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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珙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 2021-07-26 来源: 珙县民政局 【字体: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珙县民政局职能简介。

珙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贯彻落实各类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地名调查、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乡、村级边界争议的调处;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培训,制定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婚姻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改革;贯彻落实殡葬有关法规政策,负责推进殡葬改革,查处殡葬违法行为,负责公墓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做好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统计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2021年重点工作。

聚焦“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建设“五个民政”为目标,以制度建设为依托,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切实对照新时代民政“三最一专”主责,开创民政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新局面。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民政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4757.75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59.7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口径进行调整,保险险种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民政局2021年收入预算4757.7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57.7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民政局2021年支出预算4,757.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35.42万元,占93.23%;项目支出322.33万元,占6.7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757.75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59.7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口径进行调整,保险险种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57.7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10.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99万元,农林水支出6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5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57.7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59.7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口径进行调整,保险险种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10.19万元占86.39%,卫生健康支出11.99万元占0.25%,农林水支出600万元占12.61%,住房保障支出35.57万元占0.7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99.8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3.2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域界线维护及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等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2021年预算数为8.43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建设及依法治村(社区)经费。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18.63万元,主要用于:一是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二是低保普查、特困群众帮扶、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登记集中办理等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0.0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1年预算数为23.76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及艾滋病儿童基本生活费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1年预算数为61.91万元,主要用于:一是殡葬管理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二是殡葬管理所开展火化工作所需经费的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1年预算数为140.95万元,主要用于: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民办养老机构及日间照料中心运行补贴等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福利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88.49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及五险、社会救助站临聘人员工资及五险、敬老院工作经费、五保丧葬补助等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为690.96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等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20.94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低保项目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814.3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项目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对象的临时救助项目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86.27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三无”人员供养金及护理补贴项目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411.8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金及护理补贴项目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64.90万元,主要用于:惠民殡葬及麻风病人生活费等项目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3.3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7.54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0.2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0.83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21.农林水(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2021年预算数为600万元,主要用于:特困群众八项帮扶项目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35.5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2.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0.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1.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4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9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50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县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下降1.69%。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殡葬专用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殡葬服务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66.0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5.99万元,减少14.7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县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105万元,空调1万元,打印机0.5万元,电脑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珙县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公务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1年县民政局11个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其中有0个项目,因项目内容涉密(敏感),不予主动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 指行政区域界线维护及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等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 指社区建设及依法治村(社区)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指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低保普查、特困群众帮扶、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登记集中办理等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 指孤儿及艾滋病儿童基本生活费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 指殡葬管理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殡葬管理所开展火化工作所需经费的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 指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民办养老机构及日间照料中心运行补贴等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福利支出(项): 指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及五险、社会救助站临聘人员工资及五险、敬老院工作经费、五保丧葬补助等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 指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等项目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 指城市低保项目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 指农村低保项目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 指困难对象的临时救助项目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 指城市“三无”人员供养金及护理补贴项目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 指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金及护理补贴项目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 指惠民殡葬及麻风病人生活费等项目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局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0.农林水(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 指特困群众八项帮扶项目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纳入珙县民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1年县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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