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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 2022-02-07 来源: 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字体: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供销社职能简介。根据珙县人民政府珙府办发〔2011〕24号文件关于印发珙县供销社的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在政府的授权下,承担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工作,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了解反映农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全县供销社系统的业务活动和信息交流,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监督和管理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的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行使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烟花爆竹、日用消费品等行业经营服务职能以及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供销社2022年重点工作。2021年1-9月指标完成情况,完成商品购进6.71亿元(其中农副产品6.35亿元),商品销售7.49亿元(其中:农副产品7.07亿元,农资销售1744万元)。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1个。建成村级供销合作社3个,基层社示范社6个,培育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3个,改造提升基层社薄弱社1个。

1.做实做强社有(合作)企业。盘活传统经营项目,完成四川省珙县芙蓉烟花爆竹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改组和仓库选址工作。重组富珙商贸有限公司股权,今年1-9月,富珙商贸有限公司综合产值新增72万元。一是精心组织郭满堂腊肉、桑枝食用菌、大自然面条等优质农产品进行展销,宣传本土农特产品,助力珙县“夜间经济”发展,促农增收;二是通过搭建交流平台、提供业务培养、外出参观考察、推选评优等方式,提高我县专合社、涉农企业人员综合素质;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加四川省铁路系统电商平台入驻及培训,争取更多本土产品入驻,拓宽珙县农产品市场;与宜宾市桐韵公司合作经营的扶贫农产品产销体系推广项目产值达200万元。

2.加强社有资产管理。完成珙泉镇德胜街原珙泉供销社资产灾后重建安置,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县国投集团将珙泉镇温泉街灾后重建安置房300平方米门面房划拨县供销社拥有并长期使用。加强底洞供销社农贸市场、巡场镇双石包水泥厂、珙泉镇凤天木材加工厂等涉法涉诉资产的监管,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实现四川省珙县芙蓉烟花爆竹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原仓库拆除残值赔偿,全力促成珙县芙蓉烟花爆竹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珙县玉和苗族乡人民政府、乐山市金口河区宏信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签订意向投资协议。

3.推进农村财务管理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完成2020年农村财务会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在罗渡苗族乡建立农村会计便民服务点。我社控股的珙源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继续在珙泉镇等25个村开展村级财务会计代理记账业务,为珙县洛亥镇等30余个行政村开展换届财务内审工作,为县内50余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会计服务,承担了县政府统计规范化建设阶段性工作和常态化推进工作等。在珙县统计规范化建设阶段性工作攻坚期间,省供销社调集下属学校100余名学生,省供销云财务咨询公司调集全市5个地市州70余名会计人员支持珙源公司开展业务,全面完成珙县统计规范化建设任务。

4.积极推进加强基层供销社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大局战略部署和乡村振兴工作,认真按照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部署和全国供销总社关于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要求,持续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全面提升基层社持续发展能力,深入田间地头、到村到企到户宣传农民专合社、基层供销社组建法规依据和政策要求,动员有进一步发展意愿的专合社、家庭农场和农户等加入组织,加强同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社和各专合社联系,推动“三社”融合发展,夯实供销社为农服务基础。通过宣传和实地调研以及举办加强基层社示范社建设暨生产、销售、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工作会和规范基层供销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培训会等工作。完成宜宾市珙县罗渡苗族乡天堂村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宜宾市珙县珙泉镇中心村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宜宾市珙县上罗镇榕泉社区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3个基层社示范社的注册登记工作。

5.大力发展农民专合社。全县新建农民合作社11个,目前全县共有农民合作社达694个,覆盖全县所有行政村。积极创建申报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新增一家合作社(珙县老三种植专业合作社)为省级示范社。

6.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我社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乡村振兴工作要求,按要求选派了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落实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巩固对口帮扶村的脱贫成效。开展了春节走访慰问活动,为48户贫困户送去节日的慰问和慰问金合计9600元;为48户贫困户发放爱心农资2吨,合计价值4800元。组织各帮扶责任人到结对帮扶村入户做好脱贫户2021年收入测算工作,做好返贫风险监测,对脱贫户反馈的问题进行核实统计,并全力妥善解决,化解返贫风险,为乡村振兴工作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7.抓实抓紧抓细,强化疫情防控。为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供销责任,制定应对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根据中、省、市、县疫情防控安排部署,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基础工作。同时,积极响应各级党委政府的号召,扎实有力推进全社干部职工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积极参与联系乡镇及火石村和新桥社区包联小区四季苑居民的疫苗接种情况排查工作,广泛宣传疫苗作用、接种禁忌症等事项,确保疫苗“应接尽接”,全社职工及家人均已全部完成接种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应有贡献。

8.抓好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严格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扎实安全生产、疫情防控、信访维稳、生态环保等各项基础工作,扎实县社办公区及老旧社有资产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10余处。全系统未发生过安全事故。积极全力化解供销系统改制遗留问题,梳理信访台账,及时排查信访不良隐患苗头,精心稳控原上罗供销社彭某要求补缴养老保险和珙泉镇王远梅等5户购买供销社门市要求办理不动产证等事项。并按程序为其查找相关资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相应工作,一旦发现信访苗头,及时落实人员跟进,全力化解处置。

9.做好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县供销社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安排,将党史学习重点对象明确到党员干部,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职工会等形式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扎实开展“迎七一、铭党恩”等学习宣传活动;与县气象局党组织组建党建联盟,到川滇黔红军战斗过的地方缅怀纪念,到珙县6.17地震受灾严重的鱼竹村参观灾后重建所取得的辉煌成就;走访看望关爱困难群众和老干部、老党员以及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为老人理发、剪指甲、打扫卫生;开展森林防灭火卡点检查、义务巡山和生态环境知识宣传;开展“河小青”志愿服务和少年儿童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干部职工义务劳动,到小区清理卫生死角,以实际行动践行党员的初心使命。

10.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县委第一巡察组于2021年3月9日至4月8日对中共珙县供销社党组开展了集中巡察及反馈意见。组建最强整改力量,细化各项问题整改的责任人、时限和要达到的具体要求。成立由县供销社党组书记任组长,县供销社主任任第一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所有股室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根据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定期听取整改情况进度汇报,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问题得到全面整改。领导小组设置专门的办公室,明确具体人员,负责巡察整改日常工作,扎实推进巡察整改问题,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效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供销社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供销社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供销社2022年收支总预算199.95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8.32万元,主要原因是控制费用。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供销社2022年收入预算199.9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9.9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供销社2022年支出预算199.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64万元,占93.34%;项目支出13.31万元,占6.6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供销社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9.95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9.32万元,主要原因是控制费用。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9.9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38万元、商品服务业等支出155.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2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供销社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9.95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9.32万元,主要原因是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7万元,占8.69%,卫生健康支出6.38万元,占3.2%;商品服务业等支出155.91万元,占77.97%;住房保障支出20.29万元,占10.1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7.3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5.6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0.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商业)(项):2022年预算数为142.61万元,主要用于:本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运转经费等方面支出。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3.31万元,主要用于:供销社综合改革项目支出,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支出,农村经济人培训、会计服务中心支出等方面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0.2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供销社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6.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0.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15.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供销社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县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检查、学习、交流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与2021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供销社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供销社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县供销社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8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13万元,下降6.64%。主要原因是控制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县供销社2022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县供销社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县供销社无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无需编制部门预算绩效目标。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 “三公”经费:纳入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0.封面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5.项目支出绩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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