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简介。
根据珙县机构编制委员会2019年对我单位行政职能进行了划分和界定,我单位的主要职能:
1、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户外广告、餐饮油烟、建筑渣土、商业噪音、道路及工地内外扬尘等执法事项工作;
2、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相关的城市占道、货运车辆入城、户外广告设置等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3、负责涉及城区清扫保洁、垃圾转运处理(含餐厨垃圾)、垃圾压缩站、余家垃圾填埋场(含渗漏液处理系统)、巡场河河道管理等事务工作;
4、负责承包的县城区环卫工作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城区内涉及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的案件上报和处理工作;
6、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指导及城市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
(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重点工作。
1.持续提升城市环境卫生。一是加大新老城区环卫保洁质量的巡查考核力度,要求环卫作业单位高标准采取机械化作业加人工保洁的方式,提升城区及进出口环境卫生。二是通过每月电话回访等方式开展城区环卫公众满意度测评,对群众交办的环卫问题立行立改,打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
2.精细化开展市政园林养护。一是加强城市公共绿地提升改造,积极与景观绿化公司对接并要求提供技术指导,通过景观梳理,植物组团,微地形空间营造等,打造有珙县特色的“城在林中、车在园中、人在花中”的绿化景观效果。二是全面加大对城市市政设施精细化管护力度,制定《市政设施管理办法》,做到“路平、灯亮、水清、景美”,提升市民幸福感、获得感。
3.开展城市市容秩序专项整治。一是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城区、农贸市场周边及进出口等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城区市容整洁有序。二是设置流动摊贩禁售区、限售区、集中区,制定严格的准入制度和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文明占道经营,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和市容秩序。
4.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一是持续织牢网格化巡查防护网,严格落实对违法建设“四早”工作要求,同时与巡场镇建立违法建设发现处置联动机制,确保实现违法建设“消存量、零增长、零容忍”工作目标。二是继续加大“两违”建筑的遏制和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规划区村民建房的管理程序。
5.扎实抓好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是不断加强执法队员党纪党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制定完善考核管理制度,提升执法队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服务能力。二是开展机关作风大整顿,抓班子带队伍,以上率下,整合提升执法队伍形象,严格逗硬执法队伍绩效考核管理,着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珙县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把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4702.45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703.77万元,主要原因是受托城区保洁项目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收入预算4702.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02.4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支出预算470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8.79万元,占15.28%;项目支出3983.66万元,占84.7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702.45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703.77万元,主要原因是受托城区保洁项目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02.45万元;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2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500.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1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02.45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703.77万元,主要原因是受托城区保洁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75万元,占2.14%;卫生健康支出57.22万元,占1.22%;城乡社区支出4500.30万元,占95.70%;住房保障支出44.19万元,占0.9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26.0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一般公共服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23年预算数为539.51万元,主要用于:辅助执法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7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和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56.3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事务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28.73万元,主要用于:城区市政设施支出。
7.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50万元,主要用于:城区市政设施维修维护支出。
8.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3年预算数为3056.03万元,主要用于:城区环境卫生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44.1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18.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67.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
公用经费50.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3年县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0.91 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3万元,增长8.4%。主要原因是新增2名正式在编人员。
(二)政府采购情况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11个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城乡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城乡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0.封面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川公网安备 511526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