要。受地形影响,我县需要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区域较多且特别零散,资金投入需求大,加之县财力有限,需要国家、省、市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力度。

(三)相关建议。

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得到上级部门的理解,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我县高标准农田项目顺利实施。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党政机关

主办单位: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和维护:珙县外网管理中心电话:0831-4012836

网站标识码:5115260026 蜀ICP备120004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1526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