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财政预决算公开 > 县医保局 > 预算情况说明
珙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 2024-01-17 来源: 珙县医疗保障局 【字体: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医保局职能简介。1.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2.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3.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负责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平台建设;4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实施;5.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6.负责全县医疗保障信心化建设,加强工作作风和能力建设;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其他任务。

(二)县医保局2024年重点工作。一是全力做好参保缴费工作;二是深入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工作;三是强化审核支付工作,确保参保人及时享受住院医疗待遇;四是加强基金监管常态管理;五是严格执纪问责,保持高压态势。继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强化与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套取、欺诈医保基金的行为,确保基金安全、可延续;六是稳步推动门诊“两病”工作;七是全面落实药品带量采购工作;八是确保医保参保缴费全覆盖;九是继续强力推进网格化体系建设;十是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和能力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医保局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无。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医保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医保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710.52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3.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基本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医保局2024年收入预算710.5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0.5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医保局2024年支出预算710.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0.92万元,占67.69%;项目支出229.6万元,占32.3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医保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10.52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3.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基本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0.5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6.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09万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医保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10.5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43.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35万元,占7.08%;卫生健康支出616.08万元,占86.71%;住房保障支出44.09万元,占6.2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务(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4年预算数为50.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目)2024年预算数为2.8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员医疗保险缴纳。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4.2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纳。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0.5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缴纳。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8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工伤、生育等保险的缴纳。

6.卫生健康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

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65.2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机关正常运转费用,包括本单位公务员工资、奖金、绩效工资等发放,办公费、水电气费、网络维护费、医保政策宣传费等。

7.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 信息化建设(项)2024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医保大厅、征缴大厅及系统运行维护费及医保网络维护。

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基金监管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经费。

9.卫生健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2024预算数2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医保征缴宣传、医保关系核查、转移及个人权益记录工作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

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00.8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机关正常运转费用,包括本单位机关正常运转费用,包括事业人员工资、奖金、绩效工资等发放,办公费、水电气费、网络维护费、医保政策宣传费等。

11.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43.6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离休人员和特殊人员及建国初参加工作医疗费、专家评审费、医保档案管理工作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4.0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医保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0.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5.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45.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医保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5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3万元。2024年县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与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区县医保工作交叉检查以及上级部门的检查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与2023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3万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基金监管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医保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医保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本部门下属珙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等1家单位均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县医保局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县医保局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4年县医保局9个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其中有0个项目,因项目内容涉密(敏感),不予主动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
出。
 

附件:表0.封面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党政机关

主办单位: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和维护:珙县外网管理中心电话:0831-4012836

网站标识码:5115260026 蜀ICP备120004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1526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