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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珙县农业农村局部门决算
时间: 2024-11-06 来源: 珙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2023年度

珙县农业农村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4118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4

一、部门职责7

二、机构设置7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9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9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9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9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22

第四部分附件29

第五部分附表6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65

二、收入决算表65

三、支出决算表6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65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6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6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65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65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65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65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65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65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65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农业(农业、林业、渔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贯彻落实扶贫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扶贫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协调机制,推进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扶贫工作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办法。负责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实施绩效考核评价。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宣传、培训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3.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被征地农民名单的确定。

5.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6.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标准化生产及建设工作。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7.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8.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推广休耕轮作提高耕地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9.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相关许可与监督管理。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指导和督办重大农业案件的处理。

10.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协调渔业生产安全搜救工作。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种子、农机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11.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央、省、南通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

12.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3.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农业利用外资、农业“走出去”、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指导开放型农业发展,协助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农业农村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12个。

纳入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局行政机关及农村能源和畜牧水产中心
  2. 动物卫生监督所
  3. 农村经营管理站
  4. 农机安全监理站
  5. 农业技术推广站
  6. 植物保护与检疫站
  7. 种子站
  8. 蚕桑与经济作物站
  9. 农业环保与土肥站
  10. 农业信息中心
  11. 国营珙县良种场
  12. 新农村建设推进服务中心
  13.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4. 畜牧生产科技推广中心
  15. 水产渔政管理站
  16. 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0146.52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减少40289.17万元,下降66.7。主要变动原因是减少政府性基金、农田建设、巩固脱贫衔接资金、农业保险等预算安排额度。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1.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0146.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753.52万元,占93.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93万元,占6.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1.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0146.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9.52万元,占13.2;项目支出17497万元,占86.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0146.52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0289.17万元,下降66.7。主要变动原因是减少政府性基金、农田建设、巩固脱贫衔接资金、农业保险等预算安排额度。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53.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1。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805.45万元,下降8.8。主要变动原因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期跨年度,在2022-2023年决算数据中包含了3个年度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预算资金,由于是按进度拨款,因此形成预算差异。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53.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94万元,占1.6卫生健康支出93.14万元,占0.5节能环保支出58.14万元,占0.3城乡社区支出2500万元,占13.3农林水支出15217.95万元,占81.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12万元,占2.2住房保障支出175.35万元,占0.9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8753.5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05.1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1.7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2.3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6.6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5.4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6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8.1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905.2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6.6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077.1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317.7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支出决算为220.4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支出决算为117.4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防灾救灾(项)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稳定农民收入补贴(项)支出决算为72.5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支出决算为4260.5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支出决算为242.4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支出决算为433.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渔业发展(项)支出决算为200.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田建设(项)支出决算为1575.1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837.9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3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支出决算为17.9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4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3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5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款)农业保费保险补贴(项)支出决算为1455.9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6农林水支出(类)目标价格补贴(款)其他目标价格补贴(项)支出决算为293.0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7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8商业服务等(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1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75.3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49.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68.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80.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5.29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增加3.56万元,增长16.4%。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上下年比较增加主要原因是2023年农业农村局全省移风易俗等多个大型活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79万元,占6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50万元,占33.6。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3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无预算及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7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2年度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312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79万元。主要用于农业行政执法、农业产业项目发展、动(植)物疫情、粮油生产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8.5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3.50万元,增长72。主要原因是本年承办全省移风易俗大型活动及接待专家来县品种资源调研等。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8.5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对主推农产品生产、产业发展、质量安全、农业行政执法等常规性工作的调研检查、省级专家对品种资源调研、承办大型活动等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3批次,86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8.50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常规性工作检查5.60万元,调研工作1.15万元承办大型活动等1.75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3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县农业农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0.83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2.50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在人员增减变动增加的公用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县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5.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5.70万元。主要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产品定量监测、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服务等采购项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5.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县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常规工作、产业项目发展和行政执法用车。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蚕桑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星级园区、示范村奖补、“百规千企”万户、农村综合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项目等66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6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66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县农业农村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县农业农村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6分,绩效自评综述:2023年,县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编制较为准确、绩效目标设置基本科学合理,较好地完成了绩效目标各项任务,基本保障了单位的正常运转。同时,本部门开展的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第四部分)

