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简介。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落实有关城市管理规模拓展及功能完善的战略意图和部署,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法制化水平。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负责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推进乡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负责县域内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规范化建设。
3.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全县城市管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管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标准、具体办法和考核细则,下达工作任务,并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问题。负责城区的市容市貌和市政园林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和公共环卫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指导乡镇环卫作业管理工作和环卫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
4.负责对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统筹、协调、指导城市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行动。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制定城管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5.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项目的论证。参与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道路、临街建筑物、市场设置及建设的环卫设施方案论证、竣工交接验收工作。参与基础公共环卫设施接收工作。
6.承担有关本行业领域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县城区城管领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职责,处置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应急突发事件。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重点工作。
(1)维护市容秩序,擦亮城市“干净”底色
2025全年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开展县城区城市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持续开展脏车入城专项治理和餐饮油烟监管工作,加大道路保湿降尘频率。二是每日巡查河道情况,筑牢水体污染防治屏障。三是压实建筑垃圾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城区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四是常态化开展市政设施巡护工作,对雨污管网、主干道路、交通路灯等重要设施加大巡修力度。五是积极探索以环卫一体化为基础的市容环境综合运维服务模式,完善环卫作业管理和质量考核工作体系,确保市民城市环境卫生月均满意率维持在96%以上。
(2)改善城市形象,点亮城区“活力”景色
争取在2025年10月前由我局牵头组织成立城区流动摊贩自治协会,实现意见传递和自我管理,并通过桌凳、推车、标牌等物资统筹管理、摊位统一安排、不同类型摊位错时营业等新管理模式3套,创建改善“流动摊位特色经营区”1个,减少50%~60%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发生率。
(3)聚焦民生实事,提亮城管“服务”本色
1.着力培养执法队伍的“服务思维”和责任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和劝导教育为主的工作方法。
2.不断提炼总结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本领,争取我局执法人员持证比例达100%。
3.持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迅速响应、妥善处理群众“糟心事”,确保全年社情民意工作满意率维持在97%以上。
(四)做好工作宣传,增亮社会“认可”暖色
1.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策略,展现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成果和服务价值,利用社交媒体、官方网站等平台,积极发布我局工作的正面案例和工作亮点,树立城管队伍良好形象,计划于2025年初新开设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工作宣传。
2.计划2025每季度定期举办市民体验日、城管开放日等活动,邀请市民亲身体验城管工作,了解城管执法的流程和依据,增强市民对城管工作的理解支持和信任认可。
3.2025每季度定期开展城管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商铺“六进”活动,大力宣传《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门前“五包”等知识,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城市管理氛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2877.80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783.1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人员经费开支、减少项目开支。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收入预算2877.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72.53万元,占72.02%;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00万元,占20.85%,上年结转结余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5.27万元,占7.1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支出预算2877.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9.80万元,占37.52%;项目支出1798.00万元,占62.4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77.80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783.1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人员经费开支,减少项目开支。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72.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5.27万元。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2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758.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0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72.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5.27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783.1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人员经费开支,减少项目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22万元,占1.85%;卫生健康支出21.20万元,占0.74%;城乡社区支出2758.35万元,占95.85%;住房保障支出45.03万元,占1.5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960.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一般公共服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25年预算数为81.28万元,主要用于:辅助执法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3.2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和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8.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3.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事务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78.46万元,主要用于:城区市政设施支出。
7.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5年预算数为938.26万元,主要用于:城区环境卫生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5.0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79.8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81.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
公用经费98.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5年县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600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200万元,主要原因减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8.59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48.1万元,上升48.79%。主要原因为增加珙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编人员22人,增加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5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6个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城乡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城乡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0.封面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川公网安备 511526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