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县纪委基本职能: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检查全县党员和党组织违反党章、党纪的案件;严肃党纪,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决策措施的贯彻执行,受理全县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
县监察局基本职责: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县人民政府决定的情况;调查处理《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党内外群众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行政监察对象对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局受理的申诉。
县政府纠风办职责(设在监察局):负责调查、分析、综合全县行业不正之风情况,向县政府提出专项治理的建议和防范措施,负责组织全县的行风评议;检查全县性的纠风工作,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组织进行专项治理,直接调查处理纠风案件。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严格政治规矩,严明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章程》权威;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监督,确保政令畅通;三是创新机制、健全制度,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四是正风肃纪,标本兼治,努力构建作风建设新常态;五是严查案件,遏制腐败,积极营造政治新生态;六是着眼基层、强化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二、部门概况
委局内设7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挂靠下属单位珙县纪检监察信息化服务中心1个,属事业单位。
委局核定编制35个,其中行政编制26个,工勤编制4个,事业编制5个。2016年,在职职工总数22人,其中:行政人员16人;事业人员2人;工勤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7人;其他人员2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珙县纪委监察局本年收入合计503.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3.51万元,占100%。
2016年珙县纪委监察局本年支出合计503.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2.61万元,占56%;项目支出196.3万元,占39%;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4.61万元,占5%。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珙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03.5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00.62万元,下降2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珙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3.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00.62万元,下降2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珙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3.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6.01万元,占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3万元,占7%;医疗卫生支出8.14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16.06万元,占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016年决算数为220.94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2016年决算数为196.3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2016年决算数为16.42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
2016年决算数为12.35万元,完成预算100%。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16年决算数为33.3元,完成预算100%。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16年决算数为7.53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2016年决算数为0.61万元,完成预算100%。
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6年决算数为16.0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珙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0.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48.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珙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4.8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8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03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23万元,下降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18万元,下降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5万元,下降1%。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节约开支,压缩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82万元,占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03万元,占24%。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82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82万元。主要用于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6.0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2批次,600人,共计支出6.03万元,具体内容为上级检查工作、外地同行业间交流学习等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珙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珙县纪委监察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93万元,比2015年减少153.56万元,下降75%。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珙县纪委监察局公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车辆2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指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本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指单位用于集中缴纳职工医疗补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公积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本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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