  1.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经费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经费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5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指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人才奖励,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的技术试验示范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指用于畜禽疫情监测、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耗材,疫畜防治、扑杀补偿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指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防灾减灾(项):指用于反映对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促进农业防灾增产措施补助。

2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稳定农民收入补贴(项):指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及为稳定增加农民收入给予的补贴。  

2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指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指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指用于耕地质量保护、草原草场利用,渔业水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品种改良提升,以及农业生物资源调研收集、鉴定评价、保护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渔业发展(项):指用于海洋牧场、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渔业基础公共设施、渔业绿色循环发展、渔业资源调查养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田建设(项):指用于农田建设和田间水利相关工程建设的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31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方面的支出。

32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项):指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支出。

33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反映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

34农林水支出(类)目标价格补贴(款)其他目标价格补贴(项):指其他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支出。

35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3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用于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3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3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四部分附件

珙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1. 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1. 机构组成。

珙县农业农村局下属二级单位1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12个。主要包括:县农村能源和畜牧水产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县植物保护与检疫站、县种子站、县蚕桑与经济作物站、县农业环保与土肥站、县农业信息中心、县国营珙县良种场、县新农村建设推进服务中心、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畜牧生产科技推广中心、县水产渔政管理站、县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1. 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

1.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农业(农业、林业、渔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贯彻落实扶贫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扶贫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协调机制,推进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扶贫工作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办法。负责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实施绩效考核评价。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宣传、培训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3.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被征地农民名单的确定。

5.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6.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标准化生产及建设工作。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7.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8.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推广休耕轮作提高耕地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9.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相关许可与监督管理。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指导和督办重大农业案件的处理。

10.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协调渔业生产安全搜救工作。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种子、农机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11.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央、省、南通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

12.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3.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农业利用外资、农业“走出去”、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指导开放型农业发展,协助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截至202312月底,县农业农村局实有在编人员114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7人,事业人员54人。2023年较2022119人减少5人,主要原因是:在职转退休12人,在职死亡1人,新进人员8人(其中:新进参公人员3人)、年末其他人员41人,较上年减少12人,主要原因是:遗属人员12人单独反映,未包括在年末其他人员数中。

  1.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全县粮食稳面增收工作。

2.畜牧水产持续发展工作。

3.强力推进农业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4.深化农村关键领域改革工作。

5.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6.推进特色产业提质增效。

7.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8.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9.强力推进和美乡村建设“百村示范、千村达标”工程。

10.培养造就一支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三农”工作队伍。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以建设现代农业强市为统揽,加快建设与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相匹配的现代化农业农村。2023年,力争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636亿元以上、增长5%,第一产业增加值达380亿元、增长4.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3300元,增长6.4%,为宜宾实现提质进位多做贡献。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部门总体收入情况

2023年总体收入20146.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753.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93万元。

2.部门总体支出情况

2023年总体支出20146.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9.52万元,项目支出17497万元。

3.部门总体结转结余情况。

2023年无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财政拨款收入20146.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753.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93万元。

2.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财政拨款支出20146.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9.52万元,项目支出17497万元。

3.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无结转和结余资金。

三、部门整体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

为保障我单位正常运行,保障在编、离休职工工资待遇等经费顺利发放,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相关文件要求,年初编制人员类预算2468.69万元,年中无追加追减,预算共计2468.69万元,完成支付2468.69万元,预算执行率100%。绩效目标执行情况严格控制在财政核拨经费之内,支出执行力度正常,处置及时。

