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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 2025-03-19 来源: 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字体: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珙县供销社职能简介。

根据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珙府办发〔2011〕24号)文件规定,珙县供销社的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是: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在政府的授权下,承担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工作。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了解反映农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全县供销社系统的业务活动和信息交流,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监督和管理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的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行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审核和各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运作情况的考核权。行使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烟花爆竹、日用消费品等行业经营服务职能。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供销社2025年重点工作。

1.持续推动基层社提质增效

2025年,积极争取各级部门政策支持,为13个乡镇供销公司、10个村级供销公司注入股本金,与市供销社社有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实现30家供销公司实体化运营,帮助本地农产品搭上“县-乡(镇)-村(社)三级供销”产品流通快车。推进基层社改造升级,筛选有一定经营服务功能资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基层供销社,作为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的发展对象,功能定位为农副产品收储、加工、销售,农技培训、统防统治、新媒体电商等业务,2025年内实现全县50家基层社提质增效。

2.建成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体系

按计划逐步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布局。一是对全县再生资源建设情况作全面调研,合理规划废旧物资回收站点15个,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培育回收骨干企业,引导和鼓励回收骨干企业以连锁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构建涵盖回收、拆解、加工、物流、销售于一体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二是对连锁经营网点进行规范化建设,办齐各种证照,统一回收站点名称、标志、标识,严格按照“七不准”“八不收”制度,严厉打击收购点从事销赃、窝赃、收赃等违法行为。

3.扎实推进珙县农特产品销售

进一步加强“宜宾汇”等平台的联系,融合更多销售渠道,加大农产品新媒体电商产业培育力度,解决好农产品销售的“难点”“堵点”,打造好、包装好一批品质高、质量好、卖相优的珙县本土农产品知名品牌,做高珙县农特产品附加值,提高“珙”字号农产品的知名度,让更多消费者熟知珙县产品,争取2025年实现商品销售同比增长不低于7%,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6%目标,为珙县乡村振兴和再造一个“产业珙县”目标任务贡献更大的供销力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供销社无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供销社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供销社2025年收支总预算298.57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6.6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供销社2025年收入预算298.5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2万元,占0.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7.37万元,占99.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供销社2025年支出预算298.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3.57万元,占94.98%;项目支出15万元,占5.0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供销社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8.57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6.6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8.5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9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37.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3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供销社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8.57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26.6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5万元,占比9.06%;卫生健康支出11.96万元,占比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37.23万元,占比79.46%;住房保障支出22.34万元,占比7.4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预算数为27.0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8.8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3.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商业)(项)2025年预算数为222.23万元,主要用于:本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运转经费等方面支出。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供销社综合改革项目支出,基层供销社建设支出,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支出等方面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22.3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供销社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8.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0.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3.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供销社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2025年县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部门的调研和工作检查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4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供销社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供销社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县供销社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0.53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3.52万元,增长20.69%。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县供销社2025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5年县供销社1个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 “三公”经费:纳入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0.封面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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