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退役军人局职能简介
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重点工作
1.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上再发力。深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结合春、秋两季退役士兵返乡契机,开展适应性培训。积极推进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按时圆满完成选岗工作。
2.在优秀退役军人宣传上再提质。发现挖掘一批在教育医疗、基层治理、乡村振兴、文化传承等方面的先进典型退役军人,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提升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和质量,不断增强退役军人的荣誉感、自豪感,引导退役军人立足自身岗位贡献力量建设家乡。
3.在退役军人权益维护上再用力。以办好“退役军人最期盼的10件事”活动为契机,加强退役军人诉求收集,推进事项办理和政策宣传解释。进一步加强与在乡老复员军人、伤残退役军人、“三属”等重点优抚对象的联系走访,用好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关爱基金,高质高效做好特殊困难对象“雪中送炭”工作。
4.在凝心聚力双拥共建上再深化。按照《珙县创建四川省第十三届双拥模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落实2025年的目标任务,努力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双拥单位和双拥点位。落实军地互办实事“双清单”,推进驻珙部队电力改造,设备采购,后勤保障服务等项目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退役军人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国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5609.51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945.13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42.41万元(其中:人员增加36.42元,公用经费增加5.99万元),一是人员增加2人,二是政策性调资;项目增加2902.72万元,一是新增项目县人武部餐饮服务、宣传及营区管护59.36万元,二是加大对退役军人的保障力度,在原有项目的基础上增加2843.36元(义务兵优待增加178.91万元、褒扬纪念增加8.00万元、其他优抚支出增加2330.9万元、退役士兵安置增加96.62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增加59.17万元、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增加50.00万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增加46.91万元、其他退役军人事务增加32.28万元、其他退役安置减少34.12万元、双拥创建暨驻军慰问增加8.00万元、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24.28万元),业务拓展及政策支持,对退役军人的保障力度加大,如优抚对象抚恤标准提高、安置任务增加等 。
(一)收入预算情况
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收入预算5609.5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26.54万元,占5.8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82.97万元,占94.18%。
(二)支出预算情况
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支出预算5609.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55万元,占5.20%;项目支出5317.96万元,占94.8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609.51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945.13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42.41万元(其中:人员增加36.42元,公用经费增加5.99万元),一是人员增加2人,二是政策性调资;项目增加2902.72万元,一是新增项目县人武部餐饮服务、宣传及营区管护59.36万元,二是加大对退役军人的保障力度,在原有项目的基础上增加2843.36元(义务兵优待增加178.91万元、褒扬纪念增加8.00万元、其他优抚支出增加2330.9万元、退役士兵安置增加96.62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增加59.17万元、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增加50.00万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增加46.91万元、其他退役军人事务增加32.28万元、其他退役安置减少34.12万元、双拥创建暨驻军慰问增加8.00万元、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24.28万元),业务拓展及政策支持,对退役军人的保障力度加大,如优抚对象抚恤标准提高、安置任务增加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82.9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6.54万元;支出包括国防支出59.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75.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8.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8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282.97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2618.59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项目增加,一是新增项目县人武部餐饮服务、宣传及营区管护59.36万元,二是加大对退役军人的保障力度,在原有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如:义务兵优待增加178.91万元、褒扬纪念增加8.00万元、其他优抚支出增加2330.9万元、退役士兵安置增加96.62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增加59.17万元、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增加50.00万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增加46.91万元、其他退役军人事务增加32.28万元、双拥创建暨驻军慰问增加8.00万元、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24.28万元,对退役军人的保障力度加大,以更好地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政策。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国防支出59.36万元,占1.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75.72万元,占101.76%;卫生健康支出148.61万元,占2.81%;住房保障支出25.82万元,占0.49%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民兵(项):2025年预算数为59.36万元,主要用于人武部餐饮服务、宣传工作、营区管护等方面,保障民兵工作及人武部日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0.63万元,用于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保障工作人员养老权益。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025年预算数为1068.91万元,用于发放义务兵优待金,确保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落实,让义务兵安心服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褒扬纪念(项):2025年预算数为23.00万元,用于烈士陵园管理服务、异地祭扫组织服务等,维护烈士纪念设施,传承烈士精神。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919.08万元,用于优抚对象抚恤、“三难”救助、现役军人立功奖励金、重点优抚对象减员一次性丧葬费、驻珙部队现役(文职)人员免费门诊、急诊医疗保障等,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2025年预算数为606.62万元,用于退役士兵安置、社保补缴等工作,促进退役士兵妥善安置。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2025年预算数为50.00万元,组织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开展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2025年预算数为140.67万元,用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自主择业及企业军转干部医疗补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及军休人员健康体检、企业转军干解困补助、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生活及保险补助等,保障军转干部待遇。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0.28万元,用于其他退役安置相关工作,完善退役安置体系。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85.82万元,保障局机关日常运转,维持机构正常运行。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款)拥军优属(项):2025年预算数为81.00万元,用于双拥创建暨驻军慰问等,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37.34万元,保障事业单位日常工作开展,推动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02.37万元,用于涉军信访维稳、服务中心运行维护、退役军人协理员生活补助、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及随军家属生活补助等,维护退役军人权益,提升服务质量。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3.53万元,用于局机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机关工作人员医疗需求。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6.51万元,用于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维护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障。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0.60万元,用于行政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障。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30万元,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支出,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18.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136.67万元,为优抚对象提供医疗补助,缓解其医疗困难。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25.82万元,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改善职工住房条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1.5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61.77万元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3.67万元、津贴补贴23.86万元、奖金25.9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6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0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6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68万元、住房公积金25.8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0万元、事业人员医疗补助缴费1.20万元、退休人员医疗补助缴费0.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补助0.65万元。
(二)公用经费29.78万元
主要包括办公费6.99万元、差旅费5.00万元、会议费0.20万元、培训费0.20万元、公务接待费0.44万元、工会经费1.59万元、福利费3.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4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9万元、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1.5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8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0万元。2025年县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4年预算持平
主要原因是接待政策和业务需求相对稳定。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与退役军人事务相关的公务往来接待活动,如上级检查指导、兄弟单位交流学习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4年预算持平
主要原因是车辆保有量及使用需求未发生明显变化。单位现有公务用车情况未变,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万元,用于车辆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退役军人走访慰问、业务办理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退役军人局2025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退役军人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因其下属单位均为事业单位。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情况未变。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5年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60个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其中有部分项目,因项目内容涉密(敏感),不予主动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管理工作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款)事业运行(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是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是指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目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褒扬纪念(项):指珙县烈士陵园正常运转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义务兵优待项目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除上述以外,其他优抚项目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项):指企业军转干部慰问、体检、住院医疗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指除上述以外其他退役安置项目正常运转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用于驻军慰问、巩固双拥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1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县退役军人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3月12日
附件:表0.封面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5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川公网安备 511526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