2.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

运转类项目包含公用经费和公务运行用车维护费等,用于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按照一体化系统要求,均编制了年度绩效目标表。运转类项目年初编制预算180.83万元,年中无追加追减,预算共计180.83万元,完成支付180.8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各项费用的支出严格控制在分配范围内,坚持专款专用,经费使用合规合法。

3.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我单位2023年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66个,年初编制预算19440.31万元年中追减1943.31万元,预算共计17497万元,完成支付1749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1. 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1.推进农业现代化,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农业基础设施项目

以“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农业机械化”为工作链条,实现耕作方式现代化;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培育—乡村片区规划(生产力布局)—规模化高效农业—一二三产联动发展”为工作链条,加快农业经营方式现代化;以“乡镇片区规划(功能布局)—土地综合利用—和美乡村建设—城乡融合发展”为工作链条,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化生活条件。以上三方面涉及内容除要求本年度新增农机专业合作社1个以上(含)未完成外,其余均完成。

2.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

1)从严夯实组织领导,推行粮食安全,四级包联责任制,对各乡镇落实粮食生产任务情况进行全覆盖督查,夯实粮食生产组织领导机制。

2)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升粮食单产水平,全面完成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全年粮食播种面积54.1万亩,实现产量19.4万吨,比上年增产0.62%,其中:完成玉米种植27.2万亩,实现产量10.04万吨,完成水稻种植10.21万亩,实现量5.26万吨;完成晚秋14.02万亩生产任务,其中:晚秋粮食播种面积6.7万亩,实现产量1.4万吨(再生稻蓄留2.2万亩,实现产量0.2万吨)。

3)完成了种植结构和布局调整任务。全年大豆种植4.7万亩,实现产量0.67万吨,其中: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4万亩,实现产量0.56万吨,比上年增产21.74%;全年完成油料播种面积10.12万亩,比上年增加19.05%,实现产量1.04万吨。

4)农业补贴政策的全面落实,有力保障了粮食安全。2023年兑现耕保护补贴资金2949.2万元;兑现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298万元;兑现20-30亩种粮大户补贴资金72.9万元;兑现稻谷补贴资金293.05万元;兑现抗旱保春耕资金30万元等各项粮油生产发展惠农补贴资金3643余万元。

5)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持续推进,解决了粮食生产者的后顾之忧,有力保障了粮食安全。

6)强化粮油生产指导服务,增强农技推广力度,县级农技专家下乡,对13个乡镇进行指导服务,精准指导农户抓好粮油作物田间管理,为稳产增产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提升粮食生产科技支撑水平。

7)单位耕地面积基层农技人员数量较上年持平,按照全省发布的粮食生产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遴选推介一批适合本地区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中高素质农民培育数量达到年度绩效目标要求且满意度达到85%以上。

8)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26.376万亩,安全利用率94%;秸秆综合利用率92.02%;全面完成三普788个表层样品外业样品采集和100个样品送样任务;完成耕地质量53个监测点和5个长期定位监测点监测任务;完成测土配方施肥任务面积81万亩,有机肥施用面积25万亩,开展农户施肥水平调查90户,完成肥料利用率试验5个;完成产地环境协同监测211个点位监测任务。

9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为2.5万亩,目前已完成县级验收工作;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建设规模为1.7万亩,正在有序推进中,已完成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10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建设规模为1.7万亩,预计投资5100万元,财政资金投入达到3000亩,中、省、市、省资金已落实,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中。

11)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出台了《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的通知》,对已建成高标准农田项目由项目建成区乡镇作为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已按要求完成2022年、2023年上图入库工作。

3.长江流域禁捕

1)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长江禁捕纳入乡镇振兴及河长制年度考核,实行专班推进,建立禁捕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捕战略决策;

2)夯实禁捕基础,建立健全禁捕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部门及乡镇监管责任,广泛开展禁捕及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发放宣传资料15000份,标语75幅,电视台宣传10天,咨询群众300人;

3)积极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净化禁捕环境,全年办理行政案件4起,处罚5人,协助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11起,收缴地笼45副,渔网62张,暂扣违规钓竿120多根,销毁三无船只3艘,竹筏30多只;

