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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 2023-01-18 来源: 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体: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退役军人局职能简介。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退役军人局2023年重点工作。

1.强力举措抓实党的各项建设。狠抓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和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积极协调县行政审批局督促施工方抓紧建设办公场所,待入驻新市民中心后对照标准专题规划,打造具有珙县退役军人元素的党建特色品牌和全市思政工作标杆示范区县。

2.努力提升退役军人服务质量。持续推进“标杆站”建设,加强对基层服务站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提升服务质量。

3.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及时接收退役士兵,积极开展组织关系接转、就业培训、政策咨询、创业扶持等工作,让退役军人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心。

4.认真落实优抚政策。严格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及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各种优抚金,并对优抚金发放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资金发放精准。

5.扎实开展“双拥”共建活动。认真落实《珙县七创省级双拥模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制定方案,明确任务,灵活开展拥军活动。动员驻珙部队积极参与防汛救灾、安全生产等活动,提高双拥创建水平。

6.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再就业、困难救助、各类纠纷等疑难问题,加强调研,积极探索方式方法,尽最大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退役军人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退役军人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退役军人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2469.06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39.4万元,主要原因是中、省保障了一部分义务兵优待金,相应减少了县级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退役军人局2023年收入预算2469.0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69.0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退役军人局2023年支出预算2469.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64万元,占10.7%;项目支出2204.42万元,占89.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退役军人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69.06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39.4万元,主要原因是中、省保障了一部分义务兵优待金,相应减少了县级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69.0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0.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8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退役军人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69.06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39.4万元,主要原因是中、省保障了一部分义务兵优待金,相应减少了县级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0.55万元,占96%;卫生健康支出74.69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23.82万元,占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7.8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023年预算数为747.14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及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项):2023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一是烈士陵园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看护人员生活补助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二是巡场烈士陵园运转管理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82.15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撤停企业职工遗属生活补助、现役军人立功奖励金、在乡老复员军人参战立功荣誉金、1-6级伤残军人医疗费、优抚对象大病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医疗补助、重点优抚对象安居工程、重点优抚对象扶优项目、重点优抚对象减员一次性丧葬费补助、优抚对象“三难”经费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2023年预算数为514.3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自主择业军转干医疗保险、自主择业军转干体检、军休人员体检等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2023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7.18万元,主要用于:企业军转干春节、八一慰问暨健康体检补助、企业军转干住院医疗补助、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医疗补助和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军转干解困补助、企业军转干管理运行、随军家属生活补助等项目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95.7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023年预算数为73万元,主要用于:春节、八一慰问驻军暨优抚对象、七创双拥工作经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06.4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51.7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正常运转、开展服务项目、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涉军信访维稳、困难退役军人关爱慰问、退役军人协理员生活补助等项目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4.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4.9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0.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的医疗补助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1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63.95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定额门诊补助、重点优抚对象参保费、1-6级伤残军人职工医保费等项目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3.8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退役军人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4.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8.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退役军人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8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万元。2023年县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2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信访维稳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退役军人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退役军人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县退役军人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6.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7.32万元,增长27.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县退役军人局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县退役军人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县退役军人局9个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管理工作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款)事业运行(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是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是指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目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项):指巡场烈士陵园正常运转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义务兵优待项目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除上述以外,其他优抚项目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指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项):指企业军转干部慰问、体检、住院医疗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指除上述以外其他退役安置正常运转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用于驻军慰问、七创双拥模范县等方面的支出。

20.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纳入退役军人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0.封面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13.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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