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简介。
根据珙府议事〔2020〕9号、珙府议事〔2020〕14号会议要求,将珙县巡场镇规划建设和国土综合执法大队、县住建城管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珙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交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并明确相关职责。
1、县城巡场镇区域内规划建设和国土综合执法工作委托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
2、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户外广告、餐饮油烟、建筑渣土、商业噪音、道路及工地内外扬尘等执法事项委托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
3、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相关的城市占道、货运车辆入城、户外广告设置等行政审批事项委托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涉及城区清扫保洁、垃圾转运处理(含餐厨垃圾)、垃圾压缩站、余家垃圾填埋场(含渗漏液处理系统)、巡场河河道管理等事务委托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管理,成都和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包的县城区环卫工作事项调整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督管理。
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内涉及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的案件上报和处理工作。
5、将县住建城管局负责的县城区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委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6、将县住建城管局负责的县城区亮化维护管理工作委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7、将县住建城管局负责的县城区市政设施维修管理工作委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在巩固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局党组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工作,全力以赴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1.持续推进城市综合执法和市容环卫工作,逐步实现城市管理精细化常态化
以“治脏”“治噪”“治乱”“治尘”为重点,切实加强县城区全方位综合整治力度。一是以街为市市场实行画线定位、统一摊形、类型分段经营,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二是规范店铺入店经营,严禁门外店、骑门摊。通过对游动摊、乱摆摊的有效管控,切实保护租店经营户的合法利益。三是加大对各类广告、横幅立牌、牛皮癣的管控力度,坚决杜绝影响城市形象的“毒瘤”反弹反复。四是强化保洁公司、绿化公司、共享电单车公司的日常监管考核,通过优化公司运行工作方案,促使环境卫生、绿化管护步入高标准常态化。五是开展城区洗车场规范整治,推动“四大出口”洗车场建设运行。
2.加大违法建设查处拆除力度,形成强硬的战斗力量和文明执法形象
持续织牢网格化巡查防护网举措,严格落实对违法建设“早发现、早报告、早叫停、早处置”“ 四早”工作要求,同时与巡场镇建立违法建设发现处置联动机制,确保实现违法建设“消存量、零增长、零容忍”工作目标。
继续加大“两违”整治和打击的法制宣传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及高压态势;继续加大“两违”建筑的遏制和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规划区村民建房的管理程序;继续完善和创新执法大队内部管理,形成强硬的战斗力量和文明执法形象。
3.加强对城市市政设施保护维修力度,确保城市面貌美观整洁
开展城市道路坑洼维修工作;对城区公厕、人行道路沿石、公园座椅等市政设施进行维修翻新;对城区地下管网继续开展排查疏通;加强河道管理,对巡场河进行常态化补水和清淤等。
4.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及作风整顿行动,加强队伍管理教育
2022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省市县委要求及局党组安排部署,将党史学习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落到深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新部署新要求。加大综合行政执法力度,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严格逗硬队伍管理绩效考核,着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珙县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力争为宜宾各区县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起到示范作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5406.22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56.61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对市政设施的维修维护,增加园林绿化亮点提升项目,城区环卫托管服务面积增加,相应托管服务费用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收入预算5406.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06.2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支出预算540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8.22万元,占11.07%;项目支出4808万元,占88.9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5406.22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56.61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对市政设施的维修维护,增加园林绿化亮点提升项目,城区环卫托管服务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06.22万元。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254.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406.22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856.61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对市政设施的维修维护,增加园林绿化亮点提升项目,城区环卫托管服务面积增加,相应托管服务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2万元,占2.56%;卫生健康支出3.02万元,占0.056%;城乡社区支出5254.98万元,占97.20%;住房保障支出10.03万元,占0.1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68.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22年预算数为506.36万元,主要用于:辅助执法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8.5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29.6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等社保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和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3.0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0.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16万元,主要用于:城区市政设施维修维护支出。
8.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2年预算数为3880.55万元,主要用于:城区环境卫生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0.0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98.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1.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
公用经费46.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2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日常工作的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6.6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96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调入公务员1名。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5406.22万元,22个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城乡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城乡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0.封面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川公网安备 511526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