4)加强水生野生动物多样性保护,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严格江河增殖放流监管,大力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5次,投入资金近40万元,投放鱼苗50多万尾;

5)强化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实现退捕渔民100%就业安置,兑现了全部社保资金;

6)着力推进涉渔违法犯罪案件生态赔偿工作,所有非法捕捞刑事案件均落实了渔业资源损害赔偿,全面落实小水电生态补救措施,所有小水电站集中实施了增殖放流活动,分别进行了水生生物监测。

(三)结果应用情况。

1.内部应用—预算挂钩

已将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绩效自评情况纳入内部考核体系,建立对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预算与绩效挂钩机制,该项指标得分4分。

2.信息公开—自评公开

我单位未按要求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开,该项指标得分0

3.整改反馈

1)问题整改:

2023年,我单位未涉及绩效管理相关检查工作,故不涉及此项考核,该指标得分2分。

2)应用反馈:

2023年,我单位未涉及绩效管理相关检查工作,故不涉及此项考核,该指标得分2分。

  1. 自评质量。

单位2023年参照主要工作内容和项目完成情况详细进行了自评报告编制工作,自评报告包括我局整体支出情况与项目完成情况,内容较为全面、系统、完整、客观,该项指标得分10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3年,县农业局部门预算编制较为准确、绩效目标设置基本科学合理,较好地完成了绩效目标各项任务,有效保障了省科协系统正常运转。依据《珙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2421号),从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管理、绩效结果应用等方面进行自评,省科协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得分98分。

(二)存在问题。

1.预算编制方面,在设置绩效目标表中的三级指标时要注意所设指标与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资产管理方面,因历史原因形成土地及房屋资产未办证以及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停滞不前的问题;

3.绩效评估方面,项目评估过程中缺少专业评估和专家队伍支撑,导致评估结论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有所欠缺。

(三)改进建议。

一是预算和绩效管理方面,在计财和业务站股抽选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组成项目督查小组,全过程参与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聘请绩效评估业内专家开展业务培训,提升项目督查小组的履职能力;二是资产方面,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加快对接相关部门按容缺程序准备相关资料推进产权证办理工作。

附件2

2023年度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19-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方针政策,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对建设项目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管,熟悉现场情况及进度,及时与建设单位、乡镇、村民等相关方进行沟通,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的建设。

  1. 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立项文件: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珙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

  1. 资金或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关于印发珙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珙农建办函〔20218号。

  1. 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资金分配原则根据珙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分配到乡镇。

  1. 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完成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2.8万亩、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8万亩、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62万亩、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5万亩。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数量指标:完成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2.8万亩、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8万亩、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62万亩、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5万亩;

质量指标:项目竣工验收合同率≥95%;任务完成及时性为1-2年;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水土保持为良;

社会效益指标:田间道路通达度≥90%;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满意度≥90%

2019—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均已全部完工。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2019年—2021年珙县农业农村局作为业主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结算流程开展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资金分为中、省、市、县配套资金。本次评价的是县级配套资金。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计划为5600万元,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计划为8400万元,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计划为4860万元。2019-2021年县级配套部分按进度到位资金2500万元。

2.资金到位。

2019-2021年县级配套资金2500万元到位滞后。

3.资金使用。

资金拨付严格按照程序执行,根据施工进度,计量资料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2019年—2021年珙县农业农村局作为业主单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项目管理情况。该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灌溉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科技措施等。高度重视项目质量监督与控制工作,负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引入审计全过程监督。

(三)项目监管情况。我局为加强项目管理,接受村组、农户和社会的监督。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19—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均已全部完工。

  1. 项目效益情况。

一是经济效益:有效稳固粮田粮食丰收,实现年增产90万公斤,项目区受益户年增收240万元;二是社会效益:进一步激发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为夯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生态效益:进一步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优化农业环境;四是可持续效益:实现了农户增收,农业可持续发展;服务对象满意度:满意度为95%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激发农户主动种粮积极性,全面提升耕地产出效益,增加农户收入,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项目自评得分92分。

