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县纪委基本职能: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检查全县党员和党组织违反党章、党纪的案件;严肃党纪,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决策措施的贯彻执行,受理全县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
县委巡察办职能职责:向上级巡视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年度巡察工作总结、重要情况和信息等;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对同级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配合同级纪委、党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的联系机制,负责与其沟通衔接;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巡视或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县委巡察组职能: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根据巡察工作计划开展巡察工作;根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开展回访督查;对巡察组干部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纪委2023年重点工作。践行“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自觉保持反腐败政治定力,强化“三不腐”一体推进;精准有效纠治“四风”,坚持不懈大抓基层,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深化监督贯通协调,不断完善监督体系;突出忠诚卫士的政治本色,锻造纪检监察铁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纪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纪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纪委2023年收支总预算1723.15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53.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标准增加、保险基数增加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纪委2023年收入预算1723.1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23.1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纪委2023年支出预算172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5.76万元,占87.38%;项目支出217.39万元,占12.6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纪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23.15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53.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标准增加、保险基数增加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23.1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7.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0.8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纪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23.15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453.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标准增加、保险基数增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7.98万元,占81.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94万元,占8.58%、卫生健康支出56.39万元,占3.27%、住房保障支出120.84万元,占7.0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090.4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139.2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纪检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巡视工作(项):2023年预算数为78.14万元,主要用于:县委巡察机构日常办公支出等。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90.13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47.9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43.4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84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8.3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0.8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20.8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纪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05.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69.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236.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纪委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2.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89万元。2023年县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2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接待支出。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3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89万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纪检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纪委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纪委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县纪委(含县委巡察机构以及纪检监察信息化服务中心等两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36.6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76.67万元,增长47.91%。主要原因是增加非定额公用经费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县纪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县纪委3个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日常纪检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巡视工作(项):指县委巡察机构办公支出等。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下属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项):指单位事业人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1.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14.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0.封面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川公网安备 511526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