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职能简介。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服务业、商贸、物流和国内外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全县商务及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县商务及服务业招商引资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承担服务业发展的组织协调等事务性工作。
2.承担传统服务业提档升级、行业内重点服务业项目的申报和审核,以及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事务性工作。
3.承担服务业发展运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和评价等事务性工作,并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等事务性工作。
4.负责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等事务性工作;参与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承担拟定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政策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引进和培育商贸流通主体,为流通标准化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提供事务性服务。
5.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县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2025年重点工作。
1.做好经济指标工作。全年实现服务业增加值增速7%,其中一季度实现7.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实现5%,其中一季度实现5.5%;外贸进出口总额实现700万元。
2.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创新发放消费券。线上平台重点围绕住餐、家电家居、零售日用品等以满减折扣在每周五、周六及重点节假日发放,促经济发展;线下结合各类消费活动,现场发放惠民消费券惠及民生。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支持企业打造(改造)有珙县特色的住宿、餐饮消费场景,对参评达标者给予补助。
3.开展主体培育工作。大力开展2025年“升规入限”工作,优化库内行业结构,提升库内企业质量。全年力争培育15家升规入限企业。
4.实施精品消费行动。培育一批名菜、名小吃、名厨、名店,打响“珙州宴”品牌。围绕“季季有主题、月月有活动”思路,举办“美酒佳肴+”主题消费节、家居消费节、啤酒节、乡村消费节、熊猫消费节等促销活动。
5.全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开展线上线下联动全覆盖宣传,持续挖掘消费潜力。
6.筑牢安全稳定两条底线。牢固树立“管行业就要管安全”工作理念,抓好隐患排查整治,针对重点领域开展全面性、季节性专项治理,落实商务领域生态环保监管责任。
7.奋力构建“党建+”格局。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商务工作全领域,狠抓机关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营造团结协作、遵规守矩的干事氛围。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常态化开展干部提能培训,提高实心干事、科学作为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4.5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3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6.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06万元。县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2025年收支总预算274.53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74.53万元,主要原因是县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为2025年新成立的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274.5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4.5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274.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53万元,占89.07%;项目支出30万元,占10.9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4.53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74.53万元,主要原因是县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为2025年新成立的预算单位。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4.5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3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6.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0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4.53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274.53万元,主要原因是县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为2025年新成立的预算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2万元,占9.22%;卫生健康支出10.33万元,占3.7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6.82万元,占78.98%;住房保障支出22.06万元,占8.0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务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86.8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商务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目)2025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服务业宣传、招商和会展活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5.3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8.7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6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定额医疗补助。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22.0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4.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1.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23.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0万元。2025年县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4年预算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县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为2025年新成立的预算单位。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省市相关部门来访人员开展公务交流、检查指导、调研等公务活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4年预算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县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为2025年新成立的预算单位。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商贸流通及服务业发展、促消费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县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下属0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县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2025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县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5年县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15个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商务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商务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目):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工作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0.封面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川公网安备 51152602000004号