(二)存在的问题。

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滞后,配套资金到位不及时。

(三)相关建议。

加大建设力度,加大工程进度监督,提高建设质量,加快资金批复进度。

2023年度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23珙县农机购置补贴

  1.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165号)下达珙县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0万元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85号)下达珙县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2万元,以及2022年结转资金33.3294万元,结转资金可在下一年度继续使用,2023年共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75.3294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23年年度目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75.3294万元,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数大于等于650台,受益农户大于等于580户,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农户满意度大于等于90%。拉动农民在农机方面投入600万元以上,提升农机化水平,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促进农民节本增收,推动我县农业现代化进程和现代农业建设步伐。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2024年初,我局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对202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评,自评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1号)文件精神,按省对县考核内容和指标,开展对购机补贴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执行实施、实施效果等内容自评。根据设立的4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进行自评。

  1. 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珙县2023年度可使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75.3294万元,项目资金全部到位;我县严格按照《珙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规范积极组织实施;按照年度目标175万元,全年实际完成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补贴机具2832台,补贴资金175.3294万元资金已用完。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是加大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宣传媒体及宣传栏,将农机购置补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补贴流程等向农户进行广泛宣传,让农户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的购机热情。二是突出重点,在项目实施工作中,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务求实效,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的原则,注重优先推广先进适用、高性能、节能环保的农机具,重点向耕种收机械、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三个方面倾斜。三是严格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流程具体实施,做到购置补贴申请、受理、投诉处理等程序规范;信息录入及时、准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符合省市结算进度要求。四是强化监管,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电话查询、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深入各乡镇、村组及购机农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重点对政策落实和宣传、实施和结算进度进行督查。五是规范管理各经销网点、切实维护农机市场秩序,要求经销商在经销门市的醒目位置悬挂补贴机具经销商标识,经销商在门市设置了农机购置补贴公示栏,方便农民购机。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3年兑付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75.3294万元,受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2825份,受益户数2240户,完成补贴机具数量2832台,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购机农户满意度达97%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大大促进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目前,我县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达到57.6%,较去年增加了5个百分点,农户人平增加收入100元,带动农户投入615万元,农户满意度达97%,较好的完成202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目标。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3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全面完成各项绩效目标,资金结算进度符合省市结算进度要求,结算进度达100%2024年初,我局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对202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评,自评得分98分。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局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规范程序,积极推进,但是,由于山区县原因推广使用大型机具较少,推广较难。下一步,我县根据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标准,积极建立完善动态监控和绩效评价机制,适时组织开展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采取购机补贴工作全程“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评价的工作机制,把购机补贴绩效管理向广度和深度推进。

2023年度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烤烟生产政策优惠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县烟草办公室在该项目中的职责是负责统筹全县烟叶产业发展;监督和指导各相关单位充分利用烟叶扶持政策,以提高烟叶产业的质量和效益;参与资金使用年度方案,确保县级补助资金及时、准确地发放给烟农、种烟合作社和乡镇。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根据宜宾市烟草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宜宾市烤烟生产年度考核奖励和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宜烟组〔20096号)及《珙县烤烟生产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珙县2022年烤烟生产优惠政策〉的通知》(珙烤烟组〔20223号)精神,202212月,县农业农村局向县政府请求解决政策性优惠资金473.3076万元,2023129日,根据县财政局珙财农审〔202326号文件,在县级统筹资金中解决416.81万元。202262日,县农业农村局向县政府请求解决2022年烤烟产业发展资金81.38万元,2022629日,珙财农审〔2022122号文件,在县级统筹资金中解决81.38万元。

