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财政预决算公开 > 县民政局 > 预算情况说明
珙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 2025-03-19 来源: 【字体: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民政局职能简介。

按三定方案规定,珙县民政局的主要是: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特殊困难群众专项帮扶、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拟订全县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登记工作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儿童涉外收养登记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民政局2025年重点工作。

一是持续做好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兜底保障工作机制优化等工作。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推进殡葬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现轿顶山公墓新墓区、上罗镇、孝儿镇殡仪服务站开工建设,有序推进县殡仪馆异地新建项目;珙县上罗区域性养老中心建设项目和孝儿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是提质扩面持续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继续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民政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22525.56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760.69万元,主要原因是把困难群众救助上级补助资金纳入年初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民政局2025年收入预算22525.5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01.72万元,占3.5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723.83万元,占96.44%。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民政局2025年支出预算22525.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7.02万元,占1.98%;项目支出22078.54万元,占98.0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525.56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2760.69万元,主要原因是把困难群众救助上级资金预估数纳入年初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525.5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924.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11万元、其他支出545.5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723.83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1958.96万元,主要原因是把困难群众救助上级资金预估数纳入年初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68.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1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事务管理(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58.43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事务管理(款)社会组织管理(项)2025年预算数为8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事务管理(款)其他民政事务管理(项)2025年预算数为372.82万元,主要用于:一是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二是低保普查、特困群众帮扶、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登记集中办理等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2.5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5年预算数为681.48万元,主要用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及艾滋病儿童基本生活费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5年预算数为574.42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老人补贴等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5年预算数为100.22万元,主要用于: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588.9万元,主要用于: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民办养老机构及日间照料中心运行补贴等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33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及五险、社会救助站临聘人员工资及五险、敬老院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5年预算数为1524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等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704.3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低保项目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1187.29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项目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61.19万元,主要用于:困难对象的临时救助项目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17.1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五保对象供养金及护理补贴项目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583.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金及护理补贴项目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1.4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其他支出

1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5.2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9.18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补充医疗资金支出。

2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2.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医疗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36.11万元,主要用于: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47.0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4.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42.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8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5万元。2025年县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4年预算持平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4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45.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45.58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545.58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上级资金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47.02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88万元,增长0.4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社保等保险标准提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

县民政局2025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县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公务保障用车3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1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3.5万元,非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5年县民政局44个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其中有0个项目,因项目内容涉密(敏感),不予主动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事务管理(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事务管理(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指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事务管理(款)其他民政事务管理(项):指一是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二是低保普查、特困群众帮扶、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登记集中办理等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及艾滋病儿童基本生活费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用于高龄老人补贴等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用于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指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民办养老机构及日间照料中心运行补贴等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及五险、社会救助站临聘人员工资及五险、敬老院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用于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等项目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指用于城市低保项目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指用于农村低保项目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用于困难对象的临时救助项目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用于城市五保对象供养金及护理补贴项目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用于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金及护理补贴项目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其他支出

2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补充医疗资金支出。

2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其他医疗方面的支出

24.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7.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0.封面

1. 部门收支总表

      1-1. 部门收入总表

      1-2. 部门支出总表

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党政机关

主办单位: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和维护:珙县外网管理中心电话:0831-4012836

网站标识码:5115260026 蜀ICP备120004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1526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