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2024年11月8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珙县县委办公室、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对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职能进行了重新划分和界定,其职能职责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策部署。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机构设置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下属单位1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
纳入县自然资源规划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包括:
1.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珙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3.珙县土地收购储备开发整理中心(珙县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4.珙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地质环境监测服务站
5.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6.珙县巡场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7.珙县珙泉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8.珙县底洞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9.珙县孝儿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10.珙县上罗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11.珙县洛表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12.珙县曹营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13.珙县王家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2709.3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270.45万元,增长23.16%。主要变动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2709.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11.11万元,占34.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898.23万元,占65.6%。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2709.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6.19万元,占6.63%;项目支出21203.15万元,占93.37%。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2709.3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270.45万元,增长23.16%。主要变动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11.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4.4%。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554万元,下降52.27%。主要变动原因是农林水支出和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11.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62万元,占2.25%;卫生健康支出64.48万元,占0.82%;城乡社区支出150.64万元,占1.9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6678.28万元,占85.5%;住房保障支出122.57万元,占1.5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19.52万元,占7.93%。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7811.1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8.03万元,完成预算10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7.59万元,完成预算100%。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4.43万元,完成预算100%;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8.5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4.7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72万元,完成预算100%。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50.64万元,完成预算100%。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89.76万元,完成预算100%;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58.18万元,完成预算100%;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支出决算为174.68万元,完成预算100%;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01万元,完成预算100%;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支出决算为232.03万元,完成预算100%;土地资源储备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023.52万元,完成预算100%;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项):支出决算为494.86万元,完成预算100%;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53.7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43.3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18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22.57万元,完成预算100%。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37.2万元,完成预算100%;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支出决算为556.5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4万元,完成预算100%;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3.4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06.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22.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83.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31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减少9.17万元,下降39.05%,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车运行、公务接待支出。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8万元,占75.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51万元,占24.5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减少4.04万元,下降27.2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5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0辆(目前已申请报废3辆、处置2辆,暂未下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运行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减少5.13万元,下降59.38%。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5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41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5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检查、业务学习交流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98.23万元。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3年度,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75万元,比2022年度减少53.47万元,下降38.97%。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减少。