3.资金或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根据202212月,县农业农村局向珙县人民政府《关关于解决2022年烤烟生产政策优惠资金等相关经费的请示》和(珙农业〔2022127号)文件批复内容使用管理项目资金。烤烟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一是扶持种烟乡镇种植烤烟10亩以上烟农的补助,二是烟叶税返还按13%比例返还烟农,三是用于100亩以上烤烟种植示范片土地流转补助,四是用于县烟办2023年工作经费。

根据202262日,县农业农村局向县政府请求解决2022年烤烟产业发展资金和珙财农审〔2022122号文件批复内容使用管理项目资金。资金主要用于农户自建烤房补助、烤房维修补助、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奖励资金、乡镇烟叶产业发展、承办全省烟叶烘烤竞赛。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一是2022年烤烟种植面积9000亩,收购烟叶2万担;二是农户自建30座烤房;三是对7个乡镇19个行政村的135座烤房进行维修;四是对种植面积达150亩以上的烤烟家庭农场、种植面积达200亩以上烤烟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扶持奖励;五是根据各乡镇种植面积、收购任务数量、结构质量完成情况,补助种烟乡镇烟叶产业发展经费;六是实现烤烟产值2500万元,税收520万元;七是承办了全省烟叶烘烤竞赛。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产出指标:2022年,我县实际完成烤烟种植面积8938亩,其中,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示范片5060亩,完成烤烟收购1.8128万担,完成农户自建烤房307个乡镇19个行政村的135座烤房维修。

效益指标:实现烤烟产值2325万元,烟叶税收511.5万元。

满意度指标:烟农满意度92%

20235月,县农业农村局将政策性优惠资金406.8074万元划拨至相关乡镇兑现到烟农。

20236月,县农业农村局将烤烟产业发展资金81.38万元全部划拨到相关乡镇。

3.项目资金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且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为确保烤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高效实施,成立了绩效自评领导小组,任命杨显峰为组长,姜秋艳为副组长,成员由烟办、项目验收组成员组成,形成了有管理、有技术、有监督与评估的团队,层次清晰、职责明确的项目组织架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212月,县农业农村局呈县政府申请解决烤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473.3076万元,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提出建议资金416.81万元,珙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第十八届21次会议通过并出具《珙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通知》十八届21次〔20236号,同意在县级统筹资金中解决416.81万元。

202262日,县农业农村局向县政府请求解决2022年烤烟产业发展资金81.386万元,2022629日,经珙县财政局审核(珙财农审〔2022122号)和县领导批准,在县级统筹资金中解决81.38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县财政分别于2023131日,下达资金指标81.38万元,202358日,下达资金指标416.81万元,合计498.19万元。

2.资金到位。县财政分别于20232月批复资金计划81.38万元,20236月批复资金计划416.81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20235月,县农业农村局已将416.81万元划拨到王家镇等6个种烟乡镇,由乡镇负责兑现到烟农。其中,支付烟叶税返还烟农资金:2325.02万元×13%302.25万元;烟农面积补助:8937.5×100亩=89.38万元;示范片土地流转补助:5060×30亩=15.18万元;县烟办2023年工作经费:10万元;20236月,支付农户自建烤房补助、烤房维修补助、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奖励资金、乡镇烟叶产业发展、承办全省烟叶烘烤竞赛资金81.38万元。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规范合理、符合预算内容。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严格执行《资金使用方案》中项目资金管理要求,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执行政府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为确保烤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高效实施,成立了绩效自评领导小组,任命杨显峰为组长,姜秋艳为副组长,成员由烟办、项目验收组成员组成组成,形成了有管理、有技术、有监督与评估的团队,层次清晰、职责明确的项目组织架构。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一是烤烟生产发展专项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确定了烤烟生产发展项目并落实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二是由县烟办、各种烟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验收组成员通过实地验收;三是严格按照县财政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要求,实行专款专用,使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监管情况。

