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珙县机构编制委员会2011年对我局行政职能进行了重新划分和界定,其职能职责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县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平衡的政策建议,拟订国土资源经济运行、城乡统筹的那个方面的调控措施,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本年大力开展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县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工作。
二、部门概况
珙县国土资源局属于综合行政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内设五个机构,下设事业机构11个,其中:参公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我局本年收入合计6299.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99.90万元,占100% 。
2016年我局本年支出合计6299.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2.24万元,占12.58%;项目支出4658.61万元,占73.95%。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珙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299.90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772.26万元,增长6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珙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77.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7.26%。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484.27万元,增长49.85%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珙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77.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土海洋气象支出1968.71万元,占66.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77万元,占2.95%;医疗卫生支出24.13万元,占0.81%;住房保障支出47.60万元,占1.60% ;年末拨款结余849.02万元,占28.5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87.77万元,完成预算100%。
2.行政单位医疗(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1.62万元,完成预算100%。
3.事业单位医疗(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2.51万元,完成预算100%。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342.98万元,完成预算100%。
5.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2.76万元,完成预算100%。
6.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调查(项):2016年决算数为32.96万元,完成预算100%。
7.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项):2016年决算数为26.50万元,完成预算1000%。
8.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灾害防治(项):2016年决算数为1117.99万元,完成预算56.83%。未完成预算的原因是项目推进滞后。
9.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项):2016年决算数为10.00元,完成预算100% 。
10.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289.77元,完成预算100% 。
11.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81.06万元,完成预算100% 。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47.60万元,完成预算100%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珙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77.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3.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78.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珙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2.13万元,完成预算76.7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42万元,完成预算87.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71万元,完成预算62.4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完善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三公”费用。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5.42万元,下降24.4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99万元,下降8.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43万元,下降44.49%。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践行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完善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三公”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42万元,占65.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71万元,占34.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42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4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打击私挖滥采、监察执法动态巡查、土地开发整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7.7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6批次,共389人,共计支出7.7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各级各类公务检查、业务交流等支出7.71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珙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22.68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国土资源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81万元,比2015年增加65.92万元,增长36.8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国土资源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3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设施的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国土资源局公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归口管理离退休人员费用,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费支出。
8. 行政单位医疗(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单位的基本支出。
11.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调查(项):反映用于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地籍调查等方面的支出。
12.国土海洋气象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整治(项):反映国土资源部门国土整治方面的支出。
13.国土海洋气象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灾害防治(项):反映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支出。
14.国土海洋气象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国土海洋气象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统筹安排使用的通知》规定用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
16.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项):反映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等开发、利用、监测、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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