2023年度,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09.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88.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3.2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行业业务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有车辆7辆(目前已申请报废3辆、处置2辆,暂未下账),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7辆(目前已申请报废3辆、处置2辆,暂未下账)、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地质灾害防治等4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0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0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其中,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7分,绩效自评综述: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各项工作继续完善、提升、发展,总体呈现出稳中有升、高位求进的良好发展态势,圆满完成了各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做出了突出贡献;珙县地质灾害防治避险搬迁宣传培训及演练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绩效自评综述:全县49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完成避险演练、宣传培训,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受威胁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增强临灾自救、互救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养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新机保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其他医疗支出。
15.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增加挂钩项目、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
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指土地整理、规委会以及乡镇片区规划编制等项目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指供地测绘、卫片执法检查、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征地报批等项目支出。
1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项):指打击私挖滥采、执法办案等项目支出。
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登记颁证等支出。
2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储备支出(项):指耕地回复整改、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及供应技术服务等项目支出。
2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项):指政策性关闭矿山剩余采矿权价款项目支出。
2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指信访维稳、信创工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等项目支出。
2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款)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项):指信访维稳项目支出。
2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地质灾害年度技术支撑服务项目支出。
2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指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视频监控租赁、地质灾害防治避险搬迁宣传培训等项目支出。
2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项):指地质灾害防治避险搬迁安置项目支出。
3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设独立编制机构13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机构1个,其他事业机构11个。包括:
1.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珙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珙县土地收购储备开发整理中心(珙县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4.珙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地质环境监测服务站
5.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6.珙县巡场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7.珙县珙泉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8.珙县底洞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9.珙县孝儿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10.珙县上罗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11.珙县洛表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12.珙县曹营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13.珙县王家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
1.机构职能。根据珙县县委办公室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对我局行政职能进行了重新划分和界定,其职能职责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策部署。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人员概况。我局编制总数95个,其中:行政编制1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编制22个,事业编制60个。实有职工85人,其中行政1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0人,事业54人,缺编10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对全县49个地灾隐患点安设69个高清视频实现前端监控,在全县开展1次以上较大规模避险演练,完成53户地质灾害防治避险搬迁安置,完成全县49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演练、宣传培训、购买巡查装备及购买保险。
2.落实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开展规划指标落实、选址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开展出让土地测绘、放线、评估等技术服务,划拨土地转出让补缴出让金地价评估,完成全县基准地价评估、更新。
4.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完成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国土变更调查,实地核查省上下发图斑。
5.开展自然资源督察。持续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完成执法监察巡查800余次,立案查处10余次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完成下发图斑的外业调查、合法性判定、佐证材料收集、内业审核、系统填报等工作,持续开展“农村乱占耕地”、“违建别墅”、“大棚房”问题、“住宅式”墓地专项摸排整治工作。
6.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开展珙县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召开规划委员会6次以上。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
部 |
年度绩效指标 |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 性质 |
绩效指 标值 |
绩效度量 单位 |
权重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电影放映 |
≥ |
180 |
场 |
2 | |
|
耕地后备调查评价工作完成率 |
≥ |
90 |
% |
5 | |||
|
开展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督导检查 |
≥ |
30 |
次 |
5 | |||
|
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执法监察巡查 |
≥ |
800 |
次 |
5 | |||
|
全县13个乡镇和49个地灾点开展避险演练 |
≥ |
111 |
场 |
3 | |||
|
质量指标 |
出让土地测绘、放线、评估等技术服务规范率 |
≥ |
90 |
% |
4 | ||
|
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知晓率 |
≥ |
90 |
% |
5 | |||
|
制止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取得效果 |
定性 |
好坏 |
5 |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 |
1 |
年 |
4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保障土地资源产生的经济效益 |
定性 |
好坏 |
5 | ||
|
保障项目用地 |
定性 |
好坏 |
4 | ||||
|
社会效益指标 |
避免因灾造成人员伤亡 |
≥ |
90 |
% |
6 | ||
|
及时消除违法行为,保护自然资源 |
定性 |
好坏 |