项目实施由县烟办牵头,邀请县烟草公司业务骨干作业务指导对项目选址、规格标准、时间节点等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和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加强项目日常管理,所有项目按期完工,烟农总体评价较好。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项目按照要求完成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情况;20235月,县农业农村局已将416.81万元划拨到王家镇等6个种烟乡镇,由乡镇负责兑现到烟农。其中,支付烟叶税返还烟农资金:2325.02万元×13%302.25万元;烟农面积补助:8937.5×100亩=89.38万元;示范片土地流转补助:5060×30亩=15.18万元;县烟办2023年工作经费:10万元;20236月,支付农户自建烤房补助、烤房维修补助、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奖励资金、乡镇烟叶产业发展、承办全省烟叶烘烤竞赛资金81.38万元。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规范合理、符合预算内容。

2.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没有违规违纪等情形发生;

3.截止评价时点完成、质量标准、进度计划、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

20235月,县农业农村局已将416.81万元划拨到王家镇等6个种烟乡镇,由乡镇负责兑现到烟农。其中,支付烟叶税返还烟农资金:2325.02万元×13%302.25万元;烟农面积补助:8937.5×100亩=89.38万元;示范片土地流转补助:5060×30亩=15.18万元;县烟办2023年工作经费:10万元;20236月,支付农户自建烤房补助、烤房维修补助、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奖励资金、乡镇烟叶产业发展、承办全省烟叶烘烤竞赛资金81.38万元。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规范合理、符合预算内容。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项目的实施,对提高烟农种烟积极性,移定烟农队伍,巩固夯实烤烟产业发展基础,优化烤烟产业发展环境,构建现代化烟草农业产业体系,持续增强烤烟产业发展内生动力,奋力推进烟草农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圆满完成烤烟生产各项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结合项目自身特点、评价重点及管理办法等要求,围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项目自评得分93分。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土地集中连片流转难,烤烟生产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受大量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气候等因素影响,烟农种烟积极性不是很高。

(三)相关建议。

针对项目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建议在当前乡村振兴战略大好形势下,继续加大对烤烟产业支持力度,以利于稳定烟区,稳定烟农队伍,做好我县烤烟产业。

2023年度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现代蚕桑产业发展)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现代蚕桑产业发展项目(2018年室外养蚕大棚建设补助资金),农业农村局在该项目主要负责项目实施监管工作,项目实施主体为县智溢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县智溢公司下同),县智溢公司负责指导蚕农按技术标准实施,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2.根据十七届62次〔20195号珙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通知(审议《珙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解决2018年室外养蚕大棚建设补助资金的请示》),同意在县级财政中安排101万元用于补助2018年室外养蚕大棚建设。

3.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蚕农建设完成后经县智溢公司验收后报经县级验收,项目实行县级部门报账。

4.项目建设以农户和龙头企业投入为主,建设标准为每个蚕棚70个平方米以上,每个补助20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2018年室外养蚕大棚建设完成529间,建设面积45381平方米。

2.新建户用室外养蚕大棚主要解决蚕农栽得了桑,还能养得了蚕,实现增收的目的,也是脱贫攻坚的有效产业支撑

3.项目符合产业发展实际和农户需求。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绩效自评采用实施主体自评,主管部门总评上报。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按珙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规定申报,并经“十七届62次〔20195号”同意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县级资金101.24万元

2.资金到位。到位资金101.24万元

3.资金使用。资金支付101.24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室外养蚕大棚建设项目实施由农户自行申报,县智溢公司核实并按技术标准指导修建,材料、施工费用均由农户自行垫付,实施完成经县智溢公司组织全面验收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验收完成形成报告。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属于农户自建补助性质,先建后补。

(三)项目监管情况。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建设量(建设个数,面积是否达到),项目资料完备情况,项目完成资金拨付兑现到户补助、银行流水。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完成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在可控方位,资金按实进行补助兑现。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修建室外标准化养蚕大棚后,蚕农养起蚕来更方便、更省力、更科学了,也有效地提高了蚕茧质量。通过标准化蚕棚建设,配套省力化的养蚕技术的推广普及,可大大地节约劳动力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新建一个室外大蚕棚投资0.8万元左右,一年能养5-8盒蚕种,单产提高3公斤左右,按单价50元每公斤计算,每个蚕棚年可增收750—1200元,年减少劳力6个。

2.社会效益。项目实施后,促进珙县蚕业的养蚕省力化、产业科学化、生产标准化、服务体系化、基地高效化水平将得到较大幅度提高。对助推精准扶贫,将发挥主导产业应有的作用。

3.生态效益。一是蚕业生产不生产废气、废水,废渣,是一个效益型、环保型的产业。二是蚕业生产兼有种植业和养殖业两项特性。桑树既是经济林,又是生态林。其根系发达,能够有效保持水土,防止流失;加之桑树树冠面积大,能够减少地表径流,起到防风固沙、净化空气、降低pm2.5的作用,形成一道绿色的天然防护墙,是石漠化治理的优选品种之一。标准化一步成桑桑园的建成,能有效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可持续效益。蚕桑珙县主导产业,是老百姓参与度最高的产业,尤其是在脱贫攻坚、农民增收和保障留守中老年以上群体收入的支柱产业。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总体实施管理良好。

(二)存在的问题。

栽桑养蚕、室外蚕棚建设与耕地保护、农民增收矛盾突出。

(三)相关建议。

进一步加大宣传和调整结构,大力发展粮经复合种植,大棚建设做好设施农业备案。

2023年度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根据上级要求,珙县农业农村局下属珙县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珙县生猪产业发展、特别是引入珙县温氏后的有关生猪产业规模养殖场发展。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根据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珙县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九条措施的通知(珙府办函〔20205号)文件

3.资金或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项目资金具体支持的对象为“珙县温氏合作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修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支持标准为10万元条线(存栏500头、年出栏1000头每条线),且达到珙县温氏提出的建设标准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项目资金分配按照先建后补、验收合格补助,全县总量控制的原则。在业主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据实补助。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新增建成标准化生猪生产线160条,后由于农户建设超标,实际完成160.5条线。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项目要求新增建成标准化生产线160条线,实际完成160.5条线,实现存栏8万头,年出栏16万头的目标。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项目要求实现新建160条线的任务,实际完成160.5条生产线,完成新增存栏8万头,年出栏16万头的目标任务,项目申报目标合理、切实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自评采用业主申报、乡镇初验、县级现场丈量、验收的方式方式展开验收。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珙县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九条措施的通知》(珙府办函〔20205号)文件,养殖场业主经建成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向县委、县政府如实申报,经批准后整合中省市县各级资金。此次下达资金计划为省级资金412万元整合用于项目补助。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县财政分别于20232月下达资金计划379万元,6月下达资金计划33万元。合计下达资金412万元。

2.资金到位。整合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省级资金,已经全部划拨到位。

3.资金使用:已经根据实际验收情况,将补助资金全部划拨到养殖场业主。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兑现资金管理规范、在乡镇公示的基础上、全部通过对公账户划拨到项目业主。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乡镇初步验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局、县局组织相关部门核查无误后,根据实际数据兑现补助。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初查、公示等相关措施到位,资金拨付符合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整体项目管理规范。

(三)项目监管情况。

项目实施全程由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监管、所有资金经项目资金管理平台划拨,监管到位。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要求要求建成160条生产线,实际完成160.5条线,实现存栏8万头,年出栏16万头的目标任务。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新增存栏生猪8万头,年出栏16万头的目标任务,年实现产值32000万元,年实现代养费4000万元以上,提供猪肉产品0.9万吨以上,经济社会效益明显。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补贴对象明确、标准合理、资金到位、项目切实可行。项目自评得分95分。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温氏合作家庭农场标准化生产线建设投入大,政府补贴资金偏低,二是项目完成后补贴资金到位时间晚,影响资金周转和增加建设成本;三是受市场因素影响近年来猪价低迷,成本回收周期延长。

(三)相关建议。

一是剩余补贴资金尽快到位兑现;二是猪价低迷时给予一定政策扶持。

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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