5 | ||||
|
完善城市功能配套、指导乡镇建设 |
定性 |
好坏 |
5 | ||||
|
生态效益指标 |
严禁超层越界开采,保障生态环境承受能力 |
定性 |
好坏 |
5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90 |
% |
5 | |
|
满意度指标 |
受灾群众满意度 |
≥ |
90 |
% |
5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地质灾害视频监控系统租赁服务费 |
≤ |
25 |
万元 |
5 | |
|
全县13个乡镇和49个地灾点开展避险演练 |
≤ |
12 |
万元 |
2 | |||
|
执法监察巡查信息员补助 |
≤ |
100 |
元/月 |
5 | |||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709.3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175.62万元,占总收入的0.77%;卫生健康收入64.48万元,占总收入的0.28%;城乡社区收入15048.87万元,占总收入的66.2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收入6678.28万元,占总收入的29.41%;住房保障收入122.57万元,占总收入的0.5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收入619.52万元,占总收入的2.73%。
2.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总支出22709.3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62万元,占总支出的0.77%;卫生健康支出64.48万元,占总支出的0.28%;城乡社区支出15048.87万元,占总支出的66.2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6678.28万元,占总支出的29.41%;住房保障支出122.57万元,占总支出的0.5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19.52万元,占总支出的2.73%。
3.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无结转。
三、部门整体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
严格按照财政要求开展预决算编制、绩效目标填报,并依据人员增减情况如实进行预算调整,2023年人员经费支出1422.4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员工工资、奖金、社保缴费和公积金缴费等。2023年人员类项目实现工资、保险按月足额发放(缴纳),无结余。
2.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
按照县财政局“公用经费按定额”的预算原则开展预算编制,并严格执行预算,保障单位正常运转。2023年三公经费总支出14.31万元。本年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2次,418人次,共计支出3.51万元;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0.80万元;会议费本年支出1.11万元;培训费本年支出6.23万元,主要用于系统人员的各级业务培训。2023运转类项目资金无结余。
3.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2023年项目支出21203.15万元,主要用于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支出:城乡社区收入15048.87万元,支出15048.87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收入5534.76万元,支出5534.7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收入5534.76万元,支出619.52万元。
(二)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1.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放映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电影,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避险演练、宣传培训,提高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知晓率;为每一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专职监测员购买巡查装备,发放县级补助,购买保险。
2.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在“三调”基础上开展的国土变更调查,补充提取土地利用变化图斑、核实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开展套(间)种土地地类的调查工作;开展报地勘测定界、供地勘测定界、零星测绘及数据内业处理,数据内业处理规范率达90%以上。
3.加强自然资源巡查。加大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执法监察巡查次数,及时摸排清查各项专项行动版块违法行为,提高巡查制止打击私挖滥采出勤次数,有效制止私挖滥采,消除违法行为,保护自然资源。
4.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依据规划委员会工作细则,召开规委会;开展巡场镇、孝儿镇规划控制范围29.5平方公里的地形测绘,提高对乡镇建设的指导作用。
(三)结果应用情况
按季度开展绩效评价,深化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管理水平,并根据执行进度偏差及时分析原因,开展预警处置,及时调整绩效目标和加快项目执行进度,保障各个项目合理有序推进。
通过绩效评价,合理安排运行经费支出, 促进机关节能降耗,按照厉行节约原则,我局严格用电管理,保证人走即关电源;严格用水管理。人走时及时关闭关紧水龙头,杜绝“长流水”等浪费现象。
自评质量: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分得分87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各项工作继续完善、提升、发展,总体呈现出稳中有升、高位求进的良好发展态势,圆满完成了各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存在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在开展预算编制工作时,部分项目预算编制存在不可预见性,需要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逐步完善。
2.预算执行进度不够,项目资金需要按照项目进度付款,部分项目因各种因素在当年度不能达到全部付款要求,致使该项目预算执行力度不够。
3.综合管理方面,资金使用和会计核算方面仍需加强,执行公务卡进行结算力度不够大。
4.对项目建设的管理力度较弱,相关制度仍需完善。
(三)改进建议
1. 严格按照县级部门预算编制有关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编报;不断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保障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科学性。
2. 按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力争结转结余总额较小;及时向各业务股室通报预算执行进度,促使业务股室合理安排工作,有效保障预算资金的透明度,确保预算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
3.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水平的提升,切实提高预算管控能力;坚持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4.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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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适用于有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的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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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指标分值 |
指标解释 |
计分标准 |
评价方式 |
评价属性 |
单位自评 |
财政复评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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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整体评价 |
样本评价 |
定性评价 |
定量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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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87 |
0 |
单位自评满分为9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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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管理(50分) |
预算编制(25分) |
目标制定 |
10 |
评价部门绩效目标是否要素完整、细化量化。 |
1.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2.绩效指标细化量化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有项目绩效目标的部门(单位),根据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质量打分,无项目绩效目标的部门,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打分。 |
√ |
√ |
√ |
√ |
10 |
||
|
目标实现 |
10 |
评价部门绩效目标实际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的偏离度。 |
以项目完成数量为核心,评价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偏离度,单个数量指标实际完成未达到预期指标或超过预期指标30%以上的,均不计分。该项指标得分=达到预期值的数量指标个数/全部数量指标个数(即评价选取的项目绩效目标包含的所有数量指标) |
√ |
√ |
0 |
评价组评价范围为部门机关及至少2个下属单位的所有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预算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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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准确 |
5 |
评价部门年初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准确。 |
指标得分=(1-(10×部门全年预算调剂金额/年初部门预算数))*指标分值。其中:若部门全年预算调剂金额/年初部门预算数>0.1,此项得0分。 |
√ |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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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执行(15分) |
支出控制 |
5 |
部门公用经费及非定额公用支出控制情况。 |
计算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偏差程度预决算偏差程度在10%以内的,得5分。偏差度在10%-20%之间的,得3分,偏差度超过20%的,不得分。 |
√ |
√ |
10 |
|||||
|
动态调整 |
5 |
评价部门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后,将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到预算调整的情况。 |
1、按时完整准确填报监控分析表的得1分。 |
√ |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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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进度 |
5 |
评价部门在6、9、11月的预算执行情况。 |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在6、9、11月应达到40%、67.5%、82.5%。 6、9、11月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达到量化指标的分别得1、2、2分,未达到目标进度的按其实际进度占目标进度的比重计算得分。(执行进度=实际支出数/预算数*%) |
√ |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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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结果(10分) |
预算完成 |
5 |
评价部门预算项目年终预算执行情况。 |
部门预算项目12月预算执行进度达到100%的,得5分,未达100%的,按照实际进度量化计算得分。 |
√ |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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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
5 |
根据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反映部门上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是否合规。 |
依据评价年度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出现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的,每个问题扣0.5分,直至扣完。 |
√ |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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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绩效分析 |
绩效报告个数 |
30 |
按特定目标项目实现全覆盖自评的原则,应评尽评。 |
部门按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自评工作要求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预算项目进行自评并打分,形成自评报告;有两个及以上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的,以平均分作为自评得分。按百分制形成的自评报告分数,按0.3的比例换算成此项指标得分。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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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结果应用(10分) |
内部应用(2分) |
预算挂钩 |
2 |
部门内部绩效结果与预算挂钩情况。 |
将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绩效自评情况纳入内部考核体系,得1分;建立对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预算与绩效挂钩机制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
√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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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2分) |
自评公开 |
2 |
评价部门是否按要求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开。 |
按要求将相关绩效信息随同决算公开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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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反馈(6分) |
结果整改 |
3 |
评价部门根据绩效管理结果整改问题、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情况。 |
针对绩效管理过程中(包括绩效目标核查、绩效监控核查和重点绩效评价)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将绩效管理结果应用于完善政策、改进管理、预算挂钩等的,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
√ |
√ |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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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用反馈 |
3 |
评价部门按要求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结果应用情况。 |
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应用绩效结果报告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 |
√ |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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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质量(10分) |
自评质量(10分) |
自评准确 |
10 |
评价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准确率。 |
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得分与评价组抽查得分差异在5%以内的,不扣分;在5%-10%之间的,扣4分,在10%-20%的,扣8分,在20%以上的,扣10分。(部门在自评时,此项指标无需打分,部门自评满分为90分)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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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10分) |
10 |
被评价单位配合评价工作情况。 |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评价组发现被评价对象拖延推诿、提交资料不及时等拒不配合评价工作的,经报财政厅复核确认后按0.5分/次予以扣分,最高扣10分(此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计分标准,部门参照该标准对部门及下属单位计分)。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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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增减挂项目相关费用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珙县城乡建设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指导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工作,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监督考核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工作。
1.项目资金申报依据。珙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孝儿镇栗香村、武林村、宝山村3个增减挂钩项目),于2019年12月立项,2020年完成实施,项目于2020年完成市级核查终验并获得节余指标396.096亩。根据《招商合同》约定,我县应在项目通过终验颁发验收证书后60个工作日内,按28万元/亩的单价支付投建单位相关费用,合计应支付11090.688万元。
2.2022年9月,我县与宜宾市三江新区签订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流转协议》,按照省厅指标流转价格30万元/亩有偿流转节余指标305.3235亩(其中昶坤公司145.6065亩,国诚公司159.717亩),流转价款共计9159.705万元。
3.2022年9月,我县与成都市双流区签订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流转协议》,按照省厅指标流转价格30万元/亩有偿流转节余指标404.2305亩(其中其中昶坤公司193.818亩,国诚公司210.4125亩),流转价款共计12126.915万元。
4.2022年12月,我县与成都市双流区签订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流转协议》,按照省厅指标流转价格30万元/亩有偿流转节余指标511.8312亩(均为国诚公司节余指标),流转价款共计15354.936万元。目前已收到流转款10748.4552万元,剩余应收未收4606.4808万元。
5.资金管理办法、支持的条件与范围。根据《招商合同》约定,我县应在项目通过终验颁发验收证书后60个工作日内,按28万元/亩的单价支付投建单位相关费用。
(二)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投建单位,根据目标计划,该笔经费应促进珙县增减挂钩项目推进,并在2023年内完成孝儿镇、珙泉镇、王家镇、洛表镇、罗渡苗族乡13个项目。所述13个增减挂钩已于2023年进场动工,目前完成总工程量的100%,该项目专项经费申报内容与实际使用支出相符合,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为了真实地反映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成立了绩效评价领导小组。明确了绩效总目标为: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文件精神和我局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人、财、物,完成项目目标,实现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本着真实情况的原则,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对比法和因数分析法,并集中评议得出绩效分数。最终得出了自评支出绩效评价100分。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资金2023年进行申报,经财政局审核后下达我局该项目资金。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2023年,我单位已申报项目资金14650万元。
2.资金到位
2023年,财政拨款14650万元,该款项全部到位。
3.资金使用
经自查,该项目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该项目资金全用于支付投建单位。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该项目经费使用,由县挂钩办统筹。根据《招商合同》约定,双方约定项目结算按照:项目亩均综合价格为 28 万元/亩。项目采用亩均综合价格乘以可使用城镇建新指标亩数的模式进行结算。
(二)项目管理情况。该笔项目经费管理严格,实施流程规范,严格按照县挂钩办核实、领导审签的方式执行,确保项目经费充分发挥作用。
(三)项目监管情况。该笔项目经费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我局资金监管手段、监管程序使用。
四、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完成任务量
根据项目计划完成目标,该笔项目经费已完成项目目标任务,下达的14650万资金已全额支付予投建单位。
(二)目标完成质量
根据项目预定绩效,该笔专项经费切实发挥了预期效果,促进全县增减挂钩项目后续推动。
(三)目标完成进度
该笔项目经费已全部用于支付投建单位。
五、项目绩效情况
该笔项目经费的使用具有经济效益,促进了正在开工的13个项目启动推进,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产生了可使用城镇建新节余指标,该指标可用于流转交易或自留使用,指导单价30万元/亩。该笔项目经费具有社会效益,项目区内修建的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极大的改善了项目区的农村人居环境,农民生活更加便利,生活幸福指数得到提高。
六、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增减挂钩项目经费的使用具有严格的程序性,主要用于支付投建单位,以推动后续项目。该笔项目资金使用决策程序规范,监管严格,确保资金用到实处。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确保了专款专用。项目按时完成并达到了预期目标。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达到了预期效果,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
农户对增减挂钩政策不理解,参与积极性少;乡镇地势较为陡峭,基本农田分布密集,建新区选址困难;因农民安置建新区无法避让基本农田,部分项目未开展终验;对已复垦地块乡镇管护力度较差,部分耕地出现非粮化。
(三)相关建议
按照《招商合同》约定,分批次支付投建单位剩余费用,助推珙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后续推进。
附件3
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政策性关闭矿山剩余采矿权价款退还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管全县矿产资源,依法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按照法定权限依法依规推进政策性关闭矿山剩余采矿权价款退还工作。
1.项目资金申报依据。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等7个部门《关于四川省政策性关闭矿山剩余采矿权价款退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投〔2014〕5号)精神,我局开展政策性关闭矿山剩余采矿权价款退还项目。
2.资金管理办法、支持的条件与范围。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1批政策性关闭矿山剩余采矿权价款支出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 〔2022〕42号)精神,依法依规按程序退还政策性关闭矿山剩余采矿权价款。
(二)项目绩效目标。
保障了企业的基本利益,确保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企业诉求,促进政企和谐发展。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为了真实地反映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成立了绩效评价领导小组。明确了绩效总目标为: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文件精神和我局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人、财、物,完成项目目标,实现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本着真实情况的原则,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对比法和因数分析法,并集中评议得出绩效分数。最终得出了自评支出绩效评价100分。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资金2023年进行申报,经财政局审核后下达我局该项目资金。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2023年,我单位已申报项目资金694.86万元。
2.资金到位
2023年,财政拨款694.86万元,该款项全部到位。
3.资金使用
经自查,该项目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该项目资金全用于珙县政策性关闭矿山剩余采矿权价款退还项目。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一是珙县政策性关闭矿山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并经专家验收通过;二是企业提交剩余采矿权价款退还申请。
(二)项目管理情况。一是向相关单位函询珙县政策性关闭矿山是否存在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在珙县人民政府网及矿山属地村社张贴项目公告。
(三)项目监管情况。我局对政策性关闭矿山剩余采矿权价款退还项目负责日常监管,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等7个部门《关于四川省政策性关闭矿山剩余采矿权价款退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投〔2014〕5号)及《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1批政策性关闭矿山剩余采矿权价款支出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 〔2022〕42号)精神,退还企业剩余采矿权价款。
四、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完成任务量。
完成珙县政策性关闭矿山剩余采矿权价款退还工作。
(二)目标完成质量。
项目在各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配合下,顺利推进,圆满完成任务,基本达到预期目的。
(三)目标完成进度。
项目均在合规日期前完成。
五、项目绩效情况
1.经济效益。矿山政策性关闭后,退还剩余采矿权价款,保障了企业基本利益。
2.社会效益。解决企业诉求,促进政企和谐发展。
六、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在开展珙县政策性关闭矿山剩余采矿权价款退还项目工作中,组织实施规范,责任明确,严格自评实施流程,严格项目资金拨付与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管理,发挥项目监管职责。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川公网安备 511526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